第一节 育龄妇女生育水平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6&rec=5&run=13


     1988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颁布后,山东省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在完成由
自然状态转向按政策、有计划地行政干预后,逐步向依法生育、自我控制的模式转变。
1992年起,育龄妇女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低水平。由于工作基础、力度的
差异,以及相关经济政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年度间有一些波动性的变化,但总
体呈下降趋势。


一、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
     20世纪80年代,全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平均为0.0564,1990-2005年下降为平
均0.0417,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0.0147,即平均每千名育龄妇女每年少生15个
孩子。


1989-2005年山东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统计表
表1-1


┌──┬───────┬────────┬─────┐
│年份│出生人数(万人)│育龄妇女数(万人)│一般生育率│
├──┼───────┼────────┼─────┤
│1989│137           │2362.9          │0.0580    │
├──┼───────┼────────┼─────┤
│1990│152           │2325.0          │0.0654    │
├──┼───────┼────────┼─────┤
│1991│131           │2359.8          │0.0555    │
├──┼───────┼────────┼─────┤
│1992│98            │2386.1          │0.0411    │
├──┼───────┼────────┼─────┤
│1993│90            │2412.4          │0.0373    │
├──┼───────┼────────┼─────┤
│1994│84            │2441.6          │0.0344    │
├──┼───────┼────────┼─────┤
│1995│85            │2461.8          │0.0345    │
├──┼───────┼────────┼─────┤
│1996│92            │2474.2          │0.0372    │
├──┼───────┼────────┼─────┤
│1997│99            │2500.0          │0.0396    │
├──┼───────┼────────┼─────┤
│1998│102           │2520.3          │0.0405    │
├──┼───────┼────────┼─────┤
│1999│98            │2533.7          │0.0387    │
├──┼───────┼────────┼─────┤
│2000│97            │2539.3          │0.0382    │
├──┼───────┼────────┼─────┤
│2001│100           │2552.1          │0.0392    │
├──┼───────┼────────┼─────┤
│2002│101           │2570.9          │0.0393    │
├──┼───────┼────────┼─────┤
│2003│104           │2591.1          │0.0401    │
├──┼───────┼────────┼─────┤
│2004│114           │2600.3          │0.0438    │
├──┼───────┼────────┼─────┤
│2005│112           │2595.8          │0.0431    │
└──┴───────┴────────┴─────┘


资料来源:《山东省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2006年8月第1版


二、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1989年, 全省育龄妇女主要生育期为20——36岁,生育跨度为17个年龄段。其
中, 育龄妇女23——24岁为生育高峰期,生育率达0.2以上;1995年主要生育年龄缩
小到23——33岁。 其中, 生育高峰期的育龄妇女推迟一个年龄段,为24——25岁;
2000年后,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的实施,至2005年主
要生育年龄较2000年前伸2年,后延1年,生育跨度为15个年龄段,生育旺盛期的育龄
妇女年龄仍为24——25岁,生育率达0.2以上。
1989-2005年部分年份山东省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统计表
表1-2
单位:个


┌──────┬───┬───┬───┬───┐
│年份年龄(岁)│1989  │1995  │2000  │2005  │
├──────┼───┼───┼───┼───┤
│15          │0.0003│0.0000│0.0001│0.0000│
├──────┼───┼───┼───┼───┤
│16          │0.0016│0.0001│0.0000│0.0001│
├──────┼───┼───┼───┼───┤
│17          │0.0052│0.0002│0.0000│0.0001│
├──────┼───┼───┼───┼───┤
│18          │0.0136│0.0006│0.0000│0.0004│
├──────┼───┼───┼───┼───┤
│19          │0.0338│0.0009│0.0001│0.0002│
├──────┼───┼───┼───┼───┤
│20          │0.0714│0.0028│0.0004│0.0026│
├──────┼───┼───┼───┼───┤
│21          │0.1228│0.0081│0.0009│0.0174│
├──────┼───┼───┼───┼───┤
│22          │0.1795│0.0179│0.0025│0.0482│
├──────┼───┼───┼───┼───┤
│23          │0.2221│0.0965│0.0119│0.0974│
├──────┼───┼───┼───┼───┤
│24          │0.2227│0.1713│0.0973│0.2077│
├──────┼───┼───┼───┼───┤
│25          │0.1951│0.1526│0.1954│0.2387│
├──────┼───┼───┼───┼───┤
│26          │0.1588│0.0986│0.2052│0.1644│
├──────┼───┼───┼───┼───┤
│27          │0.1505│0.0605│0.1558│0.1255│
├──────┼───┼───┼───┼───┤
│28          │0.1177│0.0317│0.1059│0.0884│
├──────┼───┼───┼───┼───┤
│29          │0.0998│0.0199│0.0632│0.0528│
├──────┼───┼───┼───┼───┤
│30          │0.1064│0.0412│0.0363│0.0360│
├──────┼───┼───┼───┼───┤
│31          │0.0990│0.0640│0.0564│0.0658│
├──────┼───┼───┼───┼───┤
│32          │0.0790│0.0489│0.0898│0.0942│
├──────┼───┼───┼───┼───┤
│33          │0.0612│0.0258│0.0712│0.0752│
├──────┼───┼───┼───┼───┤
│34          │0.0469│0.0146│0.0353│0.0466│
├──────┼───┼───┼───┼───┤
│35          │0.0362│0.0087│0.0197│0.0380│
├──────┼───┼───┼───┼───┤
│36          │0.0286│0.0041│0.0112│0.0203│
├──────┼───┼───┼───┼───┤
│37          │0.0217│0.0024│0.0065│0.0178│
├──────┼───┼───┼───┼───┤
│38          │0.0162│0.0019│0.0042│0.0121│
├──────┼───┼───┼───┼───┤
│39          │0.0120│0.0015│0.0031│0.0077│
└──────┴───┴───┴───┴───┘


续表


┌──────┬───┬───┬───┬───┐
│年份年龄(岁)│1989  │1995  │2000  │2005  │
├──────┼───┼───┼───┼───┤
│40          │0.0084│0.0011│0.0025│0.0046│
├──────┼───┼───┼───┼───┤
│41          │0.0060│0.0006│0.0018│0.0030│
├──────┼───┼───┼───┼───┤
│42          │0.0045│0.0004│0.0012│0.0010│
├──────┼───┼───┼───┼───┤
│43          │0.0034│0.0004│0.0009│0.0008│
├──────┼───┼───┼───┼───┤
│44          │0.0027│0.0006│0.0007│0.0016│
├──────┼───┼───┼───┼───┤
│45          │0.0022│0.0004│0.0005│0.0006│
├──────┼───┼───┼───┼───┤
│46          │0.0016│0.0003│0.0005│0.0007│
├──────┼───┼───┼───┼───┤
│47          │0.0013│0.0002│0.0005│0.0003│
├──────┼───┼───┼───┼───┤
│48          │0.0013│0.0001│0.0005│0.0003│
├──────┼───┼───┼───┼───┤
│49          │0.0010│0.0002│0.0005│0.0006│
└──────┴───┴───┴───┴───┘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山东省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
社,1992年8月第1版;《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山东分册)》,中国统计出
版社, 1996年12月第1版;《山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年7月第1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7月版


     山东省生育模式曲线走向呈现M型,1989年年龄别生育率高峰为24岁, 26岁后开
始降低,31岁出现小高峰后逐步降低;1995年同上;2000年年龄别生育率高峰为26岁,
28岁后开始降低,32岁出现小高峰后逐步降

图1-11989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山东省生育模式曲线示意图 低;2005年年龄别生育率高峰为25岁,28岁后开始降低,32岁出现小高峰后逐步降低。 各年度生育曲线虽然有所不同, 但总体均呈M型。前一个高峰主要是一孩,后一个较 低峰是二孩。因“生育空档” (即按照政策应该当期生育的已提前生育,当期不能再 生育) 影响,1995年峰值较低;2000年以后的M峰顶后移2岁,主要是广大育龄妇女初 育年龄提高、二孩生育时间放缓所致,体现出婚育观念的转变。 三、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 (一)总和生育率变动 受生育政策调整和工作力度减弱因素的影响, 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986 年和1987年连续两年明显升高后,自1988年起持续下降,至1990年即降到更替水平以 下,并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1989-2005年, 全省总和生育率曲线走向呈现V型,1989年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 育率为2.13, 比1987年下降0.57, 已接近更替水平,1990年降至1.95,1991年降至 1.59,此后持续下降,1995年降至最低点0.87。1996年起,因符合生育条件的人数增 加,总和生育率逐步回升,但一直稳定在1.5以内。
图1-21989-2005年山东省总和生育率曲线示意图 说明:本图2000年数据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矫正测算的结果,2000年的总和生育 率按5岁一个年龄组计算为1.167,按1岁一组计算则为1.182,但据测算,以上两种数 据均偏小, 是受瞒报、 漏报的影响,经矫正测算应为1.40左右。2005年数据系根据 2004年山东省育龄妇女生育力专题调查推算 1989-2005年山东省总和生育率统计表 表1-3 单位:个 ┌──┬─────┬──┬─────┐ │年份│总和生育率│年份│总和生育率│ ├──┼─────┼──┼─────┤ │1989│2.13 │1998│1.24 │ ├──┼─────┼──┼─────┤ │1990│1.95 │1999│1.20 │ ├──┼─────┼──┼─────┤ │1991│1.59 │2000│1.16 │ ├──┼─────┼──┼─────┤ │1992│1.07 │2001│1.32 │ ├──┼─────┼──┼─────┤ │1993│0.98 │2002│1.24 │ ├──┼─────┼──┼─────┤ │1994│0.97 │2003│1.33 │ ├──┼─────┼──┼─────┤ │1995│0.87 │2004│1.37 │ ├──┼─────┼──┼─────┤ │1996│1.12 │2005│1.47 │ ├──┼─────┼──┼─────┤ │1997│1.14 │ │ │ └──┴─────┴──┴─────┘ 说明:资料根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和1995年、2000年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具体 出处见表1-2 (二)总和生育率差异 城镇、 农村总和生育率差异。据2004年全省育龄妇女生育力专题调查,全省总 和生育率为1.3728,农村为1.4917,城镇为0.9964,城镇比农村低0.4953。形成这种 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城镇与农村生育政策的差异,并与符合政策要求的总和生育率基本 吻合。 东中西部总和生育率差异。据2004年调查,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东部为1.1152, 中部为1.3645,西部为1.5137。青岛、威海、烟台等东部地区最低,济南、德州、泰 安等中部地区居中,聊城、菏泽、枣庄等西部地区最高,东西部差为0.3985。主要是 城乡生育政策差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平衡等因素导致。 地区总和生育率差异。2000年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16776,各市之间差异较 大,其中高于全省水平的有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 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2个市,占全省的70.59%。 2000年山东省分地区及城市、镇、乡村总和生育率统计表 表1-4 单位:个 ┌──┬─────┬────┬────┬────┐ │地区│总和生育率│城市 │镇 │乡村 │ ├──┼─────┼────┼────┼────┤ │全省│1.16766 │0.97826 │1.14510 │1.25324 │ ├──┼─────┼────┼────┼────┤ │济南│1.05184 │0.88864 │1.18935 │1.20441 │ ├──┼─────┼────┼────┼────┤ │青岛│1.00873 │0.92139 │1.00677 │1.14333 │ ├──┼─────┼────┼────┼────┤ │淄博│1.14996 │0.98062 │1.20775 │1.29741 │ ├──┼─────┼────┼────┼────┤ │枣庄│1.26642 │1.11166 │1.30414 │1.33855 │ ├──┼─────┼────┼────┼────┤ │东营│1.22610 │1.05625 │1.23578 │1.31348 │ ├──┼─────┼────┼────┼────┤ │烟台│0.85501 │0.77751 │0.90748 │0.90663 │ ├──┼─────┼────┼────┼────┤ │潍坊│1.20352 │1.08964 │1.19582 │1.26572 │ ├──┼─────┼────┼────┼────┤ │济宁│1.24370 │1.01024 │1.14661 │1.33902 │ ├──┼─────┼────┼────┼────┤ │泰安│1.18558 │1.07740 │1.05591 │1.26404 │ ├──┼─────┼────┼────┼────┤ │威海│0.78759 │0.79810 │0.87483 │0.70911 │ ├──┼─────┼────┼────┼────┤ │日照│1.34541 │1.19357 │1.24808 │1.42282 │ ├──┼─────┼────┼────┼────┤ │莱芜│1.27867 │1.17421 │1.29115 │1.31949 │ ├──┼─────┼────┼────┼────┤ │临沂│1.24554 │0.99365 │1.22490 │1.29439 │ ├──┼─────┼────┼────┼────┤ │德州│1.24539 │1.17571 │1.17946 │1.27168 │ ├──┼─────┼────┼────┼────┤ │聊城│1.18398 │1.09619 │0.99108 │1.23912 │ ├──┼─────┼────┼────┼────┤ │滨州│1.28210 │1.20233 │1.08592 │1.33283 │ ├──┼─────┼────┼────┼────┤ │菏泽│1.29073 │1.12428 │1.19807 │1.32159 │ └──┴─────┴────┴────┴────┘ 说明:1.资料来源:山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山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 统计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2.受瞒报、漏报影响,本表数据偏低。 文化水平与总和生育率差异。 据2004年调查,全省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妇女总 和生育率为1.7621,初中为1.3476,高中及以上为1.0108。总和生育率随着文化程度 的提高而降低,这与所处地区、从事的职业以及接受新观念的程度有关。 收入水平与总和生育率差异。 总和生育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据2004 年调查, 全省年户纯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6077, 5000元—— 10000元的为1.4302,大于10000元的为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