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以上档案局自成立, 即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1991年初,全省三级档案局(馆)编制为2041人,全省专兼职档案干部队伍超过5万人。 1990年10月,威海市环翠区档案局成立。至此,全省16个市(地)、133个县(市、 区)全部建立档案局。1993年1月,莱芜市档案馆成立,为副处级单位。1994年12月, 莱芜市档案馆增挂莱芜市档案局牌子。1996年4月,莱芜市档案局(馆)升格为处级。 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上半年,在全省县(市、区)机构改革中,多数县(市、区) 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有的档案部门降格,调整后的档案馆为事业单位,档案行 政管理职能收归县(市、区)委办公室。只有青岛、泰安、滨州等地县级档案局得以保 留。保留档案局的县(市、区)有的维持了原有机构设置,档案局、档案馆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履行两种职能,如邹平县、滨州市(县级)等;有的改为以档案馆为主,挂 档案局牌子,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如博兴县、沾化县、无棣县、肥城县等。部分 档案局和党史、史志部门合并,成立新的机构,如淄博市博山区档案局、史志办合并 成立博山区史志档案局,合并后的史志档案局与区档案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 1993年9月,根据省编委要求,省档案局向省编委报送《关于县级档案行政执法 职能的报告》,进一步明确县级档案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能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 一制度,监督指导。建议在机构改革中,县档案局、档案馆仍为党委的直属机构,不 列政府编制序列,县档案局、档案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档案部门的行 政管理职能。 1994年5月,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要加 强。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后,大部分市(地)、县(市、区)都确定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1994年下半年开始,县级档案局陆续恢复,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初步理顺。威海、潍坊、 烟台、枣庄、济南、淄博、德州、临沂、日照、莱芜、聊城、菏泽、东营、济宁等市 (地) 恢复了县(市、区)档案局。至1995年7月,保留和已恢复的县(市、区)档案行政 管理机构为122个。 1994年2月,日照市委办公室档案科改为日照市档案局。 1994年12月, 临沂、德州地区撤地建市,临沂、德州地区档案局分别更名为市 档案局。 1996年2月,根据《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青岛市编委审核批准, 设置青岛市档案馆,同时挂青岛市档案局的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档案行政管理 两种职能,为市委办公厅领导的市直事业单位。 此后,全省各市(地) 普遍参照省档案局(馆)机构改革模式,确定各市档案机构 为以档案馆为主,挂档案局牌子,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市直事业 单位。 1996年12月,《山东省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市(地)、县(市、 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 指导。 1997年6-8月,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局、省档案局联合检查组对 淄博、潍坊、济宁、临沂、济南等市的10个县(市、区)、39个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 检查,进一步健全了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编制。 1999年,在各级政府执法主体清理整顿中,133个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得 到确认,占档案局总数的85%,有的市(地) 、县(市、区)专门为档案局增加了行政编 制。 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建市,地区档案局更名为市档案局。 2000年12月, 滨州、菏泽地区撤地建市,地区档案局分别更名为市档案馆,挂 市档案局牌子。 2001年,全省市、县档案机构改革陆续展开。各市、县(市、区) 相继出台机构 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档案机构职能,参照省档案馆、省档案局的改革方案,由局、馆 合一改为以馆为主体,挂档案局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列为党委直属事 业单位。 至2005年底,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其中省级1个、市级 17个、县(市、区)级140个,共计158个,核定编制10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