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机构由档案工作机构(档案馆、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局) 组成。1991-2005年,全省各级档案机构基本保持稳定。省、市、县(市、区) 三级都 建有综合档案馆,各级综合档案馆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得以保留,职能得到加强。专业、 部门档案馆稳步发展,全省17市均建立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部分市还建立了房产、 土地档案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对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档案局,在历次机构改革中虽有所 变动,但很快就得到恢复。1994年县级机构改革,全省多数县(市、区)撤销了档案局, 后得到恢复。1995年,省档案局由局、馆合一改为以档案馆为主体,挂档案局牌子, 归口省委办公厅领导。此后,各市(地)、县(市、区)档案局陆续参照省档案局模式进 行机构改革。至2005年底,山东省档案管理体制基本确定为由局、馆合一改为以档案 馆为主体,挂档案局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各级党委办公室领导, 列为各级党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全省档案事业组织体系为以各级各类档案馆为主体, 以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统 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