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企事业单位档案归档收集 1991-2005年,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及市、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了 科技档案、企业档案、项目档案及其他各类专业档案的管理规范,促进了档案工作规 范化。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验收、开展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企业档案工作管理认证等活动,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各级科技事业单位和企业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档案工作规范、规定,积极参加各级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及管理活动,档案资源建设日益规范。 一、科技事业单位档案 1995年6月10日,省档案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省教育委 员会、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要求在全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对文件材料形成归档作 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职责 范围,列入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有关内容之一。2.文 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单位设计、科研、基建、设备管理等各项 工作程序。3.建立和实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检查考核制度和控制 措施。4.文件形成单位已实行了部门予立卷制度。5.按有关法规,及时向有关档案馆 移交档案。6.制定单位年度归档计划,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情况定期进行 检查指导。7.档案部门参加重要的计划和协调会议,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8. 科技成果鉴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档案部门严格审查已形成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经系统整理,应延缓鉴定、验收。9.科技成果申报获奖或 工程创优,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要在申报材 料上签署意见。档案不合格,应限期整改,延缓申报。10. 参加引进技术和重要设备 到货开箱验收,对文件材料及时验收归档。考核活动推进了全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 作,全省档案事业单位档案资源建设日趋规范。 由于科技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性比较强, 档案工作有其独自的特点和不同的管理 方法,一些单位和系统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本行业、本系统 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学校档案 2000年8月,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并纳入 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 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学校各部门要安排一名专(兼)职档案员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度。关于中 小学校档案的归档范围,《办法》规定:党政管理类,主要包括学校党委 (总支、支 部) 、行政、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 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 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学类,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德育教育和外 事交流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科研类,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 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作类,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 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教委、省档案局1992年颁发的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 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 进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材料。财会类,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8年颁发的《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执行。声像类,主要指学校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 片、录音录像带、磁盘、影视胶片、光盘等。实物类,主要指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获得、 接收的各种奖杯、奖状、锦旗、证书、牌匾、书画等实物。关于归档时间,《办法》 规定: 党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和能按年度归档的其他文件材料,在次年的6月底以前归 档;教育教学类文件材料以及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学年的寒假以前归档; 科研类文件材料在科研课题鉴定后归档;基建类文件材料,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 档;财会类文件材料随时整理立卷,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仪器 设备类文件材料在开箱后及时整理归档;照片、音像制品和实物,随时整理,定期归 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案卷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标 准要求。 (二)医药卫生档案 1991年3月,卫生部、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发布《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9月, 省卫生厅、省档案局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各级医药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 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 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 查或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 果不予上报。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 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 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党政管理,医疗技术, 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科研,教学,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 术,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物,财会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 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 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 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 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 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 得据为己有。 (三)地质资料档案 山东省境内地质工作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三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 即全国地质资料馆、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和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院校与科研院所 及矿山企业的资料室。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地质 资料、海洋地质资料及其他重要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及提供利用; 省国土资源资料 档案馆为全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接收、保存、管理山东省境内开展地质工作形 成的地质资料; 各地勘单位、地质院校与科研院所及矿山企业的档案资料室,在向省 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汇交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保管本单位地质科研与生产所形成的地 质资料(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地质资料都属于地质资料的归档范围。 主要分10类: 1.成果底稿、底图类,成果报告(包括正文、附图、附表、附件、数据库 和软件、审批文件等) 的最终稿。2.测绘资料类,测绘设计、观测记录、计算资料、 测绘成果,相关验收文据等。3.野外地质观察类,野外地质调查图件、观测记录、照 片及底片、工作总结(小结),相关质量检查记录等。4.勘探工程及现场试验类,地质 工作中的钻探(井)、坑探、槽探等地质工程资料,各类野外试验资料,相关质量检查 记录等。5.采样测试鉴定类,各类样品的采样记录、测试成果及相应的总结报告、质 量检查记录等。6.试油、试采、采油类,油气勘探与开发中试油、试采、采油形成的 各种资料。7.仪器记录及动态资料类,各种仪器记录形成的,以图纸、照相图纸和底 片、磁盘(带)等介质保存的原始数据;各类地质长期监(观)测点的位置图、观测记录、 动态曲线等材料;相关质量检查记录。8.航遥影像类,遥感、航空摄影测量过程中所 形成的照片或影像资料。9.中间性综合资料类,室内整理、数据处理形成的中间性成 果及相关质量检查记录等。10. 技术管理文件类,立项文件、设计书、指示性文件、 重要技术措施材料、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文件、申报奖励材料等。 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1988年,地矿部印发《全国地质资料汇交 管理办法》,1989年,地矿部印发《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国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机关,并对地 质资料汇交范围、汇交期限、份数、手续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按照地质资料统一汇交 制度,全省收集、保存了大量地质资料。 1986-1990年,省地矿局全省地质资料处接收的地质资料548种、2192档;1991- 1995年地质资料接收数量下降, 接收资料376种、1504档。1994年,省地矿局转发地 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 作。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对全省地质资料欠交情况进行全面的分阶段清理, 规范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2002年下发通知,对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 求、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2003年、2004年, 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向欠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下发了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要求各市和省 内各有关单位做好欠交地质资料的补交工作,不能说明理由应交而未交的按拒交处理。 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了地质资料行政管理 主管部门、馆藏机构的职责,对地质资料的汇交细目、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 定成果地质资料必须汇交电子文档,确立了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 三项基本制度。《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后,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一系列措施,运用 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2002年接收地质资料94种,2003年接收 221种,2004年接收221种,2005年接收286种。 至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藏各类专业资料和文件17028卷,涵盖地质、 土地、测绘等国土资源行业的绝大部分资料。其中各类成果地质资料5758档,包括全 省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水气矿产等各类矿产的绝大多数矿产地质资料 和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地球物理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 查等公益性地质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成果图件260余种,电子文档近千盘。 二、企业档案 1994年5月,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企业档案管理认证工作暂行办法》,对企业 档案管理进行认证。要求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长 久保存的各类档案归档率达98%以上,完整率达95%以上,准确率达100%;各类档案案 卷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案卷合格率达95%以上。 1995年2月,省外经贸委、省经委、省档案局转发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 家经贸委、国家档案局《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外商投 资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 应当加强对其档案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档案工作列入企业管理计划,并确定管理档案 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档案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 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 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 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产品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情 报信息方面的文件材料;中共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 值的文件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 按本企业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或指定的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996年4月,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对全省 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其中,对企业档案收集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及时归档, 归档的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归档文件完整、准确。 1998年3月,省档案局、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农业部 印发的《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 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 市档案馆代管。 至2000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建立档案科(处、馆)138个,综合档案室2325 个, 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33721人,保管档案1100余万卷。如青岛海尔集团公司 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集团已有档案36199卷,照片34490张,音像 档案3061盘(件),底图35257张。 2000年10月, 省经贸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特点 和需要,把所有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并加 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档案结构,提高档案 质量。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产权档案处置工作的 组织领导,将企业档案纳入企业资产的管理范畴;产权变动企业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各 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并在产权变动前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申报档案处置方案,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方案和意见进行处置,各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企业产权 变动的情况,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 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及时进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国有企 业产权变动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2002年8月,省档案局、省经贸委、省计委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 计委《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其中,对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 容包括: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 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 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企业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 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2003年8月,省档案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境外企 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国有境外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档案收集与保 管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境外企业的档案管理实行综合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可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统一管理、分别保管,但涉及企业 产权、债权债务、营销策略和核心技术方面的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要建立并认 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其纳入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科研等各项管理程序, 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作为各项活 动结束前的最后一项工作程序,以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档案 统计登记工作,定期向国内投资主体单位报送档案或归档文件材料的目录。档案部门 或档案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 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当国有境外企业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或档案安全受到威胁 时,应将重要档案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及时运回境内,交由投资主体单位保管或 委托国内有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2004年5月,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民 营企业档案的形成和积累作出具体要求:民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 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民营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 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 整、准确、系统。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 料一并归档保存;民营企业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可以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 管其企业档案;民营企业保管档案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严重损毁或不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代为保管等确 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004年8月,省档案局、省国资委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文 件材料归档办法》。《办法》要求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 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企业文件材 料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 任制。企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 向档案部门归档。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检查。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要求归档的应由有关单位追 究当事人或部门的责任。国有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 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 料,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工 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或业务开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形 成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 材料,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职工人事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其他对国家、社 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包括: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 材料;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本企业引 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 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 材料;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是:管理性文件材料 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 研课题、 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3个月内归档,周期 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 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 束后及时归档;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 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至2005年底, 全省258个大型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共保存档案6923870卷,以件为 保管单位的档案2792192件。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1988年5月,省档案局与省建委、省计委联合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为12类:基建项目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方面的文件材料;勘测方 面的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方 面的文件材料;工艺、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对外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方面的文件 材料;科研项目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材料。 1992年5月,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办 法》规定: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 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归档的文 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印发的《基 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 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准确是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 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系统是指按 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1993年3月,省档案局、省计委、省纪检委、省外经委联合转发国家档案局、国 家计委、经贸部《关于加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劳务合作项 目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 劳务合作等项目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境外企业、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 作,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建立规章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 和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资料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境外企业、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应集中到本 单位的综合部门或技术部门的档案室保管。属于与外方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公司, 中方应保存一套完整齐全的档案。境外投资企业、公司合作期满,对外承包工程、设 计咨询、科技合作、劳务合作项目合同、协议终止后,境外企业、机构应将全部档案 带回国内,交国内主管单位(公司总部)档案部门保管。境外企业、机构文件材料的立 卷归档范围是:1.境外投资项目中大的项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协议等及其审批文件、批准证书;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生产经营中技术 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设备仪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2.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中的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施工 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对外科技合作项目中的合 同、协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994年4月,省档案局、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管理办法》,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立项到建成投产 (使 用) 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其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 工程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试生产产品工艺档案、各种管理性档案、会计档案、 人事档案和声像档案资料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 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 效利用。《办法》要求,基本建设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单位 应把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各自有关部门、有关 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凡归档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都应做到完整准确,组卷 合理;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个环节,按国家有关 规定,形成符合档案长久保存要求的设计文件材料,并按合同规定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各施工单位要保证分包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文件材料准确无误,并及时做好竣工图,竣 工图要加盖竣工标记,技术负责人要审核签字,并整理好其他竣工资料,单项工程竣 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建设项目实行 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除应做好自行施工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外,还应负责接收、 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档案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 位要从项目的提出、调研、论证、立项开始,加强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前 期文件材料的完整。施工期间,现场指挥机构内部形成的各类管理档案、基建会计档 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也要随竣工档案资料一起进行系统整理,移交竣工档案 资料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001年12月, 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印发《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其中,对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作出规定:各项目单位要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 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各级林业 主管部门在编制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时,应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 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 项目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个月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 工作。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情况分阶段归档。实行总承包的项目,由各分包单 位负责收集、 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在工程验收前1个月交总包单位汇总、 归档;由项目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 工程的档案资料, 在工程验收前1个月交项目单位汇总、归档,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一 个承包单位汇总、归档。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加工、 整理。归档文件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要配以文字说 明。归档时,各项目单位要将归档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移交档案部门,产生电子 文件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有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整理在工程实施工作 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向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办理归档手续;工作调动前, 须将个人保存的材料及时移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