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检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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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9-26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开轩等委员,在中国地震
局局长陈章立陪同下,对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执
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副省长陈抗甫以及省地震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的汇报,视察了山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之后,检查组
赴潍坊、青岛、威海市进行检查调研,听取三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汇报,
视察了安丘地震台、青岛市地震监测中心,在潍坊市对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掌握情
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和问卷测评。
2001年6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赴泰安、临沂、日照市进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
调研组围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措施和宣传效果、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听取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考察了泰安市地震办公室会商室、
防震减灾示范工程演示系统,临沂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地震会商演示系统以及莒县
地震办公室、泰安基准地震台、马陵山地震台、五莲地震台。
2003年11月,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
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地震局关于全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一法一
条例” 情况的汇报。18日,组成执法调研组,先后赴德州、济宁两市进行为期4天的
执法调研活动,听取两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召开由地震、建
委、经委、国土、交通、教育、计委、财政、民政、规划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人大
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实地考察了6个地震观测台站。调研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积极、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加强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
经费投入,全省防震减灾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不平衡,与防震减
灾法律法规和山东面临的震情形势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加强领导、突出重
点,不断强化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