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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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中国地震局、国家计委、民政部、国家经贸委共同制定《地震应急检
查工作制度》。同年12月,省地震局、省计委、省民政厅、省经贸委制定印发《山东
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 。随着政府机构和职能的调整,2005年3月,省地震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安监局对《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以及应急检查工作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根据《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分别组成地震应急工作
检查组,于2003年、2005年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一、2003年检查情况
200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对开展全省地震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首先各部门、
单位开展自查,10月,成立由副省长蔡秋芳任组长的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组在分别
听取烟台市、临沂市政府汇报的基础上,实地察看了蓬莱市政府、长岛县政府、长岛
地震台、长岛县第二实验中学、龙口发电厂、临沂市地震局、临沂市通信公司、郯城
县、郯城马陵山地震台的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11月24-2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监总局、民政部和中
国地震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全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一行9人, 对山东省地震应急工作
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济南、潍坊、青岛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
了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电力集团公司、济南市建委、济南市交警支队、潍坊
市地震局、潍坊市人民医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崂山区王哥庄
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济南市市政应急抢险修复、潍坊市第二中学的地震应急预案制
定及宣传教育、青岛市城阳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抽查。

二、2005年检查情况
2005年7-9月,全省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自
查阶段由各市自行组织,共检查县(市、区)51个。抽查阶段由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
委、省民政厅和省安监局组成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进行检查,抽查了费县、安丘
市、青岛市黄岛区和牟平县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应急救援司派员参加了抽查
阶段的工作。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4县(市、区)政府、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
位关于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汇报,查阅了
地震应急预案等文档材料;观看了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疏散和消
防演练活动,对各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