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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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企业优化劳动组合
     1990年起,国有企业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全省有30万名富余职工从原岗位分离。
在企业治理整顿期间,部分企业停工、半停工,有的企业给职工放长假。全省较早实
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大批劳动合同已到期,企业与工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国有企
业出现下岗待业人员。 1992年,全省国有企业有6.6万职工下岗,占全部职工总数的
1.5%, 其中80%以上得到妥善安置。在国有企业原有固定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
的企业有少量职工按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转向社会待业。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
从事第三产业人员比重增加,全年有21.7万待业人员再就业。


二、再就业工程
     1994年, 全省劳动就业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改革目标,加快建立新型劳动
制度,同时,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年初,按照中
央和省的总体部署, 省劳动厅确定在青岛、淄博、烟台3市进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
就业工程试点。4月4-5日,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安置富余职工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李春亭,副省长陈建国及各市(地)分管领
导, 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50余人参加。会议部署对10万余名待
业职工和富余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引导富余职工发展第三产业,开展生产自救,
帮助待业职工实现再就业;东西部8个市(地) 结成帮扶对子,大力开展劳务合作。至
年底,企业分离出的8.4万名富余职工有6.5万人得到安置,安置率77%。全省全年安
置城镇待业人员和失业职工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
     1995年, 全省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省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相继实施一系
列政策措施,促进待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安置富余职工: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待业
和富余职工,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扶持;企业应新增职工按一定比例招收待业
职工和富余人员;下岗待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全年全省城镇待业人员58.55万人中,当年安置22.93万人,安置
率39.16%。 其中, 国有单位安置8.24万人,占安置总数的35.94%,比1994年多安置
2.34万人; 非国有经济安置14.69万人,占安置总数的64.06%,比1994年多安置0.89
万人; 待业职工自谋职业人数有所增加。 年底实有待业人员数35.62万人, 待业率
3.19%。
     1996年开始, 山东省进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全省县以上停产半停产企业1318
家,占企业总数的3.3%;被停发、减发工资的职工21.43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
当年新增待业人员28.73万人,占全部待业人员总数的46.2%。省和各优化资本结构试
点城市均成立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兼并破产和
职工再就业工作积极稳妥、 扎实有效进行。10月,劳动部在山东召开全国200个城市
实施再就业工程现场会, 济南、青岛2市被推选为全国先进典型。当年全省安置城镇
待业人员就业22.08万人,占待业人员总数的35.5%。
     1997年,山东省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分流安置待业、下岗职工。
     “抓大放小” ,减少职工下岗和失业。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优先支持技术
改造与开发、 所得税返还、限制规费收取等10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抓好100家重点企
业集团组建工作。在兼并联合、资产重组过程中,规定企业必须制订职工安置具体方
案,坚持“人随资产流动”,被兼并企业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接近退休年龄的实行
企业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有潜力的开展转岗培训;企业确实难以安置的,允许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在救活一大批亏损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同时,分流安置了大量下岗职工。
     调整结构, 减员增效,转岗分流。山东省规定对以安置待业、下岗职工为主的
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除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外,地方征收的营业税可先征后
返。 同时,还可享受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7项费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金不足的
由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予以扶持。1997年,各级政府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贷款余
额15亿元,财政贴息250万元。当年,全省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800余家,安置失业、
下岗职工8.5万人。
     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容量。除积极发展交通、电信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外,
围绕再就业工程,重点发展专业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业以及城市公益事业、
社区服务业,大幅增加就业岗位。至1997年底,全省有各类商品流通批发市场2000处,
从业人员14万人。
     调整所有制结构, 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从业人员
限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留职停薪,从事私营个体经济;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
商品外,私营、个体同样可以经营; 设立发展基金,用于贷款贴息;实行税费照顾;对
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制度,从事私营个体经济的失业、下岗职工,由劳
动部门代存档案,代收社会保障费用。
     多渠道、 多形式安置待业、下岗职工。下岗分流安置与资产运作结合,通过企
业兼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开发性安置。引导企业和行业兴办第三产业,组织行业
内消化下岗职工, 行业内安置达55%。鼓励待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到私营、个体
经济就业,从事私营、个体经济和各种临时性工作的待业、下岗职工占安置总量的15
%左右。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开办自
立市场,安置待业、下岗职工,全省有自立市场十余处。至1997年底,全省共分流安
置失业、下岗职工41万人,再就业率59%。


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部要求, 自1997年起,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全部要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
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试点市在市
劳动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全部建立三级再就业服务网络,筹措资金对下岗职
工进行托管。1998年,山东省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
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组长,将再就业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至年底,全省建
立再就业服务中心6847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8.3万人,占国有企业和
县以上企业职工总数的5.7%,占应进职工总数的99.3%。


1998年7月山东省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情况统计表
表1-1




┌─────┬────────────────┬────────────────┐
│地区      │合计                            │其中:国有企业                  │
│(单位)    ├─────┬─────┬────┼─────┬─────┬────┤
│          │月末下岗职│进入再就业│所占比重│月末下岗职│进入再就业│所占比重│
│          │工人数(人)│服务中心  │(%)     │工人数(人)│服务中心  │(%)     │
│          │          │人数(人)  │        │          │人数(人)  │        │
├─────┼─────┼─────┼────┼─────┼─────┼────┤
│合计      │498443    │146651    │29.4    │303260    │93419     │30.8    │
├─────┼─────┼─────┼────┼─────┼─────┼────┤
│济南市    │50056     │13878     │27.7    │25002     │7058      │28.2    │
├─────┼─────┼─────┼────┼─────┼─────┼────┤
│青岛市    │37088     │7405      │20.0    │20812     │6587      │31.7    │
├─────┼─────┼─────┼────┼─────┼─────┼────┤
│淄博市    │31100     │          │        │16        │          │0.0     │
├─────┼─────┼─────┼────┼─────┼─────┼────┤
│枣庄市    │21347     │13570     │63.6    │15661     │9175      │58.6    │
├─────┼─────┼─────┼────┼─────┼─────┼────┤
│东营市    │5492      │          │        │16        │          │0.0     │
├─────┼─────┼─────┼────┼─────┼─────┼────┤
│烟台市    │46637     │8056      │17.3    │21883     │3952      │18.1    │
├─────┼─────┼─────┼────┼─────┼─────┼────┤
│潍坊市    │31274     │10326     │33.0    │21553     │7308      │33.9    │
├─────┼─────┼─────┼────┼─────┼─────┼────┤
│济宁市    │57468     │12117     │21.1    │40429     │8847      │21.9    │
├─────┼─────┼─────┼────┼─────┼─────┼────┤
│泰安市    │15536     │4992      │32.1    │10489     │4193      │40.0    │
├─────┼─────┼─────┼────┼─────┼─────┼────┤
│威海市    │9536      │2523      │26.5    │6034      │1223      │20.3    │
├─────┼─────┼─────┼────┼─────┼─────┼────┤
│日照市    │8529      │295       │3.5     │6913      │135       │2.0     │
├─────┼─────┼─────┼────┼─────┼─────┼────┤
│莱芜市    │3328      │364       │10.9    │2263      │364       │16.1    │
├─────┼─────┼─────┼────┼─────┼─────┼────┤
│滨州地区  │11864     │1911      │16.1    │7224      │1251      │17.3    │
├─────┼─────┼─────┼────┼─────┼─────┼────┤
│德州市    │25713     │1481      │5.8     │13281     │909       │6.8     │
├─────┼─────┼─────┼────┼─────┼─────┼────┤
│聊城市    │31687     │31687     │100.0   │16794     │16794     │100.0   │
├─────┼─────┼─────┼────┼─────┼─────┼────┤
│临沂市    │33713     │9561      │3.0     │22572     │5861      │3.0     │
├─────┼─────┼─────┼────┼─────┼─────┼────┤
│菏泽地区  │77139     │27590     │35.8    │45928     │18915     │41.2    │
├─────┼─────┼─────┼────┼─────┼─────┼────┤
│省地质局  │41        │          │0.0     │41        │          │0.0     │
├─────┼─────┼─────┼────┼─────┼─────┼────┤
│济南铁路局│895       │895       │3.0     │847       │847       │3.0     │
└─────┴─────┴─────┴────┴─────┴─────┴────┘


     2001年, 各地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以政策援助、
岗位援助、就业服务援助、社会保障援助和困难群体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
动。5月,全省下岗职工26.04万人,进中心25.04万人。下岗职工累计实现再就业5.2
万人,再就业率16.4%。下岗职工约60%通过从事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实现就业。年底
前, 省属企业保障协议到期下岗职工8300人,涉及9个部门25家企业。其中,山东省
冶金总公司所属3家资源枯竭矿山2140名下岗职工, 通过实施企业破产得到安置。山
东省水产集团所属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物资集团所属新建物资流通中心、山东
省丝绸公司所属烟台丝织厂、 烟台丝绸批发站和栖霞丝绸公司,保障协议到期的965
名下岗职工全部平稳出中心。山东省交通厅所属企业下岗职工1018人全部出中心。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所属建筑安装总公司下岗职工998人,出中心达70%。山东省丝绸总公
司实行分步走的青岛丝织厂等6家企业1550名下岗职工, 已出中心并办理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手续的950人, 占应出中心的65%。省轻工集体联社下岗职工706人,已出中
心的占60%。
     1998年初至2002年3月,全省进中心下岗职工115万人,出中心110.5万人,其中
实现再就业99.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