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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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优化劳动组合
1990年起,国有企业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全省有30万名富余职工从原岗位分离。
在企业治理整顿期间,部分企业停工、半停工,有的企业给职工放长假。全省较早实
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大批劳动合同已到期,企业与工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国有企
业出现下岗待业人员。 1992年,全省国有企业有6.6万职工下岗,占全部职工总数的
1.5%, 其中80%以上得到妥善安置。在国有企业原有固定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
的企业有少量职工按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转向社会待业。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
从事第三产业人员比重增加,全年有21.7万待业人员再就业。

二、再就业工程
1994年, 全省劳动就业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改革目标,加快建立新型劳动
制度,同时,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年初,按照中
央和省的总体部署, 省劳动厅确定在青岛、淄博、烟台3市进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
就业工程试点。4月4-5日,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安置富余职工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李春亭,副省长陈建国及各市(地)分管领
导, 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50余人参加。会议部署对10万余名待
业职工和富余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引导富余职工发展第三产业,开展生产自救,
帮助待业职工实现再就业;东西部8个市(地) 结成帮扶对子,大力开展劳务合作。至
年底,企业分离出的8.4万名富余职工有6.5万人得到安置,安置率77%。全省全年安
置城镇待业人员和失业职工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
1995年, 全省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省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相继实施一系
列政策措施,促进待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安置富余职工: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待业
和富余职工,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扶持;企业应新增职工按一定比例招收待业
职工和富余人员;下岗待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全年全省城镇待业人员58.55万人中,当年安置22.93万人,安置
率39.16%。 其中, 国有单位安置8.24万人,占安置总数的35.94%,比1994年多安置
2.34万人; 非国有经济安置14.69万人,占安置总数的64.06%,比1994年多安置0.89
万人; 待业职工自谋职业人数有所增加。 年底实有待业人员数35.62万人, 待业率
3.19%。
1996年开始, 山东省进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全省县以上停产半停产企业1318
家,占企业总数的3.3%;被停发、减发工资的职工21.43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
当年新增待业人员28.73万人,占全部待业人员总数的46.2%。省和各优化资本结构试
点城市均成立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兼并破产和
职工再就业工作积极稳妥、 扎实有效进行。10月,劳动部在山东召开全国200个城市
实施再就业工程现场会, 济南、青岛2市被推选为全国先进典型。当年全省安置城镇
待业人员就业22.08万人,占待业人员总数的35.5%。
1997年,山东省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分流安置待业、下岗职工。
“抓大放小” ,减少职工下岗和失业。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优先支持技术
改造与开发、 所得税返还、限制规费收取等10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抓好100家重点企
业集团组建工作。在兼并联合、资产重组过程中,规定企业必须制订职工安置具体方
案,坚持“人随资产流动”,被兼并企业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接近退休年龄的实行
企业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有潜力的开展转岗培训;企业确实难以安置的,允许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在救活一大批亏损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同时,分流安置了大量下岗职工。
调整结构, 减员增效,转岗分流。山东省规定对以安置待业、下岗职工为主的
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除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外,地方征收的营业税可先征后
返。 同时,还可享受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7项费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金不足的
由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予以扶持。1997年,各级政府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贷款余
额15亿元,财政贴息250万元。当年,全省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800余家,安置失业、
下岗职工8.5万人。
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容量。除积极发展交通、电信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外,
围绕再就业工程,重点发展专业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业以及城市公益事业、
社区服务业,大幅增加就业岗位。至1997年底,全省有各类商品流通批发市场2000处,
从业人员14万人。
调整所有制结构, 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从业人员
限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留职停薪,从事私营个体经济;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
商品外,私营、个体同样可以经营; 设立发展基金,用于贷款贴息;实行税费照顾;对
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制度,从事私营个体经济的失业、下岗职工,由劳
动部门代存档案,代收社会保障费用。
多渠道、 多形式安置待业、下岗职工。下岗分流安置与资产运作结合,通过企
业兼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开发性安置。引导企业和行业兴办第三产业,组织行业
内消化下岗职工, 行业内安置达55%。鼓励待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到私营、个体
经济就业,从事私营、个体经济和各种临时性工作的待业、下岗职工占安置总量的15
%左右。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开办自
立市场,安置待业、下岗职工,全省有自立市场十余处。至1997年底,全省共分流安
置失业、下岗职工41万人,再就业率59%。

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部要求, 自1997年起,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全部要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
工再就业服务中心, 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试点市在市
劳动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全部建立三级再就业服务网络,筹措资金对下岗职
工进行托管。1998年,山东省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
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组长,将再就业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至年底,全省建
立再就业服务中心6847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8.3万人,占国有企业和
县以上企业职工总数的5.7%,占应进职工总数的99.3%。

1998年7月山东省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情况统计表
表1-1

┌─────┬────────────────┬────────────────┐
│地区 │合计 │其中:国有企业 │
│(单位) ├─────┬─────┬────┼─────┬─────┬────┤
│ │月末下岗职│进入再就业│所占比重│月末下岗职│进入再就业│所占比重│
│ │工人数(人)│服务中心 │(%) │工人数(人)│服务中心 │(%) │
│ │ │人数(人) │ │ │人数(人) │ │
├─────┼─────┼─────┼────┼─────┼─────┼────┤
│合计 │498443 │146651 │29.4 │303260 │93419 │30.8 │
├─────┼─────┼─────┼────┼─────┼─────┼────┤
│济南市 │50056 │13878 │27.7 │25002 │7058 │28.2 │
├─────┼─────┼─────┼────┼─────┼─────┼────┤
│青岛市 │37088 │7405 │20.0 │20812 │6587 │31.7 │
├─────┼─────┼─────┼────┼─────┼─────┼────┤
│淄博市 │31100 │ │ │16 │ │0.0 │
├─────┼─────┼─────┼────┼─────┼─────┼────┤
│枣庄市 │21347 │13570 │63.6 │15661 │9175 │58.6 │
├─────┼─────┼─────┼────┼─────┼─────┼────┤
│东营市 │5492 │ │ │16 │ │0.0 │
├─────┼─────┼─────┼────┼─────┼─────┼────┤
│烟台市 │46637 │8056 │17.3 │21883 │3952 │18.1 │
├─────┼─────┼─────┼────┼─────┼─────┼────┤
│潍坊市 │31274 │10326 │33.0 │21553 │7308 │33.9 │
├─────┼─────┼─────┼────┼─────┼─────┼────┤
│济宁市 │57468 │12117 │21.1 │40429 │8847 │21.9 │
├─────┼─────┼─────┼────┼─────┼─────┼────┤
│泰安市 │15536 │4992 │32.1 │10489 │4193 │40.0 │
├─────┼─────┼─────┼────┼─────┼─────┼────┤
│威海市 │9536 │2523 │26.5 │6034 │1223 │20.3 │
├─────┼─────┼─────┼────┼─────┼─────┼────┤
│日照市 │8529 │295 │3.5 │6913 │135 │2.0 │
├─────┼─────┼─────┼────┼─────┼─────┼────┤
│莱芜市 │3328 │364 │10.9 │2263 │364 │16.1 │
├─────┼─────┼─────┼────┼─────┼─────┼────┤
│滨州地区 │11864 │1911 │16.1 │7224 │1251 │17.3 │
├─────┼─────┼─────┼────┼─────┼─────┼────┤
│德州市 │25713 │1481 │5.8 │13281 │909 │6.8 │
├─────┼─────┼─────┼────┼─────┼─────┼────┤
│聊城市 │31687 │31687 │100.0 │16794 │16794 │100.0 │
├─────┼─────┼─────┼────┼─────┼─────┼────┤
│临沂市 │33713 │9561 │3.0 │22572 │5861 │3.0 │
├─────┼─────┼─────┼────┼─────┼─────┼────┤
│菏泽地区 │77139 │27590 │35.8 │45928 │18915 │41.2 │
├─────┼─────┼─────┼────┼─────┼─────┼────┤
│省地质局 │41 │ │0.0 │41 │ │0.0 │
├─────┼─────┼─────┼────┼─────┼─────┼────┤
│济南铁路局│895 │895 │3.0 │847 │847 │3.0 │
└─────┴─────┴─────┴────┴─────┴─────┴────┘

2001年, 各地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以政策援助、
岗位援助、就业服务援助、社会保障援助和困难群体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
动。5月,全省下岗职工26.04万人,进中心25.04万人。下岗职工累计实现再就业5.2
万人,再就业率16.4%。下岗职工约60%通过从事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实现就业。年底
前, 省属企业保障协议到期下岗职工8300人,涉及9个部门25家企业。其中,山东省
冶金总公司所属3家资源枯竭矿山2140名下岗职工, 通过实施企业破产得到安置。山
东省水产集团所属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物资集团所属新建物资流通中心、山东
省丝绸公司所属烟台丝织厂、 烟台丝绸批发站和栖霞丝绸公司,保障协议到期的965
名下岗职工全部平稳出中心。山东省交通厅所属企业下岗职工1018人全部出中心。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所属建筑安装总公司下岗职工998人,出中心达70%。山东省丝绸总公
司实行分步走的青岛丝织厂等6家企业1550名下岗职工, 已出中心并办理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手续的950人, 占应出中心的65%。省轻工集体联社下岗职工706人,已出中
心的占60%。
1998年初至2002年3月,全省进中心下岗职工115万人,出中心110.5万人,其中
实现再就业99.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