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省劳动局主管全省企业劳动力调配、工资福利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 职责是:行使对全省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保险和福利、劳动工资计划、职工技术培 训、劳动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等职能。内设13个处室, 分别是:人事处、劳动力管理处、工资保险福利处、信访仲调处、财务基建处、劳动 工资计划处、职工技术培训处、政策研究室、劳动安全监察处、矿山安全监察处、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办公室、省老龄委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8人。 1987年11月, 为适应全省国营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和劳动保险待遇等引起的争议日益增多 的情况,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处,对外使用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省 劳动局信访仲调处更名为信访处。 1988年5月,为适应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设立老干部处。 1990年4月, 为适应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需要, 劳动力管理处对外称 “山东省劳动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 1993年6月,省劳动局改为省劳动厅。 1994年4月,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设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 劳动厅内部处室管理。11月,为加强《劳动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监督,设立劳动监 察处。 至1995年底,省劳动厅共有内部处室17个,机关行政编制149人。 1996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省劳动厅转 变职能, 由侧重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工作为主,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劳动事业。5 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劳动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确定省劳动厅机关行政编制122人,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省劳动厅 进行职能转变。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劳动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和全省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根据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全省劳动事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订全省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4.统筹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建设,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 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制订全省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办 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全省和区域性劳动力的流动。5.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劳动关 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及 劳动信访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 理,制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和企业职工奖惩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 劳动模范评定工作。6.对全省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企业工资 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 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7.综合管理全省职业分析和 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国家和 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和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的 培训机构。8. 综合管理全省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等保险) 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 体系建设。9.综合管理全省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省 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使国家监察职权,组 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0. 管理全省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分类定期发布统计 信息和劳动发展预测报告。11.管理劳动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12.组织推 动有关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13. 指导、检查 省属企业的劳动工作,协调中央驻鲁单位的劳动工作。14.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 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 牌子) 、计划与工资处、劳动力管理处(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牌子)、劳动争议 处理处(对外可使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名称) 、职业技能开发处(挂省技工 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 、劳动监察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处、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1997年,省劳动厅机关行政编制增至140人。 1999年3月,省劳动厅改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由人事部门承担的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保险职能、民政部门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卫生部门承担的社会医疗保 险职能划归劳动部门,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 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200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职能转换:将原由省 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省经贸委 承担;原由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省卫生厅承 担;原由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 能,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调整后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72人,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 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劳动 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省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 查职权,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 查机构的工作。3.拟订促进全省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 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省 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鲁就业的管理政策。4.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 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 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 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 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 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 定制度并组织实施。5.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审 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省级、推荐国家 级企业劳动模范。6.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 的有关政策;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直 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7.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8.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 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制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 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省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 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0. 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 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 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11. 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 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 化工作。12.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13.承担原实行系 统统筹的11个部门和单位(铁路、交通、邮电、煤炭、银行、民航、石油、有色金属、 水利、建筑工程、电力) 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协调其他中央驻鲁单位的劳动和社会 保险工作。14.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 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党委负责的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 工作)、规划财务处、劳动工资处(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牌子)、培训就业处(挂 省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处理处(挂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公室牌子) 、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监察监督 处。 2004年8月,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划入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由73 人核减为71人。 同年, 为适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新情况,医疗保险处改为医疗和工伤 保险处,监察监督处加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总队牌子。 至2005年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 委,机关行政编制71人。 1986-2005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局、省劳动厅)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4-1 ┌────┬───┬───────┬────────┐ │机构名称│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省劳动局│刘福生│局长 │1984.02-1990.04 │ │ ├───┼───────┼────────┤ │ │牛耀宗│局长 │1990.04-1998.06 │ │ │ ├───────┼────────┤ │ │ │副局长 │1987.03-1990.04 │ │ ├───┼───────┼────────┤ │ │王寿汉│副局长 │1976.06-1988.02 │ │ ├───┼───────┼────────┤ │ │葛秀珍│副局长 │1981.03-1988.02 │ │ ├───┼───────┼────────┤ │ │吴鹏 │副局长 │1984.01-1997.01 │ │ ├───┼───────┼────────┤ │ │张银桂│副局长 │1987.02-1987.03 │ │ ├───┼───────┼────────┤ │ │马承悌│副局长 │1990.03-1994.01 │ │ ├───┼───────┼────────┤ │ │徐书敬│副局长 │1990.03-1999.12 │ │ ├───┼───────┼────────┤ │ │张德佑│副局长 │1990.12-2002.12 │ │ │ ├───────┼────────┤ │ │ │巡视员 │2002.12-2004.06 │ │ ├───┼───────┼────────┤ │ │袁振纲│纪检组长 │1991.10-1994.01 │ │ ├───┼───────┼────────┤ │ │薛兆涌│调研员(副厅级)│1986.03-1990.05 │ │ ├───┼───────┼────────┤ │ │殷华元│调研员(副厅级)│1986.03-1988.02 │ ├────┼───┼───────┼────────┤ │省劳动厅│李戈 │厅长 │1998.06-2003.04 │ │ ├───┼───────┼────────┤ │ │苏衍训│副厅长 │1995.11-2000.06 │ │ ├───┼───────┼────────┤ │ │刘宝合│副厅长 │1997.01-2004.09 │ │ ├───┼───────┼────────┤ │ │王国生│副厅长 │1997.12-1998.06 │ │ ├───┼───────┼────────┤ │ │王荫宇│纪检组长 │1995.07-2000.01 │ └────┴───┴───────┴────────┘ 续表 ┌─────┬───┬─────┬────────┐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省劳动和 │矫学柏│厅长 │2003.04- │ │社会保障厅├───┼─────┼────────┤ │ │韩金峰│副厅长 │2000.06-2004.07 │ │ ├───┼─────┼────────┤ │ │曹可元│副厅长 │2000.07- │ │ ├───┼─────┼────────┤ │ │张雪燕│副厅长 │2001.06- │ │ ├───┼─────┼────────┤ │ │张凤光│副厅长 │2002.10- │ │ │ ├─────┼────────┤ │ │ │助理巡视员│2001.06-2002.10 │ │ ├───┼─────┼────────┤ │ │李伯平│副厅长 │2004.11- │ │ ├───┼─────┼────────┤ │ │管世隆│副厅长 │2004.11- │ │ ├───┼─────┼────────┤ │ │闫金龙│纪检组长 │2000.07-2005.12 │ │ ├───┼─────┼────────┤ │ │李瑞明│助理巡视员│2004.11- │ └─────┴───┴─────┴────────┘ 说明:1.1993年6月,省劳动局局长、副局长相应改称省劳动厅厅长、副厅长 2.1999年6月,省劳动厅厅长、副厅长相应改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副厅长 3.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成员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