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安全管理 1986年,济南局所属公安部门设有消防监督机构,路局、分局、站段均成立防火 安全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 员会例会。各级各单位始终将防火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行车安全、人身 安全一齐抓。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实行存放地点固定、管理 人员固定、换药时间固定的管理办法,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抽验,规 范铁路消防产品及维修设施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开 展消防安全达标活动,以举办消防运动会、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灭火、逃生 的自防自救能力。截至2005年,全局共有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347个、成 员1803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1334个、队员28776人。连续15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事故。 二、防爆安全管理 1986年后,济南局治安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及爆炸物品装卸车、 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990年,根据国务院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 管理的要求,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责成所属公安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全 局54个承运危险品的车站、沿线134个生产厂家和近900个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和安全 教育。1997年,根据山东省《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配合地方公安 机关对爆炸物品管理开展整顿,铲除非法制造、经营爆炸物品的厂点、经销点和集散 市场,查处、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实行站车查禁, 堵住非法爆炸物品流通渠道。2000年,全局开展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大检查,涉及铁 路两侧5华里内32处鞭炮生产点、46处危险品仓库、21处液化气站,配合地方公安机 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件、问题突出的单位3个。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路局为所属 公安部门购置了HSE-1电子听音器、LH-5低剂量手提式透视仪、爆炸物销毁器、JW -201型防爆罐、防爆毯等排爆设备,铁路公安局、处两级机关组建了排爆分队。 2004年,加强涉爆工作规范化建设,除检查整治外,对施工单位提出用好、管好爆炸 物品的具体要求,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进入制度化轨道。 三、站车“三品”查堵 1989年,为加强旅客列车治安,济南局在列车上成立治安联防小组,配合列车乘 务员做好安全治安防范工作。1992年,所有旅客列车实行以列车长为领导、乘警为骨 干的“三乘一体”安全负责制,加强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查堵,严把候车室、检票 口、托运口、车门口等关键处所,防止“三品”进站、上车。 1994-1995年,严格列车“三炉一灶、一门”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19 96年7月,为确保旅客列车安全,对14种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2000-2004年,重点对客运处所、旅客列车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动态管理考核, 强化落实机制,保证客运系统安全。 四、毒品及危险品安全管理 1986年,由山东省经委牵头,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等部门对济南局办理液化石 油气、丙烯、液氯业务的12个生产充装单位和办理运输车站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促进罐装液化气体的运输安全管理。 1987年,济南局将济南站危险货物到发业务转到黄台、泺口站办理。1991年,建 立放射性物品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度。1995年,确定潍坊西、黄台两站为集装箱装运危 险品办理站。1996年,下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在各危险品 办理站成立危险货物安全运输领导小组,同时将危险品办理站由48个压缩到24个,在 沙岭庄等7个站建立危险货物安全控制点,在东风等6个编组站建立液化气体罐车泄漏 抢险施援点。 1998年,专项调查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工程单位、医院、水泥厂和勘测设计部门, 落实专人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1999年,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限制办法, 对爆炸品、液化气体从装车到挂运,层层严格把关,将双氧水、黄磷等一级自燃货物 改用铁路自备罐车运输。2002-2003年,两次全面检查辖区内13个存放剧毒、12个使 用放射性危险物品(仪器)的单位使用保存情况。 2002-2005年,重点改善山东省境内烟台、临淄、禹城、莱芜东、济宁5个危险品 办理站的仓库设施,为淄博、东风、高密、胶州、即墨、磁窑6个剧毒品办理站安装 计算机跟踪管理系统,并清理整顿管内的196条办理危险货物专用线、21个液化气体 办理站和63家企业的2581辆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共取消16条专用线和6个站的站内危 险品运输业务,关停12条危险品专用线,停办2个危险货物站内办理站、3个剧毒品办 理站、3个集装箱办理站,对管内125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专用线进行安全评价, 取消当年未进行托运人资质年审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5家托运人资格。 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987年后,济南局执行铁道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结合自身实际制 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1990开始, 每年定期对所属单位锅炉房进行检查评比。 1996年,济南局出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界定路局、分局、 基层单位管理权限,调整各级监察机构的检验职权,规定监察、检验工作程序和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管理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此后,根据国家规定和锅炉 压力容器种类,分门别类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为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安装 检验检测设备。通过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定期复审和开展安全合格锅炉房检查 评定,保证锅炉压力容器持续安全运行。至2005年,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率达1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