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金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rec=103&run=13

1986年,国家铁路运输系统业务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办理。1988年,济南局及
济南、青岛分局对运输收入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会计核算。自1990年起,为打破
债务链,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清理债权债务工作,既清理固定资产
投资借款,又清理流动资金拖欠,使一些长期挂账扯皮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1992年,济南铁道结算中心成立,按照归口管理、挖掘潜力、统一调度、提高效
益的要求,将全局各系统所有资金都在当地存款开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应
收运营资金、内部调剂资金、有偿占用费在决算损益表“运输收入”栏中予以反映,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1994年,济南局在全路率先组建覆盖全局的货币资金管理系统,对内称济南局资
金处,对外称济南铁道资金结算中心,代表铁路局行使对铁路各单位、各部门、各种
款源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能,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调度。管辖所属青
岛、济南等3个分中心和10个独立核算办事处,结算网点分布在全局23个主要地区,
覆盖管内京九、京沪、胶济等主要干线。
1995年,济南局建立筹措、调度和使用资金的“划分权责、资金自筹、有偿占用”
资金管理新机制,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存货资金占用,清理债权债务,加强资金调控,
保证了运输生产、职工生活的资金需要。
1998年,济南局相继出台《债权债务清理暂行办法》和《银行承兑汇票暂行管理
办法》,规定凡由财务部门组织的清欠,均按清欠额收取资金占用费和手续费。对地
方企业拖欠铁路运费采取有限制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2001年,实行运营资金内部调剂总量控制,简化资金借款程序,各分局级单位根
据资金状况,随时办理资金借(还)款,有效地节约使用资金。
2003-2005年,铁路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由V3.0升级为V4.0,全路实现数据共
享、远程查询。由济南铁道结算中心自主研发的资金日报综合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实
现了各分处、办事处资金日报的入库、数据检查、汇总分析、自动对账等功能,各种
业务报表进一步规范。资金结算集中处理系统SRFS投入运行后,全系统23个结算网点
数据全部集中到济南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实现管理集中,资金集中,降低了维护费用,
系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地方铁路系统1989年建立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核算规定。资金使用上,坚持“一
支笔”制度,实行层层审查责任制。1993年,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执行新
的会计制度。1996年,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发文,规定运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卡
片、台账,按月计算当月折旧额,实行分类折旧,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折旧交省地方铁
路局的比例。1998年,省地方铁路局制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若干规定,实行财务
部门现金及各种存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处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做到账钱分管,将
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