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四个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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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交警帮助小学生放学后安全通过马路

“四个创建”即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社区
活动。自1999年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东省交通安全村建设规范》要求,结
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狠抓交通安全村规范化建设,在主要国道、省道沿线开展
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当年,全省首次开展评选“优秀交通安全村”活动,36个
村庄被授予“全省优秀交通安全村”称号。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
学校”活动,健全和完善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体系。通过与团省委联合开展“少年儿
童平安回家”系列活动,在全省推广第二套“小交警韵律操”,推动中小学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制定《“交通安全村”建设标准》、《“交
通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开展“交
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坚持逐年考核,
对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分别授予“全省优秀交通安全村”、“全省优秀交通安全社区”
和“全省优秀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称号。
2001年4月、2002年3月,省公安厅分别在青岛市、聊城市召开全省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工作会议,推广聊城市“交通安全村”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对“全省优秀交
通安全村”进行表彰。2002年10月,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在济南召开“交通安全社区”
建设现场会,推广济南交警支队和天桥区政府建设“交通安全社区”的经验。在公安
部和国家安监局表彰的首批国优“交通安全村” 和“交通安全社区”中,山东省有2
个村和1个社区榜上有名。 2004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制定《山东省“交通安全企
业” 建设标准》 ,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村”、
“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力度。至2005年底,省公安厅、省安
监局联合表彰“省级交通安全村”192个、“省级交通安全社区”132个、“省级交通
安全示范学校”196个、“省级交通安全单位”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