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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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2年, 国务院先后出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国务院颁发《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印发《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全面落实
上述条例和规定,山东省陆续出台地方性配套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落实
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措施,推动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收到明显社会效果。

一、创建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
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2000年2月28日转发的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
程的意见》,成立以副省长韩寓群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大道”
和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警总队。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创建“平
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省各
地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山东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至2005年,全省“畅通工程”申报参评的城市(县)达81
个,经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专家组考评,青岛、威海、荣成、招远4城市达到模范管
理(一等)等级,济南、胶南等29个城市达到优秀管理(二等)等级,临沂、枣庄等30个
城市达到良好管理(三等)等级,冠县、泗水等19个城市(县)达到合格管理(四等)等级。
同年,山东省达到一、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数量列全国第一位。
2000年3月,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平安大道”实施
方案的通知》,确定以104、206(寿光至哈尔滨绿色通道山东段)国道为重点,在全省
10条国道(104、105、106、204、205、206、220、308、309、327)和所有高速公路开
展创建工作。对国道、省道、交通枢纽和事故多发路段,落实承包责任制,采取点线
结合的办法,上路执勤、巡逻守候,确保道路不失控。通过集中整治,全省道路交通
秩序明显好转。

图4-1 1998年,济南市撤销所有公安交警岗台,换成现代化的指挥系统

二、整治交通秩序
1987年9月至1989年6月,在全省城乡先后两次开展以杜绝公路上打场晒粮、清除
违章建筑、搬迁公路集市、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解决非交通占路及商业网点伸“舌头”
为重点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 清除打场晒粮25367处, 集市贸易369处,摆摊设点
20299处, 违章建筑832处,纠正驾驶员和行人交通违章141592次。1997年8-9月,全
省集中开展以治理机动车争道抢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车辆乱停乱放、营业摊
点违章占道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为重点的“讲文明、 树新风” 交通秩序整顿活动。
1999年12月5日至2000年3月15日,全省集中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百日治理整顿活动,重
点整治农用车载人、客车严重超员、货车严重超载、人货混装、无牌无证车辆和“病
车”上路行驶、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驶入高速公路不安装后雾灯等严重违章行为,
共纠正交通违章450万余次,排除隐患15万余起,救助群众39万余人次,交通事故4项
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其中死亡人数下降30%。2002年5-6月,全省开展道路
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违章
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高速公路上行车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县乡道路集中查
处和纠正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
托车违章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城市还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
混乱,以及城郊结合部交通秩序混乱问题进行整治。其间,全省出动警力18万余人次、
巡逻车50300多台次, 国道省道共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章47.2万起,县乡道路查纠交
通违章29.8万起, 查纠其他各类交通违章59万余起。2003年6-7月,全省开展集中整
治摩托车、农用车严重交通违章行动,对摩托车、农用车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
交通违章问题进行重点查纠。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全省集中开展以整治超限超载
车辆为重点的统一行动,通过历时一年的集中整治,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
改装车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大量集结、堵塞交通、抗拒执法
检查等违法现象基本消除,无牌无证的黑车和假军车得到有效清理,煤炭、建材、矿
石等大宗货物配货企业不按规定装载的现象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