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巡逻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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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1993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全省第一支巡警队。图为巡警在青 岛市区巡察 根据公安部“把基层的大部分警力摆到街面上”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围绕城市 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建设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 1993年3月,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人 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在两个区组建巡警队,担负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 维护市容卫生、经济秩序等职责,规定凡是由巡警负责的道路、场所及路段,由巡警 一家单独综合执法。 7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巡警工作会议,推广青岛市城市巡警组 建工作经验,部署全省城市巡警队伍组建工作。 1994年2月, 公安部出台《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对巡警的工作方式、职责 任务、行使权力、监督制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出台《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队装 备标准试行规定》,对巡警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器、警械、防护器材及其他器 材等作出详细规定。 自2000年开始, 山东省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巡警、防暴警全员培训。其 间,大多数城市把巡逻纳入城市公安派出所基本勤务制度,并围绕建立巡逻体制推动 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把巡逻与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结合起来。泰安市公安机关探 索创建“交巡合一、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新路子,交警与巡警联合行使街面治安、 交通、市容管理等职责。 2002年6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警(防暴警) 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对巡警管理体制、职责权限、执勤勤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2005年8月, 省公安厅制定《山东省公安巡警队正规化建设规范》,规定巡逻勤 务工作以警区巡逻为主, 实行警区责任制,依托公安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坚 持快速反应原则,接警后快速出警、处警;巡警巡逻值勤,采取步巡与车巡相结合, 全天候巡逻与重点时间段巡逻相结合的方式, 保证城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至2005年 底,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共有巡警大队111个,110大队9个,交巡警大队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