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查处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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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各种行为包
括: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侵犯公共财产
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违反交通管理行为、违反户口或
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省公安厅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办
案人员普遍轮训和加强执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和执行裁
决规定,凡被裁决的治安拘留人员,都要送治安拘留所执行。工作中,对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
处罚。至2005年,全省共受理治安案件2323834起,查处案件2068798起,查处违法人
员3098269人。

               1986-2005年山东省治安案件统计表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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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受理案件(起)│查处案件(起)│查处违法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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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323834     │2068798     │3098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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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2090       │21934       │35888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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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受理案件(起)│查处案件(起)│查处违法人员(人)│
├──┼──────┼──────┼────────┤
│1987│24573       │24237       │43790           │
├──┼──────┼──────┼────────┤
│1988│28932       │28524       │52933           │
├──┼──────┼──────┼────────┤
│1989│34188       │33819       │61937           │
├──┼──────┼──────┼────────┤
│1990│37479       │36820       │62546           │
├──┼──────┼──────┼────────┤
│1991│75724       │70017       │111623          │
├──┼──────┼──────┼────────┤
│1992│78406       │59397       │92384           │
├──┼──────┼──────┼────────┤
│1993│75725       │63040       │100693          │
├──┼──────┼──────┼────────┤
│1994│77883       │68532       │110386          │
├──┼──────┼──────┼────────┤
│1995│76571       │70872       │115255          │
├──┼──────┼──────┼────────┤
│1996│84736       │79209       │120774          │
├──┼──────┼──────┼────────┤
│1997│92727       │87844       │134504          │
├──┼──────┼──────┼────────┤
│1998│110824      │104786      │161137          │
├──┼──────┼──────┼────────┤
│1999│149605      │142001      │212879          │
├──┼──────┼──────┼────────┤
│2000│170583      │156524      │230140          │
├──┼──────┼──────┼────────┤
│2001│230599      │206022      │295917          │
├──┼──────┼──────┼────────┤
│2002│264051      │236057      │360673          │
├──┼──────┼──────┼────────┤
│2003│251147      │217173      │299235          │
├──┼──────┼──────┼────────┤
│2004│219556      │182558      │246258          │
├──┼──────┼──────┼────────┤
│2005│218435      │179432      │249317          │
└──┴──────┴──────┴────────┘
  说明:1986-1990年的“查处违法人员数”为受到处罚的人数

    1986年后,全省公安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
的同时,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民间纠纷
引发的治安案件。
    1995年,莱州市公安局借鉴交通事故公开调处的经验做法,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治
安案件进行“庭审式”调解处理工作尝试,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1998年,济南市公安局结合“创满意”活动,在全市派出所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
处的做法,并在每个派出所设立治安案件调处室,对治安案件实行庭审式调处。省公
安厅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并于2002年将公开调处室列为派出所工作三年规划中“一
厅两室”的建设项目。此后,全省派出所均建立起治安案件调处室,取得良好的社会
效果。


图3-12 2001年8月5日,临清市伊斯兰教协会代表纠纷调解单位向临清市 公安局先锋派出所赠送锦旗 2005年8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