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查处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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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各种行为包
括: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侵犯公共财产
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违反交通管理行为、违反户口或
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省公安厅在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办
案人员普遍轮训和加强执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和执行裁
决规定,凡被裁决的治安拘留人员,都要送治安拘留所执行。工作中,对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
处罚。至2005年,全省共受理治安案件2323834起,查处案件2068798起,查处违法人
员3098269人。

1986-2005年山东省治安案件统计表

表3-4
┌──┬──────┬──────┬────────┐
│年份│受理案件(起)│查处案件(起)│查处违法人员(人)│
├──┼──────┼──────┼────────┤
│合计│2323834 │2068798 │3098269 │
├──┼──────┼──────┼────────┤
│1986│22090 │21934 │35888 │
└──┴──────┴──────┴────────┘
续表
┌──┬──────┬──────┬────────┐
│年份│受理案件(起)│查处案件(起)│查处违法人员(人)│
├──┼──────┼──────┼────────┤
│1987│24573 │24237 │43790 │
├──┼──────┼──────┼────────┤
│1988│28932 │28524 │52933 │
├──┼──────┼──────┼────────┤
│1989│34188 │33819 │61937 │
├──┼──────┼──────┼────────┤
│1990│37479 │36820 │62546 │
├──┼──────┼──────┼────────┤
│1991│75724 │70017 │111623 │
├──┼──────┼──────┼────────┤
│1992│78406 │59397 │92384 │
├──┼──────┼──────┼────────┤
│1993│75725 │63040 │100693 │
├──┼──────┼──────┼────────┤
│1994│77883 │68532 │110386 │
├──┼──────┼──────┼────────┤
│1995│76571 │70872 │115255 │
├──┼──────┼──────┼────────┤
│1996│84736 │79209 │120774 │
├──┼──────┼──────┼────────┤
│1997│92727 │87844 │134504 │
├──┼──────┼──────┼────────┤
│1998│110824 │104786 │161137 │
├──┼──────┼──────┼────────┤
│1999│149605 │142001 │212879 │
├──┼──────┼──────┼────────┤
│2000│170583 │156524 │230140 │
├──┼──────┼──────┼────────┤
│2001│230599 │206022 │295917 │
├──┼──────┼──────┼────────┤
│2002│264051 │236057 │360673 │
├──┼──────┼──────┼────────┤
│2003│251147 │217173 │299235 │
├──┼──────┼──────┼────────┤
│2004│219556 │182558 │246258 │
├──┼──────┼──────┼────────┤
│2005│218435 │179432 │249317 │
└──┴──────┴──────┴────────┘
说明:1986-1990年的“查处违法人员数”为受到处罚的人数

1986年后,全省公安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
的同时,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民间纠纷
引发的治安案件。
1995年,莱州市公安局借鉴交通事故公开调处的经验做法,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治
安案件进行“庭审式”调解处理工作尝试,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1998年,济南市公安局结合“创满意”活动,在全市派出所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
处的做法,并在每个派出所设立治安案件调处室,对治安案件实行庭审式调处。省公
安厅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并于2002年将公开调处室列为派出所工作三年规划中“一
厅两室”的建设项目。此后,全省派出所均建立起治安案件调处室,取得良好的社会
效果。

图3-12 2001年8月5日,临清市伊斯兰教协会代表纠纷调解单位向临清市
公安局先锋派出所赠送锦旗

2005年8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