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公共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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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任务更加繁重。在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为维护社
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铁路护路工作

图3-72001年9月,山东省地方铁路公安局坪岚分局民警深入辖区机务段,
与司乘人员研究落实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1985-1987年,省公安厅和济南铁路局相继在临沂、枣庄、济宁3市召开全省铁路
治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的指示,推广济宁市邹县路社联
防护路经验,部署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月”活动。
1988年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
春运安全,省公安厅组织力量对省内15座500米以上的铁路大桥实行临时昼夜看守。
1992年4月, 公安部、铁道部在全国推广邹县护路经验。11月,第四次全省铁路
治安工作会议在邹县召开。此后,每年召开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
部署任务,推动群众性护路联防工作深入开展。
1996年8月10日, 在公安部召开的京九铁路治安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建立铁路联
防组织的做法受到充分肯定, 京九铁路聊城125公里路段被认为是全线施工环境和社
会治安环境最好的区段。自1997年4月起,铁道部多次提高列车运行速度,省公安厅、
济南铁路局先后两次联合发布通告,铁路沿线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铁路治安措施,确
保了列车提速后运行安全。
2000年后,针对制造爆炸和破坏铁路等犯罪活动及行车安全的治安案件增多的情
况, 省综治委于2003年3月召开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 贯彻公安部、 铁道部
“南昌会议”精神,提出通过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加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的基层基
础工作,把保一方平安与保一线平安融为一体。
2004年9月, 省综治委两次召开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 传达中央领导对
“平安山东”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治安和护路联防工作的规
律,重新调整各市、县护路组织机构,充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至2005年底,省、市、县、乡四级配齐配强了专兼职护路干部,全省直接从事
铁路护路联防的专兼职干部和工作人员从原来的264人增加到386人,为维护铁路沿线
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效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二、维护油区生产治安秩序
山东是全国第二产油大省,全省境内敷设输油(气)管道3000余公里。一些不法分
子受“靠油吃油”思想驱使,疯狂盗窃原油和油区物资。2002年,全省境内发生打孔
盗油案件近千起;滨海公安局盗窃原油立案826起、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立案952起。
为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重要战略资源,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
涉油地集中开展油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破获涉油案件
43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7名。
2003年6月,全省组织开展历时半年的整治油气田和输油(气) 管道生产治安秩序
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
项行动的工作方案》,7-12月,全省再次开展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力量,破
大案, 攻积案,破获涉油案件1636起,捣毁涉油犯罪团伙125个,抓获涉油违法犯罪
嫌疑人940名,清理、取缔非法土炼油厂点378处。涉油案件发案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降
低55.5%。
2004年7月, 公安部等10部门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
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决定在山东等15个省(区、市)开展重点整治。省公安
厅等部门迅速行动, 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全省共破获涉油案件685起,抓获违
法犯罪嫌疑人256名,取缔土炼油炉16座,查获赃车21辆,缴获被盗原油215吨。第三
季度,省内打孔盗油发案率比2003年同期下降37.7%。
2005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制定《2005年全省
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及
重点。至年底,共破获涉油案件5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9名,其中逮捕21人,刑拘
195人;查处涉油治安案件287起、535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起涉油案件侦破6起,
移交河南省并案侦查1起。

三、维护中小学周边治安秩序
1988年8月, 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地公安机关对发生的各类扰乱学校治安秩序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破,严肃处理。至
1992年底,全省共查办此类案件3500余起,有效维护了学校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的持
续稳定。
1993年5月, 省公安厅参与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协作,督导各地建立起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
1997年7月、1998年2月,省公安厅先后转发公安部《关于做好维护中小学校治安
秩序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
通知》,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整顿工作。
1998年3月和2002年12月, 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淮安、韶山两地连续发生中
小学生中毒事件和危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案件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
加大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派出所均派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通过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中小学周边治安秩序保持持续稳定。
2004年10月1日, 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随后连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消防、交通安全管
理专项整治标准》等文件,并派出专人参与全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中,全省出动警力6万余人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1.1万余所,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6180余处。 破获发生在中小学校的刑事案件414起,查处治安案件2184起,抓获各类
违法犯罪嫌疑人1914名。
2005年6-12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部署,全省
各地公安机关对学校、幼儿园治安工作普遍落实了以下措施:1.对发生在学校及周边
的刑事、治安案件,实行专人专案责任制;2.向学校派驻保安员;3.在学校周边设立
治安岗亭,强化治安管理;4.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5.地处复杂地
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民警或协管员负责维护交通秩序;6.完善交通安全设
施、 落实安全检查。上述措施的落实,使学校周边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达77%,治安案
件查处率达87%。 至年底,全省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新增5000余人,总数
达1.2万余人。

四、警民联合护线
为确保国家长途光缆通信干线安全畅通, 2001年4月,省公安厅与省长途传输局
达成警民联合护线协议,并成立省市两级联合护线组织--长途通信线路治安办公室,
联合进行护线宣传、巡视线路、处置危及线路安全事件、查处蓄意偷盗和破坏案件等。
2005年3月, 不法分子破坏枣庄段铁路光缆设施,将国家一级通信干线剪断,造
成线路传输阻断达3小时之久。 案件发生后,警民联合,采取蹲点守候与全面布控、
重点摸底排查和各种通信数据分析相结合等方法, 从2万多个通信数据中查找可疑线
索, 经过9昼夜艰苦奋战, 一举侦破此案, 2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2001年4月至2005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处理涉线安全隐患748起,侦破和处理盗割光
缆案件79起。

五、参与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2003年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国内部分地区传播,一场突如其来的灾害降
临。为切实加强疫情控制,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每日出动
警力近万人次,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其间,检查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
40余万家次, 依法查处违规场所2000余家,协助在各交通路口设立健康检查站约700
处,对过往人员进行检测,对进入边区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依法查处利用“非典”
制造谣言、哄抬物价、扰乱公共秩序等案件368起,依法处罚592人。胶南市公安局大
珠山派出所民警刘永和、冠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指导员王同生、肥城市桃花源公安分
局民警王宝生等相继牺牲在抗击“非典”的工作岗位上,受到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
的表彰。
2004年初,越南、泰国等国家相继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内部分省市也先后发
生疫情。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参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
作指导意见》,定预案,抓防控,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收到明显效果。
同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根
据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卖淫嫖娼和吸毒人员艾滋病的检测工作,依法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犯罪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全省采供血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了医疗临床用血的
质量安全,阻断了艾滋病通过血液传播的途径。

六、水上治安秩序管理
针对水利工程多数地处偏僻,周边治安情况相对复杂,水上炸鱼、毒鱼,破堤取
土,哄抢水利物资和防汛设备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省公安厅于1987年、1989
年汛期,组织黄河沿岸部分市(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防汛器材被盗和毁坏水文
测验设施的案件进行核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两次行动共侦破盗窃防汛
器材和毁坏水文测验设施案件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5名。
为切实加强水上治安管理, 1990-2005年,全省90余座大中型水库所在地相继设
立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水警区,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
动,有效维护了全省水上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