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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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省公安厅在兖州县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现场会,全面启动
目标管理。1992年,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先后在龙口市召开目标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全
省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1994年,省公安厅在临沂市召开制度建设
工作会议,全面推行用人、奖惩、监督三项制度;1995年,结合学习济南交警活动,
相继推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禁酒令”、“十条禁令”等制度,全面实行公开
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异地交流和末位调整等措施,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和交通
事故责任公开认定、治安案件公开调处制度以及开门评警做法。把严格教育、严格训
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其间,兖州市
公安局推行的“以工作量化为前提,以定期考核为手段,以评定等级为形式,以兑现
奖惩为措施”的等级化管理新机制具有代表性。2001年,公安部在济宁市召开经验交
流座谈会,把山东省公安机关等级化管理工作经验推向全国。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
制定《公安民警行为规范》、《公安工作规范》和《公安装备规范》,进一步推动基
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2003年,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年度正规化建设
综合考评工作。
2005年,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正规化建设
要贯彻“一条方针”,即始终贯彻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抓好“两个切入点”,即从
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从一线实战单位和窗口单位抓起;突出“三个重点”,即规
范教育训练强素质、规范执法执勤促公正、规范内务管理树形象;落实“四项工作要
求”,即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抓好示范、统筹全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严格考
核、兑现奖惩;确保实现“五个方面明显进步”,即在建立完善公安队伍人事管理、
教育训练、执法执勤、内务管理、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体系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队伍
管理、纪律作风、民警行为举止“统一规范、整齐划一、令行禁止”上取得明显进步,
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
显进步,在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战斗力上取得明显进步,在发挥“山东公安精神”,
展示公安队伍崭新风貌上取得明显进步。至2005年底,全省12%的派出所、30%的刑警
责任区中队、 交警大队、车管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40%的警务工作站、出入境
办证大厅基本实现正规化建设阶段性目标; 全省三分之二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
(队)基本达到公安部《纲要》的要求。公安部先后在济南等地召开正规化建设工作座
谈会, 省公安厅先后2次在全国公安系统正规化建设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先后有30多
个兄弟省市公安机关来山东学习考察正规化建设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