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警法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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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警法律学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在公安民警中开展法制
教育的决定》 ,1986-1988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民警集中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
活动。教育活动以短期培训班为主要形式,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0部法律法规为
主要内容,以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治安、刑侦、政保、交通及基层派出所民
警为重点,其中,县(市)公安局长和市(地)公安局(处)的科以上干部由省公安专科学
校负责培训,股(所、队)长由各市(地)公安机关培训,一般公安干警由县(市)公安机
关培训。至1988年,全省共举办民警法制培训班583期,33289人参加了为期3~5个月
的法制培训。1991年,省公安厅部署,在全体民警中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行政诉讼
法等3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将法制教育推向深入。1992年后,各级公安机
关逐步实现法制培训的常态化。 1995-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以国家赔偿法、人民警
察法、 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为内容,相继开展4次大规模学习培训,培训
民警15万人次, 举办知识竞赛活动30余场次。1995年7月,省公安厅在公安部组织的
“神盾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知识竞赛中取得全国第四名、荣获三等奖
的好成绩。 1997年7月,在省政府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活
动中,省公安厅获一等奖。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系统培训,举办培训班120余
期,培训民警3万余人。2003年8月,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出台
后,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98期,培训民警2万余人次。

图8-1 1995年7月,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与山东省参加“神盾杯”《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知识竞赛获奖代表队合影

二、法制干部培训和岗位练兵
1988年,省公安厅举办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为内容的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培训班。自1993年起,全省公安法制
系统连续3年开展法制干部岗位练兵活动, 练兵内容涉及各项公安业务法律法规40余
件。 1994年10-11月,举办以国家赔偿法为内容的全省公安法制干部培训班。1995年
11月底,举办全省公安法制干部岗位业务考试考核,17个市(地)51名代表参加,10人
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法制干部岗位练兵标兵” 称号。1998年5月,举办以法制
基础业务为内容的全省公安法制处(科)长业务培训班。2004年,全省公安法制部门广
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探索建立集中练兵、岗位练兵、自学自练“三位一体”的
法制练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