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等院校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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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山东大学校卫队员在治安巡逻 自1986年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全省高校内部推行建立安 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省和各市(地)公安机关成立防范处置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校园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同时,深入高校协助处理各类治安事(案)件。 1996年,在27所重点高校门前设立固定和流动交通岗,在38所高校周围增设巡逻 道路段和区域,使高校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预防,发生在高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得到 及时处理。 同年,全省共破获涉及高校的各类刑事案件112起,打掉团伙18个,抓获 犯罪嫌疑人164名, 查处治安案件195起,处罚违法人员126人。同时,公安、工商、 城建、文化部门联合取缔校区及周边的不法商贩469个,清除违章建筑136家,整顿娱 乐场所835处,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1 400余处,并与全省高校内的68支施工队,4869 名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合同,对校内的3300余名临时工和728名暂住人口逐个登记造册, 对126处出租房签订治安责任书。 2002年初, 对全省高校附近的电子游戏厅、 歌舞厅和网吧进行整治,学校周边 200米以内的录像厅、网吧全部清理取缔。9月,全省集中开展涉及高校的娱乐服务场 所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2004-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与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对高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取缔非法娱乐场所、网吧4652个,破获刑事案件189起,打掉犯罪团伙4个;查处治安 案件377起,高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1998年1月, 省高校工委、省教委、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校卫队建 设的实施意见》,对校卫队的性质、工作任务、权利义务以及队员管理等作出明确规 定。1999年5月1日起,高校校卫队统一换发制服。 1998年5月,省公安厅、省高校工委召开全省高校110建设暨保卫工作经验交流会。 至年底, 全省54所高校中有40所建设开通了校园110报警服务台。1999年,有49所高 校开通校园110报警服务台, 其中三分之二的高校实现了后勤、校医院等部门联动, 为维护校园秩序、服务师生员工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底,对40所高校师生民意测 验显示,对校园治安秩序和安全感的满意率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