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海防治安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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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后,随着山东省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沿海地区从事传统渔业、新兴
港航物流业、海洋资源开发产业以及临港工业的投资者不断增加, 同时吸引大量外来
人口在沿海地区谋生、就业。沿海地区人口聚集形式由原来的船户渔村, 发展到出现
大型海洋渔企以及新型的海上社区等多种形式。针对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
情况,省公安边防总队1994年在全省沿海地区组建海上保安服务公司,至当年底,沿
海市及县(市、区)的海保公司正式组建完毕。为进一步完善沿海群防群治网络,全省
边防基层单位调整、充实三级治保组织,即沿海村队和有关单位一律建立治保会,大
船建立治保小组,小船设立治保员,形成以海上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
群治网络。
    为进一步强化海防治安基础建设,确保海防治安的持续稳定,2000年,省公安厅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防派出所工作的通知》,按照“一乡(镇)一所”设置
边防派出所、实行全线设防的要求,山东省在沿海各乡(镇)设立了边防派出所。边防
派出所担负边境管理和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任务,具有公安派出所相同的执法权限。
    2003年9月, 按照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边防派出所警务责任区工作规范》,各
边防支队对边防派出所警务责任区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对警务室的警力配备、内务设
置进行统一规范。至2005年,全省划定警务责任区298个,设立警务室98个。

        1988-2005年山东省边防辖区案件查破情况统计表

  表6-3
┌──┬─────────────┬─────────────┐
│年份│刑事案件(起)              │治安案件(起)              │
│    ├───┬───┬─────┼───┬───┬─────┤
│    │发案  │破案  │破案率(%) │发生  │查处  │查处率(%)│
├──┼───┼───┼─────┼───┼───┼─────┤
│合计│28425 │16428 │57.8      │38808 │32610 │84.0      │
├──┼───┼───┼─────┼───┼───┼─────┤
│1986│259   │217   │83.8      │448   │399   │89.1      │
├──┼───┼───┼─────┼───┼───┼─────┤
│1987│333   │272   │81.7      │743   │680   │91.5      │
├──┼───┼───┼─────┼───┼───┼─────┤
│1988│438   │366   │83.6      │790   │738   │93.4      │
├──┼───┼───┼─────┼───┼───┼─────┤
│1989│641   │530   │82.7      │928   │908   │97.8      │
├──┼───┼───┼─────┼───┼───┼─────┤
│1990│1168  │811   │69.4      │1405  │1286  │91.5      │
├──┼───┼───┼─────┼───┼───┼─────┤
│1991│1478  │1013  │68.5      │1263  │1188  │94.1      │
├──┼───┼───┼─────┼───┼───┼─────┤
│1992│1258  │877   │69.7      │1447  │1232  │85.1      │
├──┼───┼───┼─────┼───┼───┼─────┤
│1993│1450  │1066  │73.5      │1741  │1475  │84.7      │
├──┼───┼───┼─────┼───┼───┼─────┤
│1994│1540  │1166  │75.7      │1870  │1549  │82.8      │
├──┼───┼───┼─────┼───┼───┼─────┤
│1995│1574  │1252  │79.5      │1870  │1680  │89.8      │
├──┼───┼───┼─────┼───┼───┼─────┤
│1996│1501  │1222  │81.4      │1688  │1562  │92.5      │
├──┼───┼───┼─────┼───┼───┼─────┤
│1997│1216  │1013  │83.3      │1625  │1567  │96.4      │
├──┼───┼───┼─────┼───┼───┼─────┤
│1998│1405  │971   │69.1      │1737  │1587  │91.4      │
├──┼───┼───┼─────┼───┼───┼─────┤
│1999│1155  │662   │57.3      │1699  │1610  │94.8      │
├──┼───┼───┼─────┼───┼───┼─────┤
│2000│1151  │733   │63.7      │1890  │1789  │94.7      │
├──┼───┼───┼─────┼───┼───┼─────┤
│2001│1713  │729   │42.6      │2500  │2283  │91.3      │
├──┼───┼───┼─────┼───┼───┼─────┤
│2002│2087  │759   │36.4      │3133  │2412  │76.9      │
└──┴───┴───┴─────┴───┴───┴─────┘

续表

┌──┬───────────┬───────────┐
│年份│刑事案件(起)          │治安案件(起)          │
│    ├──┬──┬─────┼──┬──┬─────┤
│    │发案│破案│破案率(%) │发生│查处│查处率(%)│
├──┼──┼──┼─────┼──┼──┼─────┤
│2003│2500│914 │36.6      │3386│2425│71.6      │
├──┼──┼──┼─────┼──┼──┼─────┤
│2004│2691│953 │35.4      │3367│2168│64.4      │
├──┼──┼──┼─────┼──┼──┼─────┤
│2005│2867│902 │31.5      │5278│4072│77.2      │
└──┴──┴──┴─────┴──┴──┴─────┘

    海保公司2003年撤销后,为始终保持足够的海防基层基础力量,省公安边防总队
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征召一定数量的合同制船舶协管员帮助从事看船护港、日常治
安巡逻、 “海上110”出警救助等工作,其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充分
发挥农村治保组织、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组织的作用,建立健
全沿海治安联防机制; 健全“海上110”社会联动机制,加强与渔业、海事、海关等
海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共同维护海上治安稳定。
    2005年,边防总队对各边防派出所的警力进行整合,减少所领导和内勤人员51人,
被整合的边防派出所辖区采取划分警务责任区、设置警务室的方式管理,加强了责任
区警力。同时,撤销三类支队所属的边防大队和二类支队所属的管辖两个以下边防派
出所的边防大队一级办事机构,保留编制和名称,大队主官兼任边防派出所主官,大
队警力全部充实到边防派出所,由支队直管这些派出所。共撤销边防大队机关11个,
补充一线警力60余人。为充分调动边防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省公安边防部队持续开
展了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边防派出所一级所达到7个,二级所39
个, 三级所54个,实现了公安部提出的“三年内要有5%的派出所达到一级所、15%达
到二级所、30%达到三级所”的目标要求。
    为强化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工作, 2003年6月后,省公安边防总队每年结合沿海地
区治安形势, 持续开展暂住人口清查和打击海上盗窃抢劫等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至
2005年12月, 共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车辆500余台次,清查公共场所1200余处、租
赁房屋3000余处,检查各类人员5万余人次;整顿港湾码头120余处,检查船舶5200余
艘次,处理违规船13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