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范接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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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作出“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
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
提高接处警质量,以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
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3月,省公安厅印发《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
设的意见》,对110报警服务台的任务职能、服务标准、接处警程序、现场取证要求,
以及出警人员的着装、 监督管理等作出统一规范。各地公安机关在继续提高110接处
警速度的同时,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在本级110报警服务台增加受理和处置群众
对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的职能,并建立起报警服务台与公安纪检、督察等部门联合受理
群众电话投诉的工作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室,与110报
警服务台联动,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投诉。

图1-6 莱州市公安局110队员研究出警方案

2004年,为进一步提高110接处警规范化水平,省公安厅组织全省110系统开展以
“三熟、四会”(熟练一个操作系统、熟练一种中文处理软件、熟练一种中文输入法,
会查询、会浏览、会收发、会下载) 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训练和全员岗位练兵、接处警
业务比赛、 技能比武等活动,全省公安110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
重大警情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005年,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110接处警工
作规则》 以及交通、消防、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求
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
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
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
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
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
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
他紧急求助事项。 各级公安机关围绕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要求进行深入探索,对接
警、指挥调度、出警准备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过程逐一进行规范,对刑事案件、治安案
件、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不同现场的处置原则、要求和方法逐一作出明确规定,推
动110接处警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