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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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适时推出各项便
民利民措施。1997年,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的规定》,对因果关系明确,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交通事
故由执勤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结。
1998年,省公安厅将轻微事故和简易程序事故处理权下放到交警中队,提高了事
故处理工作效率。1999年,省公安厅与卫生部门联动,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者的“绿
色通道”,使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2000年,全省
交管部门全面推行“限时办案”、“预约办案”、公示制度以及回访制度,受到群众
的好评。2005年,全省各地在改建交通事故处理办公场所的同时,注重加强群众等候
场所的建设,并为群众提供事故处理必要的物品,进一步提高了事故处理岗位的服务
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