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省公安厅从全省 实际出发,相继出台关于规范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1989年10月,省公安 厅交警总队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对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1992年6月,为贯彻落 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交 通事故受理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99 7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有关事项。为进一步规 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000年2月,省公安厅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 范》 , 对事故处理岗位的人员装备、职责分工、调查取证、赔偿调解等进行规范。 2004年4月,为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 ,省公安厅交警 总队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交通 事故处理若干问题答疑》,对《规定》进行解释说明,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