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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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7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济青高速公
路交通警察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批准组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济青高速公
路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建制,支队下设济南、滨州、淄博、青州、潍坊、高密、青
岛7个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地方事业编制。2001年3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印发
交通警察总队济青高速公路支队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方案的通知》,确定济青高速公
路交警支队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秩序科、事故科4个科室,下设济南、滨州、淄博、
青州、 潍坊、高密、青岛7个大队,均为科级单位。2002年1月4日,第78次省长办公
会决定,同意对济青高速公路交警支队160名民警进行公务员过渡。同年5月,省公安
厅决定撤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济青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滨州大队,设立济青高
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为正科级单位。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全省
各地(市) 相继成立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2002年7月22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下发《关于济青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加挂牌子的批复》,同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
总队济青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加挂“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
支队”的牌子,除具体负责济青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外,承担全省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至此,山东省形成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高速公
路交通管理体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163公里,高速公路交警大
队33个, 除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属的7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外,济南、青岛、枣庄、
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4市组建了
26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数达到7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