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事故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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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全省黄金矿山企业始终把事故防范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
积累了丰富的防范经验,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生产中,各黄金矿山企业依据实际地质条件,选用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预防冒
顶片帮事故;采用顶帮光面爆破技术,减少爆破对围岩的震动和破坏;使用锚杆、长
锚索、喷浆、木支护和钢支架等支护技术,加强支护力度;改变和调整采场构成要素,
增大回采强度,减少空顶时间,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坚持分级管理,严格顶板检测制
度,收到较好效果。部分矿山采用顶板松石探测仪及松石撬落机械,对预防冒顶片帮
有显著效果。2005年,平度鑫汇金矿与长沙矿山研究院合作,采用STL-12型多通道声
发射监测定位系统和DYF-2型智能声波监测多用仪,监测采场地压,成功预报顶板冒
落10余次,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
部分矿山成立救护队,购置救护车、氧气呼吸器、担架等救护装备和设施,配备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或与近邻的消防队和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在自救的基础上,
保障重大事故的救护力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1986年1月-1994年5月,沂南金矿
实现连续安全生产3000余天,先后3次被国家黄金管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次
被省劳动厅、省黄金工业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88-2002年,招远市纪山金矿
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4年。1996-2005年,焦家金矿连续10年实现安全生产,先后3次被
国家黄金管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劳动厅和省黄金工业局评为安全生
产先进单位。

二、事故处理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黄金行业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
过)原则,严格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
责任,并通报广大职工引以为戒;对触犯法律的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对工伤、工亡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伤残补助金或工亡补助
金;对工亡职工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抚恤金。

三、伤亡事故
(一)事故统计
1986-2005年,全省黄金矿山中因违规、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多起伤亡事故。
这些伤亡事故按发生地点分,井下发生的事故率在90%以上;按发生类别分,冒顶片
帮、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占比例较大;按发生时间分,多发
生在每年的第三季度。

1986-1999年全省黄金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
表6-1
单位:人

┌──┬────┬────┬────┬───────┐
│年份│在册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千人负伤率(‰)│
├──┼────┼────┼────┼───────┤
│1986│22517 │15 │18 │5.20 │
├──┼────┼────┼────┼───────┤
│1987│24076 │17 │9 │3.90 │
├──┼────┼────┼────┼───────┤
│1988│26491 │12 │6 │2.11 │
├──┼────┼────┼────┼───────┤
│1989│34686 │19 │12 │2.28 │
├──┼────┼────┼────┼───────┤
│1990│39126 │16 │11 │4.90 │
├──┼────┼────┼────┼───────┤
│1991│42790 │14 │6 │3.92 │
├──┼────┼────┼────┼───────┤
│1992│45610 │16 │6 │4.21 │
├──┼────┼────┼────┼───────┤
│1993│44532 │14 │3 │3.77 │
├──┼────┼────┼────┼───────┤
│1994│46334 │13 │1 │3.37 │
├──┼────┼────┼────┼───────┤
│1995│48821 │10 │6 │2.46 │
├──┼────┼────┼────┼───────┤
│1996│50326 │8 │6 │1.91 │
├──┼────┼────┼────┼───────┤
│1997│53053 │17 │2 │3.84 │
├──┼────┼────┼────┼───────┤
│1998│54107 │9 │3 │1.99 │
├──┼────┼────┼────┼───────┤
│1999│53886 │14 │3 │3.12 │
└──┴────┴────┴────┴───────┘

(二)重特大事故
1997年6月16日,三山岛金矿井下-150米炸药库发生爆炸,3人死亡。事故原因系
井下炸药库保管员违反管理规定,非法让无爆破证人员进入炸药库内领取爆炸物品,
且炸药库内雷管没按规程要求存放于专用硐室内,导致雷管起爆引发炸药爆炸。
2002年2月3日,招远市金翅岭金矿原疃矿区,由于空压机工作温度过高,引起机
内机油燃烧,有害气体送入2号井-270米中段9303采场凿岩作业面,导致13人中毒。
事故造成6人死亡,其中3人为参加抢救人员。
2005年5月8日15时30分,蓬莱市黑岚沟金矿齐家沟二分矿维修工在井下违章焊接
防护门,产生电火花,引燃木箱内炸药、电缆线等物品,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气体,
致使井下作业的6名工人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