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山东省黄金企业物资供应以计划供应为主。玲珑金矿、焦家金矿、新城 金矿、三山岛金矿、沂南金矿等部、省双层领导黄金矿山所需的钢材、木材、建材、 氰化钠、原油、爆破器材等物资由冶金工业部通过华东办事处与省黄金公司代供或定 点供应;汽车备件根据汽车型号需要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工矿备件通过订货、外部 委托和自制办法解决;二、三类机电产品及部分物资,由地方对口供应,不足部分协 调解决。招远、蓬莱、莱州等县(市、区)所属黄金矿山的物资供应由各自黄金公司负 责。 1987年,经国家计委批准,全国黄金企业实行物资供应计划单列,建立黄金系统 独立的物资供应系统。玲珑金矿、焦家金矿、新城金矿等直属黄金矿山的物资供应, 逐步由冶金工业部华东办事处供应改由中国黄金总公司供应。招远县罗山金矿、北截 金矿、蚕庄金矿,莱州市望儿山金矿、仓上金矿等黄金矿山企业的钢材由国家计委根 据企业销售给国家黄金的数量划拨到山东省,供应标准为每生产1万两(312.5千克)黄 金划拨钢材200吨,其他生产物资由中国黄金总公司统筹解决。 1988年开始,全省黄金企业国控部管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爆破器材等物 资,由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直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黄金企业按计划分配供应的物资越来越少,依靠市场 供应的物资不断增加。1990年,计划内供应物资占所需物资的50%左右;1992年起, 物资供应双轨制终止,物资供应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