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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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9年11月25日人保山东分公司成立至1951年,人保山东分公司及市(地)中心
支公司、县(市、区)支公司隶属人行山东省分行及各市(地)分行、县(市)支行领导和
管理。1952年5月1日,人保山东分公司划归财政部门领导。1959年1月,国内保险业
务停办,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撤销。保险公司在行政上脱离财政部门,青岛和烟台的国
外保险业务并入人行青岛分行和烟台支行的国外业务部。自此,保险公司隶属人民银
行管理。1980-1983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为人行山东省分行二级单位。
1984年1月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从人行山东省分行分设出来,业务上仍接受人
行山东省分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1988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
职责的通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的地方性保险基本条款及费率由人行山东省分
行审定。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独立履行对各
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职责,并负责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在山东省行政区内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
公司由人行山东省分行负责审批。人行山东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随时对保险机构进
行日常检查,并实行行业年检。人行山东省分行统一颁发工作人员金融检查证,对违
反《金融机构管理规定》者,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同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在金融管理处设专人具体负责保险管理日常工作,行使监
管职能。1997年,改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保险科负责保险业日常监管工作。人行
山东省分行及各市(地)、县(市、区)分支行设立相应的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保险
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11月15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撤销省分行。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简称人行济南分行)成立,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
出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山东、河南两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工作。1998年11月18日
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人行山东省分行管理保险企业的基本职责移交中国保监会。人行
济南分行及各市(地)分行、县(市、区)支行仍继续履行对保险业的日常监管职责,直
至200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