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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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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含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曾称为汽车保险。1945年 前,山东省汽车保险业务量很小。20世纪50年代,从开办到停办共承保汽车1000余辆。 1983年10月,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范围为机动车辆损失险及附加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各地普遍开展汽车保险业务,服 务领域由城市汽车逐步扩大至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及社队企业和专业承包户汽车。 1986年起,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行公有、 私有, 国产、进口车辆分别确定费率。1 988年,山东省实行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1992年9月,省政府下发通知,将机 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法定保险,实行强制投保。人民银行将车损险费率上调70%。 1998年, 山东省停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1993-2002年,各财产险公司使 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03-2005年,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各财产险公司自行制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逐步实现险种个性化、服务特色化。 保险企业根据投保车辆的不同情况调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机动车辆保险成为财产险 业务的第一大险种。 一、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1933年, 山东汽车保险市场开始起步。1934-1937年,在济南、青岛、烟台、龙 口、 威海卫5个市开办,后向益都、博山、张店、德县、潍县、枣庄、济宁、周村、 泰安、蓬莱、掖县、临清、二十里堡、大汶口等地扩展。除火险、水险外,汽车保险 属第三大险种, 保费收入约3万元,保额约20万元。在汽车保险承保份额中,华商约 占40%,外商约占60%。日伪统治期间,日商垄断山东大部分火险业务,华商很难开展 业务,汽车保险业务很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商保险公司复业,华商保险公司从内地迁回,保险市 场又见生机。1947年上半年,汽车保险保费收入1188万元。后随着国内战争的扩大和 通货膨胀的加剧,各类保险呈现萧条局面。 1949年,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青岛支公司恢复办理汽车保险业务。人 保山东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成立后,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青岛支公司撤销, 其汽车保险业务转由人保山东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接办。 20世纪50年代,汽车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开办,附加公众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对 象主要为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等企业单位所有的汽车。1952年,全省公有汽车全 部投保。 1953年,人保总公司整顿保险业务,汽车公众安全责任保险停办。1959年1 月1日起,运输工具强制保险停办。 1980-1983年, 人保全省系统执行人保总公司印发的《国内汽车保险试行条款》 及费率表。国内汽车保险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可分别投保。1980年 12月,烟台市试办汽车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有23户80余辆汽车和拖拉机投保,保额 117.6万元,保费收入2.3万元。1981年4月,全省推广烟台市试办汽车险经验,规定凡 有行车牌照的车辆,都要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对在工厂中行驶的无 牌照汽车(铲车、拖车等) ,只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11月9日,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转发公安部《城市轻便摩托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 。1 981年底, 全省有8842辆汽车投保,保费收入236.8万元,是1980年的102.9倍。1982 年,人保各县(市、区) 支公司普遍开展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业务,至年底全省有3 0487辆汽车投保, 比1981年增加21645辆。1983年,汽车险服务领域由城市汽车扩大 到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及社队企业和专业承包户的汽车。10月,汽车保险更名为机 动车辆保险(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统称机动车辆保险)。至年底, 全省有81446辆机动车辆投保,比1982年增加50959辆。 1984年3月1日起,机动车辆保险执行新条款。保险公司对公有、私有车辆的保额 及赔付办法区别对待。同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下发《关于实行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合通知》,规定对单 户、联户未参加保险和期满未续保的机动车辆,公安、车辆管理和交通监理部门不发 行车证,不予办理年度验审手续。1985年人保全省各级公司承保机动车272845辆,比 1984年增加49822辆,赔付率97.95%,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首次出现亏损。 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实行对公有车辆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额,私有车辆按投保时 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国产车辆费率0.7%,进口车辆费率0.8%。人保全省系统依靠公安、 农机、交通部门,建立100多个专职或兼职代办渠道,通过挂牌、年审、路查等手段, 扩大车险投保量。 至年底,全省拖拉机承保面占社会拥有量的25%左右。1987年,全 省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11197.7万元,首次突破亿元。 1988-1989年,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贯彻落实人保总公司、公安部、农业部《关于 实行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依靠公安、交通监理、车辆管理和农机部 门专职或兼职代办机动车辆保险续保和新增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人保山东省 分公司国内业务的骨干险种。 1989年全省承保机动车辆441484辆,保费收入28236.1 万元, 比1988年增加10683万元,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额增加8782元,赔付率比1988 年下降2.87个百分点。 1990年,人保全省系统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查,争取国有和集体车辆按 重置价投保,通过开办附加险的办法扩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新开办的附加险有车辆 挡风玻璃破碎险、承运人责任险、司机乘客意外险、承运货物责任险、承运乘客责任 险、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险、两轮及轻便摩托车盗窃险、他人 恶意行为险等。当年,因农用拖拉机管理问题未解决,全省有8000余辆拖拉机未续保; 因机动车辆保险新条款不附加盗窃责任,有近4000辆摩托车未续保。 1991年,机动车辆损失险市场首次出现竞争。山东省部分地区的交通银行为太平 洋保险各分公司代办机动车辆损失险业务。有的市(地)运输部门实行机动车辆自保。 淄博市运输公司制定《机动车辆保险自保办法》,禁止所属各专业车队和单位的车辆 参加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将拖拉机基本保费 下调20%,有十几个县的拖拉机保险承保面达到70%以上,全省拖拉机投保量比1990年 增长35%。 至年底,全省有50余万辆机动车辆投保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机动车辆损失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汽车34.4万辆,保费收入40612万元,列全国人保系统第二位。 全省各保险公司实施机动车辆保险附加两轮及轻便摩托车盗窃责任后,承保的机 动车辆失窃案件增多。 1992年,全省失窃保险车辆150台左右,其中东营市失窃保险 车辆50余台,威海市和烟台市失窃保险车辆40余台。当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承保机 动车辆66.06万辆; 保费收入50279.5万元,其中,汽车占93%,拖拉机占4%,摩托车 占3%。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在全省6个市(地) 开办车损险业务,其中潍坊、淄博、 威海3市承保机动车4533辆,保额39981万元,保费收入869万元,发生赔付案件521件, 赔款金额232万元。 1993年1月1日起,全省各保险公司执行全国统一的车损险、附加险条款及费率, 原《机动车辆玻璃破碎附加保险条款》及费率、《机动车辆保险附加两轮及轻便摩托 车盗窃保险条款》 及费率、《承运货物责任保险特约条款》及费率同时废止。10月2 4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在滨州地区试办车损险附加机动车辆行驶中断费用损失保险。 12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各市(地)分公司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一定比例的费率,报省分公司批准。至年底,人保全省系统承保 机动车辆62万辆, 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71694.6万元,占财险保费总收入 的56%。同年,太平洋保险济南代理处与省农机监理站签订全面代理拖拉机保险协议, 并联合通知各农机监理站、保险分支公司做代办拖拉机保险业务有关工作。 1994年7月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县 (市、区)公安局和保险分支公司,对不办理保险手续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不予核发牌证,不予年审,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时不予签章,以促进机动车辆险业务 规范发展。 10月1日起,人保全省各分支公司对进口汽车按进口汽车保险费率承保, 保额按实际价值承保。各市(地) 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0%的幅度内自行掌握 下浮。11月23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印发《客运出租车治安保险条款》。11月29日, 人保总公司批复同意山东省分公司对合资企业生产的汽车按进口车辆承保。太平洋保 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开办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牌照及行驶证特约险。各保险公司对新增 车辆采取在交纳车辆附加费的同时由交通委员会代办承保业务,以扩大投保数量。当 年, 人保全省系统承保机动车55万辆,保额497亿元;保费收入100977万元,比上年 增长40.84%。 1995年1月1日起,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实施青岛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客运车船主 责任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当被保 险车船主拥有的车船在客运经营过程中,因违章或过失发生事故,依法应对乘客承担 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试行办法》规定实施代位赔偿。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经营(含兼营)陆海客运(含旅游)的个体客运车船主及公民个人以挂靠、租赁承包等形 式从事车船客运经营的,均按《试行办法》向人保青岛市各县(市、区)支公司办理客 运车船主责任险, 保险公司按照事故处理机关依法裁定项目或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9 0%予以代位赔偿。 2月10日起,人保、太平洋、平安保险全省系统统一执行新的《机 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表,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核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 率同时废止。在同一地区设有多家保险公司的,在当地人民银行领导下,协商在同一 时间执行新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新条款剔除地震、全车失窃在3个月以上及运载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意外事故3项保险责任; 增加暴雨、海啸、滑坡、外界物体倒塌、行 驶中平行坠落5项责任; 全车失窃责任在基本责任中剔除,作为附加险责任在车损险 费率的基础上增加20%~30%, 增加15项除外责任。车损险的保额改为按投保 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增加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 拒绝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规定和拒绝赔偿条款。对车辆使用性 质统一改为非营业、营业两个档次,车辆种类中取消10吨以下拖挂车,增加手扶、小 型、 大中型拖拉机。2月23日,人保全省系统开办车损险附加机动车辆行驶中断费用 损失险, 保费由基本保费和吨、 座计费两部分组成。同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划损路面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辆附加牌照保险条款》,费 率为保额(牌照费)的5%,保费按车损险保费的30%计收。 1996年,中保财险全省系统承保摩托车16.87万辆,投保率9.68% (全省摩托车拥 有量174.36万辆) ;投保汽车40.06万辆,投保率56.94%(全省拥有汽车70.36万辆); 投保率最高的烟台市为84.38%,最低的枣庄市为31.08%。保险公司积极建立代办关系, 采取走访、召开联谊会等形式巩固大企业车队、专业运输车队保户,扩大新增车辆挂 牌投保和分散车辆投保,增加农用车、摩托车(不保盗窃险)投保数量。中保财险山东 省分公司新开办车损险附加自燃险、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综合险等附加险。6月起, 经营车损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执行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及费率。 修订后的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增加“抢夺”责任,盗抢险保费按车损险保费的30%计收;首 次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车辆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 机械车、特种车,对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实行以责扣赔。6月5日,中保财险山东省 分公司印发《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车辆自燃、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条款》,对保险车 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车辆本身损失负责赔偿, 绝对免赔率为10%,保费为车 损险保额的0.5%;对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继 续扩大汽车和摩托车及拖拉机的承保面,全面推行机动车辆附加险及摩托车、拖拉机 定额保单。 1997年3月21日, 中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印发《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按责免赔差额 保险条款》 ,附加险按责免赔差额保险的保费按所承保基本险和附加险总保费的14% 收取,出险后基本险和附加险均不再按责扣赔。承保范围为财政拨款单位及国有企业 的机动车辆,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不适用此条款。7月5日,中保财险各县 (市、 区)支公司开始办理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综合险业务(之前仅限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办 理的高速公路通行综合险) 。保险公司展业渠道从靠交警代办转向依靠交警、交通稽 查、海关、汽车经销商、银行、大企业集团、营销员等多种渠道并举,从靠高返还、 高手续费、高保险责任、低费率等手段转向靠信誉、实力、服务赢得客户。各保险公 司大力开发新的附加险,中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推出汽车销售分期付款还款责任险和 驾驶员抢救责任救助卡保险,各市(地)分公司开办高速公路通行责任综合险和高速公 路路政设施险等地方性险种。1998年12月1日起,原《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 改为《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山东省执行费率为0.6%,车均保费同比 增加134.37元。对出租车队、专业运输车队严格投保条件,提高汽车保险的承保比重 和车均保费。 全省摩托车保险业务发展滞后,2000年8月,人保全省系统摩托车承保 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84898辆; 保费收入1049万元,下降31.07%。2000年底,人保山 东省分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占全省市场份额的74.46%,太平洋保险公司占21.67%,平 安保险公司占3.87%。 随着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新车保险市场成为中介机构和非法个人中介恶意炒 作的热点, 代理手续费高达50%以上。为此,各财产险公司对新车实行共保,采取机 动车辆保险专线服务等措施提升保险公司信誉,其中,青岛市各财产险公司对新车协 商市场份额,集中出单,摆脱中介对代理手续费的恶意炒作。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带动了车损险业务增长。 2 001年, 人保、太平洋、平安3家保险公司车损险保费收入30.09亿元,比2000年增长 4.12%,附加险增长22.41%,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1.50%。 但摩托车投保率较低,全省平均投保率不足3%。汽车保险出险率较高,有的保险公司 出险率接近80%。 各财产险公司加强与银行、汽车销售商的协作关系,借助公安、交 警等部门,扩大汽车保险投保率,增加附加险承保比重,发展摩托车保险,推广车上 特殊损失险、机动车辆附加非常损失险、机动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租赁汽车人 车失踪险、附加险免赔保险等新附加险。2002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汽车附加险保费 收入6.23亿元,摩托车险保费收入5831万元。各财产险公司业务收入中,车损险保费 收入占比最高为70.40%, 最低为48.30%。2002年,全省车损险保费收入34.11亿元, 同比增长12.94%。 其中,人保全省系统承保汽车53.3万辆,保费收入23.92亿元,占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的70.12%。 2003年,山东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机动车辆保险制度 也进行了改革。主要是:2002年12月31日前政府采购、统保单位等所有车辆的承保按 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条款及费率执行, 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调整费率或跨区域经营;2 003年1月1日起, 由全国统一执行中国保监会统颁条款及费率,改为各财产险公司自 行设计条款及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各财产险公司与政府采购招标单位签订的车 辆承保协议停止使用,根据市场需求推出特色车损险产品,全面使用新版个性化条款 及费率,使用新程序、新单证处理业务。7月5日,原车辆保险统颁条款停止使用,各 财产险公司通过增加保险责任、减少免责条款、降低免赔比例等措施争揽业务,通过 开发人车统保类型的一揽子综合险等扩大承保面。车损险费率厘定体现人、车、安全 驾驶等多方面因素,使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挂钩。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制定《机动 车辆保险“风险修正系数表” 使用实施细则》,7月15日起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 改革后,全省车损险业务发展加快。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平安财险济南分公司和 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同比增速均超过20%。 市场份额最大的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同 比增速为13.82%,高于其全部财险业务的平均增长速度。2003年上半年,全省车均保 费3205.79元, 比2002年同期下降19.75%,投保人获得更多保障。各财产险公司制定 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明确机动车辆险按车辆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险、 非营业用汽车险、营业用汽车险、特种汽车险、摩托车及拖拉机险和机动车辆综合险、 机动车辆传统险、提车暂保险、摩托车定额险、单程提车险、按揭机动车辆险、乘用 汽车险、商用汽车险、自用货车险、私家汽车险、贷款汽车险、汽车短程险、公务用 车险等35个,机动车辆险产品体现多元化和个性化。新条款按车辆应用性质分别规定 不同的折旧率、 免赔率和无赔款优待。2003年,全省车损险保费收入38.72亿元,同 比增长13.50%,占全省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3.87%,人保财险全省系统占全省机动车辆 保险市场份额的70.51%。 2004年上半年,全省车损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72.54%,同比提高7.63个 百分点。各财产险公司陆续调整车损险费率。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上浮租赁车辆车 上人员责任险费率。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对营业用车保费上浮15%~20%, 对车龄3年~8年的家庭自用车保费上浮30%,其余车龄的家庭自用车保费上浮 25%;营业用车保费上浮13%,对摩托车险、拖拉机险、特种车附加险、特种车损险费 率均进行调整。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各分公司限制营运车辆承保,发展高效益的非 营运车辆业务,推销摩托车和拖拉机险定额保单。2004年,全省机动车辆损失险保费 收入55.20亿元, 比2003年增长42.56%;全省财产险保费总收入77亿元,其中机动车 辆保险占71.68%。 2005年,各财产险公司重点开办机动车辆保险特色业务和附加险,对私人生活用 车、进口车辆上调费率。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对私人生活用车、进口车损失险费率 上调30%, 国产车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分别上调10%~20%。 上半年,全省 (不含青岛)机动车辆承保数量同比增长34.32%,保费收入31.78亿元,同比增长20.68 %, 占财产险业务收入的75.63%,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对财产险业务增长的贡献 率达81.32%;车均保费由上年同期的3961元降为3508元,下降11.44%。2005年,机动 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财险保费总收入的73.35%。 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在20世纪50年代称为汽车公众安 全责任保险。1950年,山东省首先在烟台市开办汽车公众安全责任保险,1955年停办。 1980-2005年,第三者责任险经历了由自愿保险到法定保险再到自愿保险的变化过程。 1980年12月29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的《国内汽车保险实行 条款》及费率,国内汽车保险含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可分别承保。同年, 汽车公众安全责任保险改为第三者责任保险。 1982年12月12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下发《关于降低轻便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费的通知》,规定凡投保轻便摩托车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由每辆30元调为24元; 单独投保的,保费由每辆36元调为30元;对经常利用轻便摩托车载货贩运的,视为营 业用车不予降费。 1980年和1982年的条款对第三者责任险均采用无限额赔偿,全省机动车辆保险经 营连年亏损。1983年1月1日起,实施轻便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标准,1月1日前 承保的轻便摩托车,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可按短期费率的规定退还保户。人保总公司修 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明确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条款有关规定赔偿,纠正了乱判乱赔现象。同年,国家经委和交通部规 定,从事营业运输的城乡个体户和联户的机动车辆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198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修改198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三 者责任险采取最高赔偿额的规定,按照车辆种类、新旧程度、肇事损害轻重程度不同, 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修订为2万元、5万元、5万元以上3个档次,由被保险人自行 选定1个档次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一次赔偿金额达到投保确定的赔偿限额时,第三 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费率按赔偿标准分别厘定。 1989年,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经济补偿 标准提高。5月1日起,全省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提高70%。 1991年4月,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增设限额1万元档次。同年,全省有45万辆 机动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汽车32.1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80%。 1992年9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外省驻鲁单位、个人或联 户以及三资企业的各种机动车辆,除交通系统专业运输车辆自愿参加以外,必须参加 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第三者 责任法定保险的条款及费率,按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对专门从事农业和 农运兼用的拖拉机实行优惠费率。在山东省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事故伤 亡人员的医疗费、 丧葬费,由事故发生地人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垫付。9月20日,人保 山东省分公司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凡属法定保险范围内的车辆 (含从事运 输的拖拉机) ,不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不核发牌照,不办理年度检验 手续。 1993年, 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人保、太平洋、平安3家保险公司竞争。12 月17日,人行山东省分行下发通知,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同样适用于太平洋、平安保 险公司。1995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 新条款将第三者责任险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个限额档次, 改变被保险人支付有限额的固定保费,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无限额赔偿责任的权利和 义务不对等的规定,增加保险人对修理费用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权利,解决了当事 人及第三者不合理索赔等问题,把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第三者 责任赔偿的依据,防止各地自行出台处理规定,不适当地提高第三者伤残、死亡、医 疗等费用的赔付额度。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额度和案均赔款呈上升趋势。人 保烟台市分公司处理的2340件机动车辆保险赔案中,第三者责任险999件,占42.69%; 保险总赔款1018.8万元,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524.9万元,占51.52%,案均赔款0.53万 元,高出车损险案均赔款42.53%。第三者责任险稳定社会的作用引起政府重视。 1998年12月1日起,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承保 的险别承担保险责任。1999年4月1日起,对拖拉机实行定额保单,投保拖拉机第三者 责任险, 驾驶员座位赔偿限额1万元,保费100元;乘客座位每座赔偿限额1万元,保 费40元。2000年,各财产险公司执行新条款及费率。新条款规定,挂车单独承保时, 在保单上约定, 保险挂车单独发生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万 元。 2004年5月1日起,各财产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基准费率在原基准费率 10%范围内自主调整。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对特种车辆、客车、营业用货车以及营 业用客车中租赁单位、公路客运、城市公交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进行调整,对客车第 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以上保费计算公式进行替换。 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根据机 动车辆不同使用性质对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进行调整,其他财产险公司对费率均作出相 应调整,为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做准备。 2005年,各财产险公司改革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对不同条款、不同客户群灵活运 用风险修正系数。对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业务,运用单车风险修正系数或车队浮动系 数进行上浮。控制专业车队投保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业务,采取拓宽营销渠道、开 展各种竞赛活动等措施,促进第三者责任险业务发展。2005年,全省第三者责任险及 附加险保费收入30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的45%。 1980-1996年人保全省系统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1-7 单位:万元 ┌──┬────┬────┬────┬────┬─────┐ │年份│承保笔数│保费收入│赔案件数│赔款支出│赔付率(%)│ ├──┼────┼────┼────┼────┼─────┤ │1980│80 │2.3 │0 │0 │0.00 │ ├──┼────┼────┼────┼────┼─────┤ │1981│8842 │236.8 │281 │25 │10.56 │ ├──┼────┼────┼────┼────┼─────┤ │1982│30487 │837.9 │2114 │233.4 │27.86 │ ├──┼────┼────┼────┼────┼─────┤ │1983│81446 │2217.6 │8137 │959.3 │43.26 │ ├──┼────┼────┼────┼────┼─────┤ │1984│223023 │4615.1 │24176 │2832.8 │61.38 │ ├──┼────┼────┼────┼────┼─────┤ │1985│272845 │6182.5 │45774 │6055.9 │97.95 │ ├──┼────┼────┼────┼────┼─────┤ │1986│299131 │8170.6 │53301 │7722.5 │94.52 │ ├──┼────┼────┼────┼────┼─────┤ │1987│345337 │11197.7 │57103 │8583.2 │76.65 │ ├──┼────┼────┼────┼────┼─────┤ │1988│394518 │17553.1 │60374 │11358.9 │64.71 │ ├──┼────┼────┼────┼────┼─────┤ │1989│441484 │28236.1 │66797 │17460.8 │61.84 │ ├──┼────┼────┼────┼────┼─────┤ │1990│444815 │35948.1 │63382 │19921.2 │55.42 │ ├──┼────┼────┼────┼────┼─────┤ │1991│501931 │40611.7 │75057 │26951.3 │66.36 │ ├──┼────┼────┼────┼────┼─────┤ │1992│660600 │50279.5 │98596 │42710.4 │84.95 │ ├──┼────┼────┼────┼────┼─────┤ │1993│624320 │71694.6 │116901 │54444.6 │75.94 │ ├──┼────┼────┼────┼────┼─────┤ │1994│553021 │100977 │138979 │68951.8 │68.28 │ ├──┼────┼────┼────┼────┼─────┤ │1995│571118 │134930.4│144173 │81023.8 │60.05 │ ├──┼────┼────┼────┼────┼─────┤ │1996│589233 │152479 │121273 │87859.1 │57.62 │ ├──┼────┼────┼────┼────┼─────┤ │合计│6042231 │666170 │1076418 │437094 │65.61 │ └──┴────┴────┴────┴────┴─────┘ 1997-2005年山东省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1-8 单位:百万元 ┌──┬────┬────┬─────┐ │年份│保费 │赔款 │赔付率(%) │ ├──┼────┼────┼─────┤ │1997│2341.48 │1399.04 │59.75 │ ├──┼────┼────┼─────┤ │1998│2422.28 │1566.73 │64.68 │ └──┴────┴────┴─────┘ 续表 ┌──┬────┬────┬─────┐ │年份│保费 │赔款 │赔付率(%) │ ├──┼────┼────┼─────┤ │1999│2504.02 │1549.29 │61.87 │ ├──┼────┼────┼─────┤ │2000│2815.37 │1773.99 │63.01 │ ├──┼────┼────┼─────┤ │2001│3020.38 │1726.60 │57.16 │ ├──┼────┼────┼─────┤ │2002│3411.17 │1999.91 │58.63 │ ├──┼────┼────┼─────┤ │2003│3871.70 │2122.74 │54.83 │ ├──┼────┼────┼─────┤ │2004│5520.07 │3166.16 │57.36 │ ├──┼────┼────┼─────┤ │2005│6680.01 │4068.70 │60.91 │ ├──┼────┼────┼─────┤ │累计│32586.48│19373.16│59.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