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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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是在旧中国火灾保险基础上,不断扩展保险责任,充实保障内容逐渐发展
而来。 1980年执行的条款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强制保险办法。1982年7月,人保总公
司制定第一个《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1989年7月,修订《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在
保额的确定和赔偿处理方面有较大变动。1993年起,各保险企业执行全国统一的《企
业财产保险条款》。
1949年,人保山东分公司接办中国山东产物保险公司业务后,企财险仍沿用旧的
火灾保险条款, 结合银行抵押放款办理。1950年4月,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转发中
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企业必须进行保险的指示》,其后人保山东分
公司着重在公营企业开展火险,济南、青岛、潍坊、徐州、济宁、博山、烟台等城市
的承保面在70%以上。10月,人保总公司开始对旧保单进行改革。
1951年1月, 人保山东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的普通火灾保险条款及费率,
保险责任从负担单一的火灾损失扩大至兼负雷电、地震、地陷、岩崩、爆炸等造成的
损失责任;对发生保险责任时遭遇盗窃所致的损失,有当地公安机关证明也予以赔偿。
强制保险增加匪盗抢劫责任和暴风雨责任, 费率较1945年前平均降低25%,较1946年
降低46%。在展业方法上,对公营业务,结合银行押汇、抵押等贷款、放款业务进行;
对私营业务,全部依靠保险经纪人兜揽。所有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资本主义工
商业以及合作社的财产,均属普通火险的保险对象。2月3日,政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
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4月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财产强
制保险条例》。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6月1日为强制保险
投保日期。省财政厅制定强制保险滞纳金和滞赔金制度,规定每延迟一天不交保费或
不交赔款者,加付2‰滞纳金或滞赔金。同年10月,山东省全部完成强制保险任务。

图1-2 1950年人保山东分公司宣传火险的张贴画(左) ,1952年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威海支公司使用的简易火灾保险保单(右)。

1952年,开办简易火险,以小城镇工商户财产为承保对象,采用定额保单,保险
期限1年,不分占用性质、建筑等级,保费均按2‰计算,保额确定为500元~200 0元,
后上限降低至1000元。自愿保险以火险、货运险为主。简易火险优惠条件较多,因展
业中常与普通火险发生矛盾而停办。同年,人保青岛市分公司、烟台市支公司办理国
营外贸商人的涉外保险业务,中国保险公司办理私营外贸商人的保险业务,主要办理
货运险。
1953年, 国家机关强制保险停办。3月22日,第三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取消
城市原有的经纪人制度,代之以通过同业公会、工会组织等建立保险代理处或保险推
进委员会开展业务。
1954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凡有条件的县,将物资固定保险改为
物资流动保险,动员企业按会计报表的流动资产数投保。
1955年, 铁道、邮电、粮食、交通、水利、地质6个部属企业的财产强制保险停
办,改为自愿保险。1956年,对公私合营企业、县以下合作社和城市手工合作社的财
产,采取自愿投保按财产强制保险办法办理,实行保费优惠办法(一般为9折) ,停办
普通火险。对国营企业实行新流动保险办法,对公私合营及手工业合作组织,实行物
资定期保险(3个月) ,对原以普通火险办法承保的较大的私营工商业(定息户),转为
自愿按强制保险办法办理。1959年1月1日起,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
等企业的企财险停止办理,承保至1959年满期的业务,保至满期为止。

20世纪50年代山东省开办财产保险种类一览表

表1-2
┌────┬─────────────────────────┐
│项目 │条款 │
├────┼─────────────────────────┤
│强制保险│财产强制保险条例、铁路车辆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
│ │险条例 │
├────┼─────────────────────────┤
│自愿保险│火灾保险条款、火灾保险附加特款、流动火险办法、职工│
│ │团体火险办法、简易火灾保险办法、轮船运输保险条款、│
│ │木船运输保险条款、火车运输保险条款、汽车运输保险条│
│ │款、驿运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保险条款、运输保险附│
│ │加特款 │
├────┼─────────────────────────┤
│意外保险│船舶保险基本约款、船舶全损保险条款、木船船舶保险条│
│ │款、渔帆船船舶保险条款、造船保险条款及造船保险附加│
│ │特款、汽车保险条款、电车保险条款、公用电车车辆损失│
│ │保险特约责任特款、茧钞保险条款、玻璃保险特约及条款│
└────┴─────────────────────────┘

198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首先恢复办理企财险业务,展业方式主要依靠系统行
业统保和行政手段。1月1日,省财政厅、人行山东省分行联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
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
确定自上半年起,在济南、青岛两地试点,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先办理企财险、
货运险,逐步扩大业务范围。4月1日,人行山东省分行通知各市 (地) 分行及有关市
(地) 中国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对参加保险的企业,在贷款上优先扶持。5日,省财
政厅、人行山东省分行就贯彻落实《联合通知》下发补充通知,确定下半年试办范围
扩大至淄博、烟台、潍坊,其他市(地)自1981年起试办。同日,省财政厅、人行山东
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1981年起企业保险费应编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通知》。人保
各级公司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选点试办,推动企财险业务发展。同年,人行烟台市分
行提出“参加保险应作为信贷择优扶持条件之一”,烟台市有361户企业投保财产险,
保额14.8亿元,占全市工商业资产总值的94%;12月,人保东营支公司与胜利油田签
订第一份企财险合同,承担油田企业财产风险总额近30亿元;人保青州市支公司在全
省首先开办机器损坏保险业务。1981年,人保各县(市、区)支公司与当地财政、人民
银行联合转发《联合通知》,企财险在全省开展。同年,全省保费收入4328万元,保
险金额233亿元。 同年,石油化学工业部通知所属企业不再参加保险,胜利油田企财
险业务终止。
1982年3月17日, 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我省保险业务的通知》,企财险业
务得到巩固和发展。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重点抓续保和扩大承保面工作,展业重点主要
面向社办企业、街道企业和未投保单位。全省国营企业和县办大集体企业绝大部分参
加保险。 7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企财险新条款,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桥
梁、涵洞等列入可保财产范围,增加雪灾、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及因被保险人供电、
供水、供气设备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电、停水、停气造成的财产损坏或报废责任。
同时,手续简化,费率平均降低28%,保险覆盖面开始向村办企业延伸。
1983-1984年,人保全省系统推行企财险无赔款优待办法,扩大承保面。1983年1
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分公司对一年安全无赔款的单位,续
保按上年实收保费的10%给予优惠。各县(市、区) 支公司在巩固扩大工商企业投保率
的基础上, 扩大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的承保面。6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决定,对国
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投保企财险后,附加盗窃险、矿下财产险和露堆财产
险, 费率为1‰。1984年底,全省工商企业多种经营户的财产投保率为54.74%,乡镇
企业投保率为22.86%,个体企业投保率为5.71%。
1985年,由于物价变动,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重置价值相差悬殊,按
账面原值投保发生损失后,保险赔款不足以恢复生产。为此,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行
固定资产在账面原值基础上加成投保的办法,保额尽可能接近重置价值,使受损企业
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联合下发通知,
规定凡参加保险的单位,保费编入年度财务计划,计入成本,一年无赔款,续保时保
险公司按上年实收保费的10%给予优惠, 其中2%交地方政府用于社会性防灾,8%留给
企业。 4月1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工商局联合转发人保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个体工
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投保,按企财险条款及费率规章执行。人保各市(地)分公
司、县(市、区)支公司展业的主要对象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庭工
业户的财产,部分县(市、区)支公司委托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及所属乡(镇)分
会代办。
1986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在全省推行玻璃橱窗特约险、海上钻井平台特约险、
建筑工程财产险等新险种。对全省电力系统财产实行统保,在全国开创电力系统参加
保险的先例。10月,人保东营市分公司以企财险特约附加险的方式,在全国率先承保
油田浅海钻井平台保险, 承保长50公里、投资近3亿元的防海潮大堤。同年,人保山
东省分公司贯彻落实人保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专项人民币贷
款购买外汇进口设备物资有关保险问题的通知》,推动涉外业务的企财险、机损险、
安装工程险等业务的开展。同年底,全省企财险总保额占工商企业资产总额的72.85%,
中央企业投保约占可保财产的23%, 全省企财险保费收入9117万元, 比1985年增长
16.32%。
1987年5月, 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经委、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山东省地
方企业单位全部实行财产保险的报告》,对全省地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中央和外
省驻鲁企业全部在省内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提出意见。全省企财险开始向中央驻鲁企
业发展, 粮食、邮电、煤炭等系统的基层单位陆续参加保险。6月底,全省有40户中
央企业参加保险, 比上年同期增加31户。同年,全省有28123户企业投保,保费收入
11914.6万元。
1988年,国家采取紧缩政策,治理通货膨胀,企财险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人保全
省各级公司采取老险种挖潜,改变过去企业交多少、保险公司收多少的做法,组织人
员对续保企业财产逐一核实。人保莒县支公司对全县国营、集体和乡镇企业进行普查,
转变企财险“饱和论”思想和“重大轻小”的片面认识,发展分散业务,实现企财险
固定资产加成面达10%;有10%的工商企业流动资产附加盗窃险,续保率100%。人保德
州、临沂等市(地)分公司分别与当地体改委、经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国营、
集体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必须参加保险的通知》,首次把参加保险纳入企业承包合同
内容。同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油气水井保险试行条款》,在东营市开办油气
水井保险,对露堆财产加贴《露堆财产暴风雨责任特约条款》,不附贴特约条款的,
不负暴风雨损失赔偿责任。同年全省企财险保费收入14392万元,同比增长20.79%。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集中力量开展中央、省属国营企
业承保工作。1989年,人行山东省分行与工行山东省分行、农行山东省分行、中行山
东省分行、建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重申信贷企业必须参加保险的通知》,要求各
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缴保费后,生产资金有困难的优先给予支持。全省各地银行协助解
决430户企业2000多万元保费, 占全省企财险保费总收入的13%。全省688户大中型企
业中,614户企业投保。7月,人保总公司对企财险条款进行修改,鼓励企业保户按账
面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全省有60%的企业固定资产加成20%投保。人保各
县(市、区)支公司对资金紧张的企业,在保单上注明保费分季度、半年交纳,大中型
企业和困难户按月定期交纳。同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试办营业中断利润损失险、锅
炉压力容器险、机损险等新险种,拓宽企财险服务领域。各市(地)分公司在可保财产
范围、保障范围及保额上挖潜,对账外资产、专项资产、低值易耗品、代他人保管财
产及租赁财产等进行摸底,区别情况进行承保;将盗窃险的范围从国营商业、供销企
业扩大至大集体以上工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推行加成承保,合理确
定流动资产保额。1989年,全省企财险承保面65%;保费收入1.77亿元,保额922亿元,
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22%和24.99%。
1990年,银行继续紧缩银根,压缩信贷规模,企业资金短缺,直接影响企财险业
务发展。至1月底,全省有320户企业脱保,44户中型以上企业拖欠保费。人保山东省
分公司与工行山东省分行、农行山东省分行、中行山东省分行、建行山东省分行联合
下发通知,要求各行分支机构做好信贷企业财产保险工作;与省经委、省财政厅、省
体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做好国有资产保险工作。人保各市(地)分公司、县
(市、区)支公司积极与当地国有银行联系,争取信贷企业投保财产险,并保全保足。
保险公司采取灵活交费措施,对年交保费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分期交费;对统保企业
实行优待,调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对个别历年无事故、无赔款
的企业,在费率上给予浮动。同年,机损险作为企财险的基本险或综合险的附加险开
始在各市(地)试办,费率比照企财险费率档次确定。1990年,全省企财险得以巩固和
发展,保费收入21936万元,比1989年增长23.69%,是1980年的6倍,占国内财产险业
务保费总收入的29.15%。
1991年,省委、省政府将保险业列为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行业之一,保险业面临
大发展机遇。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
企业单位,其固定资产和定额流动资产都必须参加企财险和机损险。企业不参加财产
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不得在营业外支出项
下列支, 财政不予核销或拨款。4月,人行山东省分行首次把保险费率推向市场,企
财险基本费率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1992-1993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
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先后落户山东,保险市场出现竞争,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采取内
部激励措施,对条款的制定、费率浮动及费用的使用适当下放权力。对乡镇以上企业
定额流动资产按年平均余额承保,提高账外资产承保比重。在展业方式上,继续依靠
政府部门,开展城市行业系统统保,推动企业参加机损险、盗窃险、产品责任险、产
品质量保证险。 1992年4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将《石油测井仪器特约保险条款》的
费率调整为11‰, 试行一年。5月,制定下发《现金保险试行条款及附加解、提款人
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条款》,年费率均为8‰,在全省系统开办。人保各市(地) 分公
司开办加油站、 液化气站综合险,费率为1‰;试办水管爆裂责任特约险。12月,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办个体工商户财产险。当年全省有3.14万户企业投保财产险。
199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金融保险业实现重点突破的意见。各保险公司以发展
效益性险种为主,对企业固定财产普遍实行加成投保,加成幅度在20%~100%。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新开办BP机(寻呼机)保险等新险种,推出部分老险种附加险。1月,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商业厅联合发文,规定商业系统各单位凡代购代销商品都参加
代购代销商品保险,保费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保额按代购代销商品平均库存测算。
人保各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充实展业力量,扩大企财险承保面。
1994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调整经营方针,将“以发展业务为中心”调整为“以
效益为中心”,重点推进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企财险,发展附加险和特约保险业
务,控制、限制亏损险种业务发展,对企财险大户实行目标责任制。12月,全省开办
企财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出租汽车治安险、路面划损险、企财险附加营业中断险、
水管爆裂责任特约险等。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修订《水管爆裂责任特约保险条款》,单
项责任费率由0.1‰调整为1‰。 机损险实行统保费率8‰,选择投保费率10‰。对乡
镇企业、事故率高的企业、机器设备陈旧的企业不办理机损险业务。同年,人保全省
系统国内企财险保费收入31826.40万元, 比1993年减少1220.80万元;太平洋保险济
南代理处企财险保费收入628万元。
随着保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被保险人对保险人选择意识逐渐增强。各保险公司
改变传统展业做法,采取逐户上门承保办法,解决保全保足的问题,增加附加险在企
财险业务中的发展比重,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1995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在东营市
开办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在全省系统推行加油站、液化气站综合险等新险种,对机损
险、农村变压器险等微利险种更新改造,调整费率。各县(市、区)支公司重点开办企
财险的附加险种。

1980-1996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企财险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1-3
┌──┬────┬────┬────┬────┬────┬───┐
│年份│承保户数│保额 │保费收入│赔案件数│赔付金额│赔付率│
│ │(万户) │(亿元) │(万元) │(件) │(万元) │(%) │
├──┼────┼────┼────┼────┼────┼───┤
│1980│0.38 │165.93 │3550.10 │38 │10.50 │0.30 │
├──┼────┼────┼────┼────┼────┼───┤
│1981│0.88 │232.72 │4327.70 │582 │388.40 │8.97 │
├──┼────┼────┼────┼────┼────┼───┤
│1982│1.19 │287.30 │5015.70 │1250 │1021.30 │20.36 │
├──┼────┼────┼────┼────┼────┼───┤
│1983│1.41 │332.22 │5763.50 │2069 │1161.40 │20.15 │
├──┼────┼────┼────┼────┼────┼───┤
│1984│1.92 │397.78 │6985.00 │2645 │1583.50 │22.67 │
├──┼────┼────┼────┼────┼────┼───┤
│1985│2.78 │437.74 │7838.20 │5380 │4754.40 │60.66 │
├──┼────┼────┼────┼────┼────┼───┤
│1986│2.74 │547.09 │9117.30 │5213 │2263.40 │24.83 │
├──┼────┼────┼────┼────┼────┼───┤
│1987│2.81 │667.31 │11914.60│6306 │9477.00 │79.54 │
├──┼────┼────┼────┼────┼────┼───┤
│1988│2.78 │796.81 │14392.20│4650 │3031.80 │21.07 │
├──┼────┼────┼────┼────┼────┼───┤
│1989│2.85 │991.92 │17734.60│5328 │5186.20 │29.24 │
├──┼────┼────┼────┼────┼────┼───┤
│1990│2.60 │1161.12 │21936.20│9033 │9151.60 │41.72 │
├──┼────┼────┼────┼────┼────┼───┤
│1991│2.80 │1345.50 │25343.30│7855 │7704.10 │30.40 │
├──┼────┼────┼────┼────┼────┼───┤
│1992│2.91 │1534.40 │29157.40│13721 │21405 │73.41 │
├──┼────┼────┼────┼────┼────┼───┤
│1993│3.15 │1776.80 │33047.20│13719 │22483.80│68.04 │
└──┴────┴────┴────┴────┴────┴───┘
续表
┌──┬────┬────┬────┬────┬────┬───┐
│年份│承保户数│保额 │保费收入│赔案件数│赔付金额│赔付率│
│ │(万户) │(亿元) │(万元) │(件) │(万元) │(%) │
├──┼────┼────┼────┼────┼────┼───┤
│1994│2.40 │1468.08 │31826.40│12681 │18762.90│58.95 │
├──┼────┼────┼────┼────┼────┼───┤
│1995│2.47 │2084.99 │36631.10│13771 │21144.80│57.72 │
├──┼────┼────┼────┼────┼────┼───┤
│1996│2.55 │2319.30 │47512.40│12815 │26394.50│55.55 │
└──┴────┴────┴────┴────┴────┴───┘

1996年7月1日起,全省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
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费率开展业务,原企财险条款及费率
废止。各财产险公司采用直销和营销两种销售模式,直销抓大中型企业和集中性业务,
营销发展分散性业务。大力开办企财险基本险、综合险的附加险,重点抓大保户、大
项目、重点工程的承保续保工作,量化业务指标。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重
组、异地兼并形成的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联合的企业集团及非公有制企
业增加,保险公司属地承保受阻。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划分管
理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财产保险办法》、《企业集团、大项目财产保险业务统保
(共保)规定》等,对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投保限定保险责任和免赔率。
各财产险公司重新修订和包装老险种,对跨地区、跨行业的大企业集团,按资产性质
和危险程度分别厘定费率;对紧密型即共保统一核算企业集团实行总部所在地统一出
单;对分级核算企业由所在地公司出单承保。1997年,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承保青岛
港务局11亿元保额的财产险。平安保险东营支公司承保海上油井企财险,打破当地人
保公司对油井保险的垄断局面。中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推出矿山财产险等新险种。太
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为青岛国际啤酒城寰宇世纪游乐园承保3亿元保额财产险。
1999年,各财产险公司面临承保面缩减的压力,发展与调整的矛盾突出。各财产
险公司对个体、私营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国营企业据实列明投保财产,增加效益险
种比重,限制风险不易控制的业务。同年,全省企财险业务发展缓慢,人保财险山东
省分公司企财险业务保费收入7.08亿元。
2000年,各财产险公司对地震风险责任采取个案审批原则和额度控制办法办理业
务。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施《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条款》,对保额在3亿元以上的
交通、能源、电力、电子通信、冶金、环保、汽车、纺织、金融企业、集团性统保项
目,中外合资饭店项目,政府协议和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申请扩展地震责任,并
办理商业分保。各财产险公司摒弃不良业务,开办个体非公有制企财险,拉动企财险
业务发展。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大项目财产险,承保山东国
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扩大业务规模;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提高承保
条件,清理长期亏损业务。
2001年,各财产险公司执行新企财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条款,对企财险实行单
独考核,开展推销新险种竞赛活动,设立新产品开发推广基金,奖励开发推广有功人
员,展业方式由直销向个人代理营销方式转变。人保全省系统个人代理营销队伍发展
近3万人,营销保费收入6.65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21.7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
同年,中国保监会首次放开企财险业务属地承保的限制。全省各财产险公司采取共保、
异地承保或统括保单方式承保大型商业保险,促进大企业新增资产和原有未保足资产
投保。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私营、个体企业财险业务,发展有效益的附加险。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大项目统括保单业务管理办法》,人保全省系统开展金象个
体工商业财险定额保单推销活动,发展现金保险、农村变压器险等分散性业务,开发
煤矿企财险业务。2002年,人保全省系统承保6家煤矿企财险,保费收入700多万元;
组织推广人保全国总颁险种23个,开发区域性新险种8个。
2003年,企财险名称及附加险变更,分为企财险基本险及附加暴风、暴雨、洪水、
雪灾、冰凌、泥石流、岩崩、突发性滑坡、雹灾、水暖管爆裂、盗抢保险等,企业财
产综合保险及附加盗抢险、水暖管爆裂险和企财险一切险、财产险、利润损失险及现
金险。全省各财产险公司参与高风险项目的承保与分保,重点承保新建工程项目和行
业统括保险业务,发展分散性业务,根据不同客户群,实施不同产品组合,选择不同
销售渠道。2003年全省企财险保费收入10.19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全省大企业集团普遍采取招标投保方式,致使在
保险责任不变甚至扩展的情况下费率下降。铁路保价运输的实施缩小了财产险业务发
展空间。为此,各财产险公司适应客户个性化需求,开办企财险附加险,大力发展高
新产业和民营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对老客户的新增资产及时纳入保险范围。有的保险
公司主动放弃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单项工程设计责任险、测井公司测井仪器卡落险;
有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较高的机损险和个体企业的财产限制投保。各财产险公司通过与
银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掌握银行信贷企业客户的保险情况,对未参加保险或保险
不全面的企业客户,利用银行代理促使企业投保。对大型企业和大型运输公司,采用
捆绑方式,将预约货运险同企财险一起宣传、承保。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开拓了青
岛啤酒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财产险业务,总保额40多亿元。至2004年底,全省企财险
保费收入9.88亿元,比上年下降3.06%。
2005年,保险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全省各财产险公司从重规模向速度、质量、
效益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采取业务竞赛、深挖险源等措施发展企财险业务;推广客
户经理制,对电力、高速公路等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组织专业营销团队展业;利用电子
商务、电话营销等新型营销渠道销售定额保单;推广小企业和工商户财产险、变压器
险,限制开展机损险业务。各财产险公司落实山东保监局《关于山东保险业实施“三
个突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以济南、烟台、菏泽为突破口,推进区域交流
与合作,发展民营企财险,开展行业统保、异地和统括保单业务。同年,菏泽市一至
三季度保费收入7.68亿元,同比增长12.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个百分点,山东保险
业发展的区域差距缩小。 在全省企财险业务平均费率比上年下降0.3‰的情况下,企
财险业务保费收入11.49亿元,较上年增长16.28%。2000-2005年,企财险保费占财险
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26.28%下降至2005年的12.88%。

图1-3 1997-2005年山东省企财险业务发展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