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身保险业务承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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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的承保,依据险种与销售渠道不同,一般分为短期人身保险和长期人寿保
险的承保以及团体业务、个人险业务及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承保。20世纪50年代,
人身险开办的险种少,保险公司放宽投保年龄和健康条件,对投小额人寿险的被保险
人免体检。1983年山东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初期,对投小额人寿险的被保险人免体检承
保。后随着开办险种增多,保险公司对投长期人寿险的被保险人严格体检,逐步采用
电子化管理,集中核保、集中制单,严格核保流程。至2005年,各人身险公司均实行
核保网络化、标准化,控制经营风险。

一、短期人身保险
短期人身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多为团体投保或自然人投保,或作为健康险的
附加险投保。团体意外险手续比较简便,一般由投保单位填写一份投保单和全体被保
险人名单,经保险人核定后签发保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生产种类或职业变更,
一般不增加或减少保费。团体意外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厘定,有特
别约定的可分期交费。个人意外险有若干险种,可单独承保,也可作为某一险种的附
加险或附加条款。普通意外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其保险内容、保额和保险方法,由
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人寿险附加意外险条款在保费收取及保险金给付方面有特殊规
定。如被保险人因伤害致残给予残疾津贴等,对分期交付保费者免收全残后的保费或
减收半残后的一半保费。
1952年1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省交通局共同制定《山东省公路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强制保险。1954年,对团体人身险的年龄、保额等投保条件作
出严格规定。1955年,渔工人身险实行团体投保,不分性别,被保险人年龄满14岁至
60岁,保险期限为1年和出渔期两种。
198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提高短期人身险保额,基本险最高保额提高至每人5
万元,附加医疗险最高保额提高至1万元。小煤窑、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险行业(工种),
基本险最高保额控制在每人1万元以内,附加医疗险最高保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
1990年,短期人身险基本条款由人保总公司制定,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青岛市分
公司在不违反基本条款的前提下制定相应条款。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编制《国内人身保
险实务管理规程(试行)》,解决了代理网点承保质量不高、单证和账卡不全、交保费
不及时、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县(市、区)支公司人员先培训后展业,承保对象
以集体交费或集体代扣代交的单位为主,散户须为有经济保障的人员。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非同一人,须面见被保险人,符合条件再承保。对海上钻探、井下作业、烟花爆
竹等危险行业增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
1992年4月1日起,保险公司调整意外险满期还本保险利率。金融职员意外险根据
承保面大小,费率比一般意外险优惠15%或10%。
1993年5月15日、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储蓄存
款利率,各保险公司制定相应对策,以巩固发展人身险业务。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
《返还性人身险部分险种实行“利差返还”的若干规定》,人身险返还性险种的预定
利率原则上不变,银行利率高于预定利率的部分,采取利差返还和提高意外险保额的
办法返还保户,利差返还险种的计算利率为年复利11%,返还利差2.2%,逐年计算利
差并在满期时给付。提高意外险金额的险种有简身险、独生子女两全险和意外险满期
还本保险。各市(地)分公司对地方性短期人身险条款设计参照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
的《短期人身保险条款设计参考样本》,实现了全省系统短期人身险条款规范化。1
994年1月1日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1993年9月制定的《人身保险实务细则》,对
原有的实务手续进行改进和补充完善,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和统一人身险业务
内部管理和处理流程,把每年集中进行的责任准备金精算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注重单证的规范和统一。
1995年11月,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人身险单证背面附贴条款。业务
人员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对含有死亡保险责任的保单明确受益
人,对给付保险金及宽限期条款等按《保险法》规定执行。1996年1月1日起,保险公
司对新签发保单不再实行利差返还。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
各人身险公司下调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并制定一批新的寿险条款。1997年12月1日起,
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停办全省原有的地方性人身险险种,短期人身险业务的实务处
理执行《一年及一年以下人身保险实务(试行)》。
1998年,各人身险公司重点对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中
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将短期意外险条款统一规范为36个,并建立严格的核保制度。1
999年3月,各人身险公司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
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规定。10月1日起,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
司执行总公司设计的短期人身险条款,原有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条款停止执行。
2000年,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对附加住院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
意外伤害生活津贴险、附加残疾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险执行统一条款、费率和附加险
实务、核保规定。6月,各人身险公司对意外险采用浮动费率,对投保附加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保险,历年赔付率低于40%的团体单位,以特约方式取消绝对免赔额和比例
给付。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当地承保、跨区域服务的统括保单业务(是对跨区域承保、
跨区域服务的长期性团体业务的简称)越来越多。各人身险公司适应市场需要,制定
统括业务管理办法。各人身险公司统一协调,满足长期性团体业务中被保险人跨自然
行政区域分布和投保人对相关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高的市场需求。2001年,中国人寿
全省系统启用统一的短期险业务统计处理系统。
2003年,各人身险公司对意外险卡式保单、定额保单、组合计划费率等进行规范,
设计多种短期险卡式保单,方便客户购买。12月,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规定,除短
期定额保单外,每份保额超过30万元的投保申请不预收保费。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集
中打印保单和投保单影印件,保证了合同的完整性。
2005年,各人身险公司承保管理实现网络化,实行统一核保。所有短期险业务全
部使用计算机出单,纳入CBPS系统管理,改变客运部门代理的驾乘险等极短期险业务
手工处理的做法。当年底,各人身险公司团体业务均纳入业务管理中心管控。

二、长期人寿保险
长期寿险主要承保生存险、死亡险、生死两全险,保险期间较长。
1935年5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简易人寿保险法》,规定简身险分终身保
险和定期保险两种,保额以国币50元~500元为限,对被保险人不做体检。1
942年,济南、青岛、烟台等地邮政部门承保3000元联银券以下的人寿保险业务,又
称简单小额人寿保险,采取免检身体和赠送奖券办法承保。
1957-195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降低简身险费率,修改保险办法,放宽投保条
件和健康条件。1958年,人保各级公司对简身险按当时的清偿办法作了清偿,逾期不
申请退保的自动失效。
198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对在1949-1958年投保的简身险,被保险人已交保费1
足年以上,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和保费收据,退回保金。
1983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甲种)》
及实务手续。凡年满16至65周岁(不分男女),身体健康,有当地户口的,均可承保。
在捕、在管、在押、劳改、判刑的罪犯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承保。
1985年1月,简身险增设“5年期”一档,使用年龄为61至65周岁,每人每份保费
1元,总保额不超过3000元。团体投保的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除由经办部门提
供外,同时向工会、人事或医疗部门作侧面了解。
198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印发《人身保险实务手续》,规定全省人保系统使用
人身险通用单证,为山东人身险实务规范管理奠定基础。12月,执行人保总公司规定,
简身险5年期死亡给付保额最高为1万元。
199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的《人身保险条
款管理办法》。8月1日起,长期(一年以上)人身险条款由人保总公司负责制定、修订,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条款,省以下分支
公司不得制定、修改长期人身险条款。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调整,1991年4月2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停止
支付人身险返还性险种的利差返还金额。1994-1997年,各人身险公司修订简身险条
款,开办新的寿险险种,完善实务流程,承保管理逐步规范化。1996年12月,中保人
寿山东省分公司调整88鸿利终身险、99鸿福终身险的交费期间,增加10年期交费和趸
交费。1997年4月,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印发《关于核保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核保工作流程及实务单证,为实现计算机管理创造了条件。199 7
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各人身险公司下调寿险保单
预定利率,并制定一批新的寿险条款。当年,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按照总公司调整
利率后印发的13个寿险条款及费率开办业务。
1998年,各保险公司对寿险条款开发设计进行全面规范,制定投保、核保、承保、
客户服务等管理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和一系列承保管理规定。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制
定《险种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公司条款开发设计使用的具体规定,各人身险公司使
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业务综合处理系统。6月10日,中国保监会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
率,各人身险公司停止销售寿险旧条款保单,不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
险保单;调整后的条款及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投入使用。1999年,平安保险各分
公司个人寿险系统的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财务核算、再保险、准备金
和各种查询、统计分析等上线,个人寿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2000年,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网点铺设完毕,团体保险系统上线,支持多产品类
别、多业务形态的团体保险业务管理。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整编核保办法和规定,
缮制有关单证范本,印发《核保操作规范手册》,对团体年金保险按《团体年金保险
业务管理规则(试行)》进行实务处理;各级公司按业务质量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排查纠正,建立以核保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当年,中
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对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准备金、保费自动垫交、可转换权益、保
单借款、补交保费利息的计算,对国寿福瑞两全险、国寿福馨两全险、国寿少儿两全
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险、国寿团体医疗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职工团体补
充医疗险7个险种的条款及费率、实务处理、核保规定、会计和统计处理、电脑程序
等均作出具体规定。
2001年起,各人身险公司对寿险业务实行集中核保、集中制单,通过制定《寿险
实务》、《核保手册》、《保全手册》、《咨询手册》等,规范业务管理和实务操作
流程,构建以核保、客户服务、契约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系。中国人寿山东省分
公司印发《核保/核赔特殊专业岗位资格制度管理办法》、《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各市分公司对寿险新单由业务处理中心集中管理。同
年,各人身险公司成立体检中心,或委托定点医院体检,以控制长期寿险中的健康因
素风险。同时,各人身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制定
相关分红型寿险业务管理办法,对承保规则及红利事项管理规则、权益处理等作出明
确规定。开发运行人身险业务综合处理系统,系统业务处理实现电子化。中国人寿山
东省分公司于1996年7月设计开发的人身险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契约管理、核保、
保全、理赔、收付费管理、系统管理、综合查询、综合柜台、客户管理及打印、档案、
单证、财务、中介、精算、统计等按流程规范管理,经过不断完善,成为中国人寿业
务管理的核心系统。随着核保管理制度的完善,各人身险公司逐步实行全国及全省系
统业务数据集中处理,设置分级核保岗位职责。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及青岛分公司
分别设团体险、个人险核保专员,负责部分业务和超权限业务的审核,下设核保员,
核保员根据自身核保等级,进行转核保件处理;在中心支公司设立核保专务,负责对
本公司的核保初审、核保知识培训、传达上级公司核保文件、转核保件的资料补充、
对保全业务和理赔转核保业务进行审核;在支公司设立综合契约岗,负责对投保件的
初审、暂收费的录入、部分保全业务的审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核保体系通过I
SO9001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确立核保规范化、标准化制度体系,实现平安人寿全
省系统的所有业务数据集中于华东数据中心,各分公司使用统一的系统平台和集中的
系统管理,采用先进的数据配置、优化、备份等管理手段,平安人寿系统的管理性能
和可用性得到全面提高。
2002年8月,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印发《生存调查管理暂行办法》、《抽体检
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生存调查制度和抽体检管理制度,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保
单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2003年,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先后制定
《集中核保实施方案》,实施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实现核保与出单集中、保全与理
赔分级授权的新型业务管理模式,所辖区域实现网络化,中国人寿全系统实现核保管
理规范统一。太平洋人寿各分公司核保管理系统上线,解决了系统数据与手工数据并
存的问题,所有承保业务均纳入系统,上级公司对基层公司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管控,
为规范化管理和集中核保、出单奠定基础。泰康人寿实行个人险业务全省集中处理。
12月,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规定,除短期定额保单外,对每份保额超过30万元的投
保申请不预收保费。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实现对所有保单进行扫描,集中打印保单和
投保单影印件。在青岛地区开通通过工商银行电话缴纳续期保费业务,客户交纳续期
保费不再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影响。
2004年,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规定各分(支)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条款内容违规协
议承保,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协议、特约承保或者费率浮动超出规定范围的,报中
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批准。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印发《省级集中核保实施方案》,
在全省系统业务数据实现集中的基础上,在业务管理部设置核保中心,6月底,全省
系统业务实现集中核保。10月,中国人寿在印发新的银行代理产品条款的同时,印发
相关业务实务,对银行、邮政代理网点销售的产品,由保险公司给客户签发并送达保
险合同(或出单后返回银行,客户到银行领取保险合同)。12月,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
招商银行网上交费系统开通,客户登录招商银行网,可查询和缴纳续期保费,同时开
通新概念网上交费直通车。当年,凡开通银保通、邮保通的人身险公司,银行、邮政
代理销售产品时,填写银行、邮政代理专用投保单,由银行、邮政柜面通过银保通或
邮保通系统出单,未开通银保通或邮保通业务的银行柜面或邮政柜面代理的业务,由
县(市、区)支公司(营业单位)柜面出单。
2005年,各人身险公司集中核保、集中出单实现网络化、标准化,管理制度进一
步规范和完善。太平洋人寿全省各市中心支公司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险业务的集中出
单和核保,所有保单由分公司统一打印,统一胶装,全省系统的保单统一制式,将所
有的核保权全部上收至省级管辖公司,标准件系统直接生效,非标准件各中心支公司
无处理权限。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万能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对个人代理人从事万能保险销售工作销售资格的确认、销售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理等作
出规定。在全省系统推广应用总公司开发的团体年金业务处理系统,对中介代理的业
务,如银行代理的贷款人保险,每两个工作日进行一次保险业务资料交接;对定额保
单业务,在售出定额保单的当天将保费交至公司柜面;对短期险业务及时、准确、足
额地按规定在系统中进行收付费处理;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拟
质押保单解约金的90%,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合众人寿山东分公司采用先核保后收
费的办法,取消预收保费,与营销管理的考核标准保持一致;客户向公司提出投保申
请后,经核保审核作出核保意见,客户如接受则一次性付足保费金额;投保人在提出
投保申请至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期间出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恒安标准人寿青
岛分公司采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模式,通过风险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由
保险理财顾问协助客户理财,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