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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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
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
中国共产党。)活动
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学雷锋小组、为民服务小组、义务助
耕队、拥军小组、尊老敬贤小组由1983年的44万多个发展到124万多个。在全省城乡
连续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狠刹买卖包办婚姻、婚事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和赌
博活动抬头等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全省90%以上的农村乡镇和城市单位制定了文明
公约守则。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不断深入。全省参加振兴中华读书和演讲活
动的职工120多万人。
(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83年,全省经县以上领导机关命名的文明村5900多个,各类文明单位6000多个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2800多个。1984-1985年,全省大力开展干群共建
、工农共建、厂街共建、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截至1986年4月底,全省经县级以
上领导机关命名的文明单位3.1万个,比上年同期增加9100多个。

图2-5 牟平县文明村庄西关村。

1987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全省深
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活跃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社会风尚,广泛
开展多层次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987年底,省级文明单位406个,占单位总数的0.2
%,县级文明单位46689个,占单位总数的23.39%。

二、开展普法教育
1985年3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
议》。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专门机关和专人
负责。1985年底,全省14个市(地)和101个县(市、区)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
立了办公室。
强化普法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全民普法的重要性,宣传普法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
制定普法规划。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决定用五年
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在全省公民中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的常识教育任务。1987年,重点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
定团结的决定》,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
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培训法律宣传员和宣传骨干,为法制宣传部门配备政治强、
懂法律的宣传干部,在基层单位设法制宣传员等,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普及法律常识
的骨干队伍。
推广普法试点经验。省和各市(地)、县(市、区)都选择一二个单位进行普法试点
,以点带面,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1985年底,全省进行普法试点的机关、厂矿
、农村、学校、街道253个,苍山、诸城、荣成、滕县、济南市郊区、淄博市周村区
等12个单位的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下,经过各条战线通力合作,全省普及法律常识的
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86年,全省参加普法学习的共计2438万人,占普法对象的40%
。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有新的进展,依法治市
、治县的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普法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干部、群众的法制观
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2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8月至1987
年1月,全省集中开展两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从
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气焰嚣张的流氓犯罪团伙以及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
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骚扰性、多发性犯罪活动,因地
制宜地组织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和严厉查禁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赌博、嫖
娼、卖淫等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加强打击、防范、管理、建设相结合的
专项治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四、发展社会事业
(一)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
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出好的文艺作品;演出团体坚持为工人、农民演出。1
987年10月,首届山东艺术节在济南举行。一批中青年艺术尖子在世界及全国性艺术
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以小城镇为依托,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中心,活跃农村、工矿企业群众文化生活。
抓好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建设广播电视专用微波线路和调频广播,整顿、提高、发展农村有线广播网。
(二)振兴体育事业
1984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体育工作座谈会,形成《全省体育工作座谈会纪
要》,对开创山东体育工作新局面作出战略性部署,提出“一年初开局面,四年卓有
成效,十年全面振兴”的目标。9月24-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山东省体育战线表彰
大会,对建国35年来为发展中国和山东省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366名运动员、教
练员、体育工作者和49个体育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向1830名老体育工作者和运
动员颁发振兴山东体育纪念章。1985年,召开全省体育工作座谈会,形成《关于加强
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迅速提高田径、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的方案》、《关于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布局》和《关于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1986年,全省体育
工作座谈会提出拓宽社会办体育的路子,加速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十年全面
振兴山东体育积蓄后劲。在第六届全运会上,山东代表团获团体总分529分,居全国
第五位,同时获精神文明奖,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三)加强卫生事业
1985年开始,省卫生厅组织省级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卫生服务团,赴沂源、沂南县
开展卫生扶贫工作。各级卫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开
发建设搞好扶贫工作的决定》。截至1986年底,省级医院共派出以主治医师以上业务
骨干为主的医务人员140人次。1987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以解决群众看
病难、住院难为中心,深化各项改革,医疗协作联合体、家庭病床有新的发展,个体
开业行医人数不断增加,为缓解群众看病难、住院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发展教育事业
充分挖掘高等院校潜力,更多更快地培养人才。对高等教育结构和专业进行调整
,本、专科比例倒挂和文、理科比例失调现象有很大改变。1986年,全省高等学校招
生3.02万人,在校生9.24万人。1987年底,全省高等院校发展到50所,在校生9.59万
人,研究生2405人。
改革中等教育结构。1986年,全省各类高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31.95万人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校生82.37万人,各类高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占高级中
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重达38.79%。1987年底,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发展到214所,技
工学校204所,城乡职业高中548所。
改革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1985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
的暂行规定》,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明确省、市(地)、县(市、区)、乡
(镇)、村各级办学的主要职责。
加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开始起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率达到69.4%。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逐步将学校改由农村自筹经费办学;对贫困
山区和边远地方的小学,省里增拨教育经费予以扶持,加强小学师资培训和民办教师
的管理。
发展成人教育。有计划地轮训在职干部,举办电大,发展职大,增设夜大班和函
授班。以市(地)为主,开展中级技术培训,发展职工中专;在农村,实行县、乡、村
多层次办学,举办农民技术学校和季节性短训班。至1986年,全省成人高等学校在校
生11.91万人,首次超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1985年12月18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暂行办
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办教育。全省部分市(
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规定。
(五)鼓励科技创新
全省科技工作贯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把竞争机制引入科技领域,激发了广大
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促进了科学技术的
发展。1987年,全省取得重要科技成果1525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92项,占
6%;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838项,占55%。获国家发明奖12项,技术进步奖54项。省
安排的“星火计划”项目78个,实现产值1.2亿元,利税2000万元,创汇234万元。全
年省、市(地)共推广应用科技成果236项。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1983-1987年,全省安排城市就业120多万人。城市居民年人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
入由489.2元增加到93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304元增加到49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
素分别增长47.4%和39%。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增长3.3倍。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
加2.9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5平方米。绝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部分群众生活开始向宽裕型、小康型迈进。
(一)改善人民生活
1.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1987年,对全省1530户城市居民收支抽样调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1427元,比上
年增长8.7%。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942元,比上年增长15.9%。在被调查的16个城市
中,3个城市的年人均生活费收入超过1000元:青岛市1089元,烟台市1078元,威海
市1013元。两个城市低于800元:菏泽市768元,临清市724元。

图2-6 威海市郊区黄泥岗村农民新居。

1987年,全省城镇用于新建职工住宅的投资16.9亿元,新建住宅1118万平方米。城镇
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17平方米,厨房、厕所、阳台等辅助面积人均2.8平方米。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据典型调查,1986年,农民平均每人年消费粮食440公斤(原粮),食油、肉类、
蛋类等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比重不断增加。1987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500
元,达到51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88%。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到18.02平方米

(二)控制物价上涨
针对一度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物价上涨。1.在财
政上给居民一定的补贴,以缓解物价上涨给居民带来的冲击和压力。2.增加农业生产
资料的生产,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物价管理,整顿流通渠道,搞好农用生
产资料供应;打击扰乱市场、以假充真、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3.运用信贷、税收等
经济杠杆加以调节。4.要求企业依靠内部挖潜和提高经营素质消化增加的成本,不准
将增加的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5.留给国营食品公司一部分亏损补贴,用于调节市
场供求的储备和其他必要开支,以平抑市场物价。

第五节改革政府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省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11月开始部署,至1983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后,省政府
省长、副省长职数由14名减少到7名,缩减50%;工作部门由66个(不包括中央和地方
双重领导、以中央业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减少到40个,缩减39.4%;省政府机关
实有人员由8670人减少到4873人,裁减43.8%。
1983年下半年,进行市(地)行政机构改革。市(地)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实
现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班子、提高效率的同时,有步骤地积极而稳妥地逐步改
革现行领导体制,建立起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以城市带动农村的领导体制和经济
网络,以利于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1984年初进行县级行政机构改革,同年第三季度基本结束。
(详见本志行政篇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