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政府(行署)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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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3-1989年市(地)政府(行署)机构设置
1983年机构改革前,山东省政府共设9个地区行政公署,辖5个地级市政府。9个
行署平均设工作机构53个;5个市中,除东营市正在组建外,其余4个市政府平均设工
作部门62个。
1983年下半年,山东省进行地(市)一级的机构改革。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
销济宁、潍坊、烟台3个地区,设立济宁、潍坊、烟台3个地级市。据此,省政府撤销
济宁、潍坊、烟台3个地区行署,建济宁、潍坊、烟台3个市政府,继续保留临沂、泰
安、菏泽、德州、聊城、惠民6个地区行署。地(市)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共设6个地区
行署,辖8个市政府。各地区行署一般设工作部门25个;各市政府一般设工作部门38
—40个。
1983年11月各市政府、地区行署机构设置见表1-6,各市政府、地区行署序列外
工作机构设置见表1-7。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机构设置一览表
(1983年11月)
表1 -6 单位:个

1985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政府,同意撤销泰安地区,将泰安市升格为
地级市,建市政府,由省政府领导。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在国家计
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
综合改革试点。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威海市升格为地级市,将烟台市的荣
成、文登、乳山3县划归威海市管辖。198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日照市升格为地
级市,原行政区域不变。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序列外工作机构表
(1983年11月)
表1-7

┌────────┬─────────────────────────────────────────────┐
│ │序列外工作机构(个) │
│ ├─────┬───┬─────┬─────┬────┬─────┬───┬─────┬──┤
│ │侨务办公室│审计处│标准计量处│外事侨务处│事务处 │员会办公室│交通处│机关接待处│合计│
│ │ │ │ │ │民族宗教│体育运动委│ │ │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1 │ │ │ │ │ │ │ │1 │
├────────┼─────┼───┼─────┼─────┼────┼─────┼───┼─────┼──┤
│青岛市人民政府 │1 │ │ │ │ │ │ │ │1 │
├────────┼─────┼───┼─────┼─────┼────┼─────┼───┼─────┼──┤
│淄博市人民政府 │1 │ │ │ │ │ │ │ │1 │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烟台市人民政府 │1 │ │ │ │ │ │ │ │1 │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济宁市人民政府 │1 │ │ │ │ │ │ │ │1 │
├────────┼─────┼───┼─────┼─────┼────┼─────┼───┼─────┼──┤
│临沂地区行政公署│ │1 │1 │1 │1 │1 │ │ │5 │
├────────┼─────┼───┼─────┼─────┼────┼─────┼───┼─────┼──┤
│泰安地区行政公署│1 │1 │1 │ │1 │1 │1 │1 │7 │
├────────┼─────┼───┼─────┼─────┼────┼─────┼───┼─────┼──┤
│惠民地区行政公署│ │ │1 │1 │1 │1 │1 │ │5 │
├────────┼─────┼───┼─────┼─────┼────┼─────┼───┼─────┼──┤
│德州地区行政公署│ │ │1 │1 │1 │1 │1 │ │5 │
├────────┼─────┼───┼─────┼─────┼────┼─────┼───┼─────┼──┤
│聊城地区行政公署│ │1 │1 │1 │1 │1 │1 │ │6 │
├────────┼─────┼───┼─────┼─────┼────┼─────┼───┼─────┼──┤
│菏泽地区行政公署│ │1 │1 │1 │1 │1 │1 │ │6 │
└────────┴─────┴───┴─────┴─────┴────┴─────┴───┴─────┴──┘

至1989年底,省政府共设临沂、惠民、德州、聊城、菏泽5个地区行政公署,辖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11个市政府
。5个行署平均设置序列内工作机构42个,多的不超过50个;11个市政府一般设置工
作部门45—47个,多的在50个左右。

二、1990-1999年市(地)政府(行署)机构设置
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11月22日,国务院批
准,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12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
158号文批准,日照市设立东港区,以原日照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区的行政区域;将
潍坊市的五莲县、临沂地区的莒县划归日照市管辖。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沂地区和县级临沂市,设立地级临沂市。
临沂市新设立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地级临沂市辖原临沂地区的沂南县、郯城县
、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和新设立的兰山区、罗
庄区、河东区。同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
1995年8月8日,省委印发《山东省市地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
指导思想,指出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调整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对市级党政机构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要求地区党政机构的设置,参照情况相近
的市执行。根据中央关于城市类型划分和机构设置限额的规定,济南、青岛市的党政
机构可设置60个左右,淄博、烟台、潍坊市的党政机构设置控制在60个以内,枣庄、
临沂、东营、泰安、济宁、德州市的党政机构可设置50个左右,莱芜、日照、威海市
的党政机构设置应当更精简一些。各市可根据情况,设置少量由部门管理的机构。菏
泽、聊城、滨州地区党政机构设置可参照情况相近的市执行。市(地)党政机构分为应
设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应设机构由省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的实际统一
确定,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由各市(地)根据当地的经济产业和社会管理工作特点研究
确定。《实施方案》规定,市级政府应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局(由办公室管理)、
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
局管理)、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局、建设委员会、人民防
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建设委员会管理)、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贸易局、
粮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
、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
局(可与城市规划机构合并设置)、地方税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可与其合署
),矿产资源管理任务重的市(地)可设置地质矿产局,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市(地)
可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
宜设置。按照《实施方案》改革后,全省市(地)党政机构平均精简20%左右。
1995年9月至1996年3月,省委、省政府先后批准15市(地)机构改革方案。1995年
1月19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地级临沂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3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地级德州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1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1995年12月26日、1996年3月
8日,省编委根据《实施方案》,同意德州市和临沂市的政府机构作出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统计表
(1995-1996年)
表1-8
单位:个

┌────┬────┬────┬────┬──────┬────┐
│ │现机构数│比原机构│精简比例│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 │ │减少数 │ │ │ │
├────┼────┼────┼────┼──────┼────┤
│济南市 │47 │35 │42.7% │6 │2 │
├────┼────┼────┼────┼──────┼────┤
│青岛市 │46 │25 │35.2% │8 │2 │
├────┼────┼────┼────┼──────┼────┤
│淄博市 │45 │33 │38.4% │4 │1 │
├────┼────┼────┼────┼──────┼────┤
│枣庄市 │43 │37 │42% │4 │1 │
├────┼────┼────┼────┼──────┼────┤
│东营市 │41 │30 │38.5% │8 │1 │
├────┼────┼────┼────┼──────┼────┤
│烟台市 │44 │28 │38.9% │8 │2 │
├────┼────┼────┼────┼──────┼────┤
│潍坊市 │43 │29 │36.3% │6 │3 │
├────┼────┼────┼────┼──────┼────┤
│济宁市 │42 │30 │37.5% │7 │1 │
├────┼────┼────┼────┼──────┼────┤
│泰安市 │42 │24 │35.3% │7 │1 │
├────┼────┼────┼────┼──────┼────┤
│威海市 │41 │ │ │5 │2 │
├────┼────┼────┼────┼──────┼────┤
│日照市 │42 │21 │30% │4 │ │
├────┼────┼────┼────┼──────┼────┤
│莱芜市 │39 │ │ │4 │ │
├────┼────┼────┼────┼──────┼────┤
│临沂市 │43 │ │ │6 │ │
├────┼────┼────┼────┼──────┼────┤
│德州市 │41 │ │ │6 │ │
├────┼────┼────┼────┼──────┼────┤
│聊城地区│39 │25 │35.7% │4 │1 │
├────┼────┼────┼────┼──────┼────┤
│滨州地区│41 │17 │26.2% │5 │1 │
├────┼────┼────┼────┼──────┼────┤
│菏泽地区│42 │25 │34.2% │5 │1 │
└────┴────┴────┴────┴──────┴────┘

说明:1.表中现机构数为市(地)工作部门数,不含部门管理和派出机构。比原机构减
少数和精简比例除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莱芜、临沂、德州外,均为市(地)党政
机构总数之比。
2.派出机构为各市(地)政府(行署)设置的各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临沂市、德州市机构数为1995年1月19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数。

市政府、地区行署机构设置见表1-9至表1-23。

1995年1月,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临沂市、德州市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意见,明确两市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临沂市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物价局
由计划委员会管理) 、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
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
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
合署)、劳动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
公室由建设委员会管理)、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贸易局(粮食局由贸易
局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矿产资源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纺织工
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建材工业局、医药管理局、外事
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其合署) 。德州市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由计划
委员会管理) 、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
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
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局、建设委员会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
建设委员会管理)、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贸易局(粮食局由贸易局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
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
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纺织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
化学工业局、建材工业局、医药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其合署)。
1997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聊城地区和县级聊城市,设立地级聊城市。
至1999年底,省政府共设滨州、菏泽2个地区行署,辖济南、青岛、淄博、枣庄
、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15个市政
府。

三、2000-2005年市政府机构设置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
地级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和新
设立的滨城区。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
市。地级菏泽市辖原菏泽地区的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
陶县、东明县和新设立的牡丹区。
至2000年6月底,山东省共设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
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政府。
2000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市级政府工作机构的设
置:济南、青岛市一般设40个左右,东营、威海、日照市设30个左右,莱芜市更精简
一些,其他市设35个左右,平均减少10个左右,约精简20%。
2000年6月12日,省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几个具体问题的意
见》规定: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各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规
定的机构限额内,一般可设置的机构的名称,要按《意见》规定加以规范;因地制宜
设置的机构,名称也要相对规范。省政府部门称“厅”的,市一般称“局”;省政府
部门称“局”的,市也称“局”;确需设置的办事机构,称“办公室”。实行党委、
政府共同管理及“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已列入党委机构序列的,政府机构
不重复计算;实行合署办公或加挂牌子、保留印章的,计为一个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一般不设置实体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个别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置实
体办事机构的,以及个别情况特殊确需保留的部门管理机构,要严格控制并纳入改革
方案上报审批。现有政事合一的机构,要实行政事分开,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不再加挂政府机构的牌子,单位名称也要与行政机构有所区别。同时要避免再出现新
的政事合一机构,或将行政机关直接转为事业单位;个别确需转为事业单位的,要严
格掌握并按上述要求实行政事分开。这次改革中新增设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应纳入改
革方案上报审批。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不计入市政
府机构设置数额。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2000年省委、
省政府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分
别批准17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各市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25至表1-41。

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统计表
(2000-2001年)
表1-24
单位:个

┌───┬──┬──┬──┬───┬───────┬────┐
│ │机构│工作│办事│部门管│议事协调机构的│派出机构│
│ │总数│部门│机构│理机构│常设办事机构 │ │
├───┼──┼──┼──┼───┼───────┼────┤
│济南市│44 │33 │5 │4 │2 │1 │
├───┼──┼──┼──┼───┼───────┼────┤
│青岛市│44 │33 │6 │3 │2 │2 │
├───┼──┼──┼──┼───┼───────┼────┤
│淄博市│38 │33 │ │3 │2 │1 │
├───┼──┼──┼──┼───┼───────┼────┤
│枣庄市│36 │31 │ │2 │3 │1 │
├───┼──┼──┼──┼───┼───────┼────┤
│东营市│33 │30 │ │1 │2 │ │
├───┼──┼──┼──┼───┼───────┼────┤
│烟台市│38 │31 │3 │2 │2 │3 │
├───┼──┼──┼──┼───┼───────┼────┤
│潍坊市│38 │31 │ │5 │2 │1 │
├───┼──┼──┼──┼───┼───────┼────┤
│济宁市│38 │33 │ │3 │2 │1 │
├───┼──┼──┼──┼───┼───────┼────┤
│泰安市│37 │34 │ │1 │2 │1 │
├───┼──┼──┼──┼───┼───────┼────┤
│威海市│33 │30 │ │2 │1 │2 │
├───┼──┼──┼──┼───┼───────┼────┤
│日照市│33 │31 │ │1 │1 │1 │
├───┼──┼──┼──┼───┼───────┼────┤
│莱芜市│29 │28 │ │ │1 │ │
├───┼──┼──┼──┼───┼───────┼────┤
│临沂市│37 │33 │ │3 │1 │1 │
├───┼──┼──┼──┼───┼───────┼────┤
│德州市│37 │32 │ │4 │1 │1 │
├───┼──┼──┼──┼───┼───────┼────┤
│聊城市│38 │30 │ │6 │2 │1 │
├───┼──┼──┼──┼───┼───────┼────┤
│滨州市│36 │31 │ │3 │2 │1 │
├───┼──┼──┼──┼───┼───────┼────┤
│菏泽市│36 │29 │ │6 │1 │1 │
└───┴──┴──┴──┴───┴───────┴────┘

说明:1.机构总数不含省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
2.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部机构全部按20%的比例精简。

2004年3月1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
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要求:1.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设区的市要在整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
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的基础上,设立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
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较少的市,可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但要明确
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2.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
使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提高经济调节的有效性。3.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
法查处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对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
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6.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
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重权轻责、监督不力等问题。
市级政府机构按职能整合的要求设置,不得突破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
人员编制不得超出已核定的行政编制。
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
004年7月-11月先后印发17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各市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43至表1-59。

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统计表
(2004年)
表1-42
单位:个
┌───┬──┬───┬──┬───┬───────┬────┐
│ │工作│直属特│办事│部门管│议事协调机构的│派出机构│
│ │部门│设机构│机构│理机构│常设办事机构 │ │
├───┼──┼───┼──┼───┼───────┼────┤
│济南市│35 │1 │4 │3 │1 │1 │
├───┼──┼───┼──┼───┼───────┼────┤
│青岛市│32 │1 │4 │4 │1 │ │
├───┼──┼───┼──┼───┼───────┼────┤
│淄博市│33 │1 │ │3 │1 │1 │
├───┼──┼───┼──┼───┼───────┼────┤
│枣庄市│32 │1 │ │2 │1 │1 │
├───┼──┼───┼──┼───┼───────┼────┤
│东营市│30 │ │ │2 │1 │1 │
├───┼──┼───┼──┼───┼───────┼────┤
│烟台市│33 │1 │ │3 │1 │3 │
├───┼──┼───┼──┼───┼───────┼────┤
│潍坊市│31 │ │ │6 │1 │1 │
├───┼──┼───┼──┼───┼───────┼────┤
│济宁市│34 │1 │ │2 │1 │1 │
├───┼──┼───┼──┼───┼───────┼────┤
│泰安市│33 │1 │ │1 │1 │2 │
├───┼──┼───┼──┼───┼───────┼────┤
│威海市│30 │1 │ │1 │1 │2 │
├───┼──┼───┼──┼───┼───────┼────┤
│日照市│31 │ │ │1 │1 │1 │
├───┼──┼───┼──┼───┼───────┼────┤
│莱芜市│28 │ │ │1 │ │ │
├───┼──┼───┼──┼───┼───────┼────┤
│临沂市│32 │1 │ │3 │1 │1 │
├───┼──┼───┼──┼───┼───────┼────┤
│德州市│33 │ │ │3 │1 │1 │
├───┼──┼───┼──┼───┼───────┼────┤
│聊城市│30 │1 │ │6 │1 │1 │
├───┼──┼───┼──┼───┼───────┼────┤
│滨州市│32 │1 │ │2 │1 │1 │
├───┼──┼───┼──┼───┼───────┼────┤
│菏泽市│33 │ │ │2 │1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