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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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进行的第一次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
革要求达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责分工明确,编制定员合理,领导班子精干,并力争
能够稳定一个时期。
1983年4月28日,根据机构重叠的撤销、业务相近的合并的原则,省政府撤销各
口,合并部分厅局,设工作部门39个(中央业务部门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央业务
部门领导为主的部门,不列入省政府机构序列),分别是: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委员
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
员会、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劳动人事厅(由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合并组建,实
际未合并)、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煤炭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机械工业厅
、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厅、商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统计局、物
价局、物资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水产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8月20日,山东省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厅改为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9月24日,撤销山东省劳动人事厅,分别设
立山东省劳动局和山东省人事局。11月24日,成立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1984年1月9日,撤销省煤炭工业厅,组建企业性质的省煤炭工业总公司。3月27
日,省委、省政府公布调整后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工作机构。省政府工作部门由
39个增加到40个,另设12个副厅局级工作机构,在省政府有关厅、委的领导下独立开
展工作。这12个副厅局级工作机构是:省政府参事室(归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省政府
侨务办公室(归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归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省
建筑材料工业局(归省经委领导)、省标准计量局(归省经委领导)、省职工教育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归省经委领导)、省环境保护局(归省建委领导)、省测绘局(归省建委领
导)、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归省建委领导)、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归省司法厅
领导)、省税务局(归省财政厅领导)、省高等教育局(一直未单独组建,1988年12月公
布撤销)。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参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
定》,设立11个经济组织: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山东省
医药总公司、山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山东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山东省建筑工程总
公司、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山东省烟草公司、山东省陶瓷
公司、山东省旅游总公司。1984年2月28日,省政府批准组建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4月20日,省政府授权10个全省性专业公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担负其
全行业的企业或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工作。这10个全省性专业公司是:山东省冶金工
业总公司、山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山东省医药总公司、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
东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山东省烟草公司、山东省陶瓷公
司、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至1985年底,省政府共设置序列内厅局级工作部门43个,副厅局级工作机构13个
;另有不在序列的厅局级工作机构3个(省对外贸易局、省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省旅
游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全省性专业经济组织10个。
1985年底省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1。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序列简表
(1985年12月)
表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
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测绘局
山东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山东省机械工业厅
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
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厅
山东省纺织工业厅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商业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高等教育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
山东省劳动局
山东省人事局
山东省编制委员会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审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资局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
山东省水产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山东省旅游局

附:行使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的省属经济组织

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山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
山东省医药总公司
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
山东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
山东省烟草公司
山东省陶瓷公司

1986年1月,山东省烟草公司(连同所属的14个市(地)分公司、107个县(市)支公
司、批发部及所属烟叶收购站、工厂、学校等单位)上划,实行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和
山东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为主的体制。同月,省政府驻北京、上
海办事处改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2月,山东统配煤矿和省属煤矿上划煤炭工业部,
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11月1日,山东省陶
瓷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淄博市领导,并暂保留省陶瓷公司的牌子和建制级别。
11月,省政府另组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副厅局级单位,由煤炭工业部山东煤炭工业
管理局代管。
1987年7月,中国丝绸公司撤销后,省政府将中国丝绸公司山东省公司更名为山
东省丝绸公司,其管理体制及业务经营范围不变。8月24日,增设省政府驻深圳、西
安、重庆、沈阳4个副厅局级驻外办事处,均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9月5日,设立山
东省新闻出版局,列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1月9日,成立山东省监察厅,列省政府
工作部门序列。12月18日,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改建为副厅局级单位,为省政府统一管
理全省土地的职能部门,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同日,设立省政府法制局,为副厅局
级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
1988年2月,省政府设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
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与省民委合署办公)、民政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
监察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石油化学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第一轻工业厅、
第二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商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
广播电视厅、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事局)、统计局、物
价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水产局、
环境保护局、档案局、新闻出版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
公室47个序列内厅局级工作部门;设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土地管理局、法制局、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西
安办事处、驻重庆办事处、驻沈阳办事处、标准计量局、建筑材料工业局、职工教育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测绘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税务局、
高等教育局19个序列内副厅局级工作机构。另设厅局级对外贸易局、经济协作办公室、
旅游局和副厅局级煤炭工业局等序列外机构。同时,设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
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山东省医药总公司、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省建筑工
程总公司、 山东省丝绸公司、山东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等7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全
省性专业经济组织。 3月26日,撤销山东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设立山东省农业机械
管理局, 为副厅局级行政机构,由省农业厅领导。4月20日,撤销并重建山东省对外
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组建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列省政府工作
部门序列, 综合管理全省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旅游等工作。4月22日,撤销山
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厅局级实体的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列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6月9日,山东省盐业公司升格为副厅局级建制,仍为经济实
体,对外挂山东省盐务局牌子,由省第一轻工业厅领导。7月5日,设立山东省信访局,
为副厅局级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列省政府编制序列。8月1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合署办公。 9月10日,撤销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原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更名为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规格、机构和编制不变,仍由省经委领导,业务上受
省教育厅指导。 10月1 1日,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由处级建制升格为副厅局级建制,
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12月
7日, 撤销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设立山东省农业委员会,厅局级建制,为省政
府的工作部门。 12月1 9日,撤销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局,成立山东省教
育委员会,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教育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1989年5月13日, 恢复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厅局级规格,不列入省政府工作
部门序列, 属省政府直属部门。5月19日,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增挂山东省黄金工业局
牌子,行使对全省黄金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6月1日,省政府确定分步组建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先在省财政厅挂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名义
行使管理职能。 6月26日,设立副厅局级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
经济协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7月10日,设立山东省畜牧局,
为副厅局级单位,归省农业厅领导。
至1989年7月,省政府共设置序列内工作部门50个,副厅局级工作机构21个。另
有不在序列的厅局级工作机构4个,副厅局级工作机构1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全省
性专业经济组织8个。
1989年7月省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2。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序列简表
(1989年7月)
表1-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信访局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
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委员会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测绘局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局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山东省机械工业厅
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
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厅
山东省纺织工业厅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商业厅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
山东省劳动局
山东省人事局
山东省编制委员会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审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资局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
山东省水产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附:行使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的省属经济组织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山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
山东省医药总公司
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山东省丝绸公司
山东省盐务局(即山东省盐业公司)
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即山东省黄金工业总公司)

1989年12月2日,山东省信访局更名为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仍为副厅局级单位,原隶属关系不变。
1990年3月27日,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增挂山东省电子工业局牌子,省医药总公司
增挂山东省医药管理局牌子,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增挂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三
总公司增挂局的牌子后,其建制级别、编制性质、经费渠道均不变,分别行使省政府
授予的行业管理职能。4月13日,山东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山东省乡镇企业
局。12月24日,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挂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一个
机构两种职能,既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直属公司,又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山东
省煤炭工业局更名为山东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由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和管理
,对全省地方煤炭生产实行行业管理。
1991年5月29日,撤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对外贸易局,组建新的山东省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在济南、青岛两地挂牌办公,为省政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外经外贸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原外经委、外贸局的职责。11月
,设立副厅局级省政府驻福州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1992年11月,省粮食局改办为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省供销社改办为山东省供
销社集团总公司,省商业厅改办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改办为集团总公司后,三
单位原行政职能和牌子暂时保留。12月1日,山东省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山东省技术监
督局,其机构规格、职能、人员编制及隶属关系等不变。12月4日,省政府驻北京办
事处升格为厅局级,隶属关系不变。12月5日,设立副厅局级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省政府的办事机构,又是省经贸委管理的实体性贸
易公司,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领导为主。12月9日,山东省盐业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盐业总公司。12月18日,省委
、省政府通知,撤销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
机构编制委员会为省委、省政府主管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国家机关(
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的工作机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
1993年3月18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省纪委、省监察厅机
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确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
制,合署后的省监察厅仍列政府序列。5月,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人事局、省劳动
局、省审计局分别更名为省化学工业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审计厅。7月,省
物资局改办为山东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大型一类企业,隶属省政府领导
,建立行业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10月16日,设立副厅局级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筹建和管理。
1994年7月27日,省政府确定,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厅局级机构,由省财政厅
管理。8月,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厅局级
建制,与省财政厅一个党组,省地方税务局设分党组。12月6日,省政府驻上海办事
处升格为厅局级,隶属关系不变。
1995年1月14日,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为省监狱管理局。

二、1995年第二轮机构改革及机构设置
1995年,山东省按照中共十四大精神和国务院部署进行第二轮机构改革。7月,
制定《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并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执行。根据《
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宏观
管理、监督检查和社会保障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调整归并业务相近和职能交叉
重复的机构,将部分有条件的专业经济部门改建为经济实体或行业总会,合理配置和
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根据《实施意见》,
省政府设工作机构50个。参照国务院工作机构的分类,委、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均
为厅局级建制;局、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土地管理局、省级机关
事务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副厅局级建制,其他为厅局级建制。另设部
门管理机构14个,其中,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为厅局级建制,省物价局暂保留厅局级建
制,其他为副厅局级建制。
1.撤销合并和重新组建的机构
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省农
业委员会,组建省政府农业办公室,为省政府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参谋与办事机构
。撤销省税务局,组建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撤销
省水产局,组建省海洋与水产厅,为省政府主管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撤
销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及所挂的省电子工业局牌子,组建省电子工业局,为省政府主管
电子行业的职能机构。撤销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及所挂的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牌子,
组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由省经贸委管理。撤销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和挂在中国统配
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组建省煤炭工业局,由省经贸委管理
。取消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挂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组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由
省建委管理。组建省贸易厅,为省政府主管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同时挂省政府财贸
办公室牌子,以便于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工作。取消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所挂的省粮
食局牌子,组建省粮食局,为省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职能机构,业务工作接受省政府
财贸办公室的协调。撤销省经济研究中心,组建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为省政府信息调
研机构,并承担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撤销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并入省文化厅,保留牌子。
2.成建制改为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
省商业厅、省物资局分别改为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
直接领导的企业,不再保留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的牌子,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
省贸易厅。省第一轻工业厅、省第二轻工业厅分别改为省第一轻工总会、省第二轻工
总会,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作为过渡。省职工教育办公室改
为具体从事职工培训教学工作的事业单位,由省经贸委领导。
3.改为合署办公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
子。合署办公的作一个机构计算,合设一个党组,机关党务、人事、后勤服务等工作
统一管理,可分别对外开展工作,设置内部业务处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不
分别设置业务处室,可分别使用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4.保留和改变名称、隶属关系的机构
保留设置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划委员会(内设重点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重点建
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
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内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
公室)、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机械工业厅、省纺织工业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卫生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
版权局牌子)、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土地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经济委员会改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城乡建设委
员会改称省建设委员会。省化学工业厅改称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地质矿产局由双重
领导、以中央部门管理为主改为省政府工作机构,称省地质矿产厅。省政府经济协作
办公室改为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由省计委管理。省政府法制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
史研究馆与其合署)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物价局改由省计委管理。省技术监督局
由省经贸委管理。省测绘局由省建委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畜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
暂不组建省医药管理局,在省医药总公司挂省医药管理局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
政管理职能。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省盐业总公司分别暂保留省黄金工业局、省盐务局
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地方铁路局暂维持现状。
1995年底省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3。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1995年12月)
表1-3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调查研究室
│ ├─省政府法制局
│ └─省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与其合署)


├ 工作部门│
│ │ 计划委员会
│ │ ──────┬─物价局
│ │ └─经济协作办公室
│ │ 经济贸易委员会
│ │ ──────┬─技术监督局
│ │ ├─建筑材料工业局
│ │ └─煤炭工业局
│ │
│ │
│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 │教育委员会(与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科学技术委员会
│ │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公安厅
│ │国家安全厅
│ │监察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监狱管理局
│ │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
│ │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 │劳动厅
│ │建设委员会 ──┬─测绘局
│ │ └─建筑工程管理局
│ │
│ │机械工业厅
│ │石油化学工业厅
│ │纺织工业厅
│ │地质矿产厅
│ │交通厅
│ │水利厅
│ │农业厅 ─────┬─农业机械管理局
│ │ └─畜牧局
│ │林业厅
│ │贸易厅(挂省政府财贸办公室牌子)
│ │文化厅(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
│ │广播电视厅
│ │卫生厅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计划生育委员会
│ │审计厅
│ 海洋与水产厅

├─直属机构
│ │ 统计局
│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
│ │ 乡镇企业管理局
│ │ 环境保护局
│ │ 土地管理局
│ │ 粮食局
│ │ 电子工业局
│ │ 旅游局
│ │ 地方税务局
│ │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医药管理局(暂不组建)


├─办事机构
│ │ 外事办公室
│ │ 侨务办公室
│ │ 农业办公室
│ │ 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 第一轻工总会
│ 第二轻工总会

1996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
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3月29日,取消省医药总公司所挂省医药管理局的牌子,
组建省医药管理局。12月25日,省职工教育办公室改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工教育办
公室,为省经贸委所属事业单位,保留副厅局级建制。同日,保留设置省无线电管理
委员会,为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
事机构,副厅局级规
格,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1998年9月6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下发《关于全省地方税务机构
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
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
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1999年3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垂直管理。5月10日,省劳动厅改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0年1月3日,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改革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省政府印发《全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

三、2000年第三轮机构改革及机构设置
200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山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4月19日,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这次机构改革要贯彻落
实中共十五大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调整组织结构,精简人员编制,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
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
管理体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机构按照综合经济部门、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四种不同类型进行调整
改革。
1.综合经济部门
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不再内设重点项目办公室。省经济协作
办公室并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保留省财政厅,不再内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省
财政厅,在省财政厅内设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省林业厅更名为省林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改为省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省海洋与水产厅更名为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农业委员会与省农业厅合并,组建省农业厅;不再保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
畜牧局,在省农业厅内设立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办公室和省农业综合开发
办公室。
不再保留省机械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纺织工业厅、省贸易厅(省政府
财贸办公室)、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和省第一轻工总会、省第二轻工总会,在省经贸委内分别设立省贸易办公室、省机械
工业办公室、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省轻工业办公室、省纺织工业办公室、省建筑
材料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均为副厅局级。
原省第二轻工总会改建为总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经济组织。
不再保留省电子工业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
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业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合并,组建省信
息产业厅。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的直属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管理为主,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不再保留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挂的省黄金工业局的牌子,其行政管理职能划
入省经贸委。
保留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旅游局。
3.执法监管部门
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经贸委管理的机构改为省政府直属
机构。
在省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将
省卫生厅的药政、药检职能移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
经贸委。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省政府参事
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改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教育厅(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省科学技术厅。省专利局更名为省知识产权局,仍为副
厅局级事业单位。
省政府宗教事务局更名为省宗教事务局,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
子,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省广播电视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
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省体育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省政府法制局更名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改为省政府
直属机构。
在省劳动厅的基础上组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质矿产厅、省土地管理局、省测绘局合并,组建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挂省测
绘局的牌子。
保留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机构。
保留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与其合署)。省外国专家局为省人事厅的内设机构。
保留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省级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
保留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省民
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
权局牌子)、省统计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高层次议事机构。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改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保留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
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据此,省政府共设工作部门41个(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
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除省政府办公厅外,委、厅为省政府
组成部门,共24个(含省监察厅);局、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共17个。另设议事协调
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的办事机构均为厅局级建制;部门管理机构除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保留厅局级建制外,
其他为副厅局级建制。
2000年4月省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4。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00年4月)
表1-4

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调查研究室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
省科学技术厅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挂省测绘局牌子)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直属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宗教事务局(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省林业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0年8月11日,省文化厅加挂省文物局牌子。
2001年5月28日,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改建为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能的行政机构,也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厅局级,由省经贸委管理。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省煤炭工业局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机构分设。11月19日,省编委下发通知,对省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作适当调整。

四、2004年第四轮机构改革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4年3月1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
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
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
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
改革的职能,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省财政厅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以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
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由省国资委承担。为省政府直属的厅局级特设
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
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撤销省财政厅内设的省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综合研
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
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省粮食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厅局级建制不变。
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工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调节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内贸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煤炭行业管理等职能。
省煤炭工业局改为省煤炭工业办公室,为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厅局级建制不变

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省轻工业办公室、省纺织工业办公
室、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分别改为省机械工业协会、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省轻
工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均为副厅局级建制,由省经贸委
管理,原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省经贸委。上述协会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有关行业进行政
策研究、实施宏观指导、为企业提供服务,领导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承担本单位
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等。待条件成熟后,改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成为本行
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
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保留省贸易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办公室,仍为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
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
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省经贸委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等职能,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宗教事务局更名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
故查处的职能,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经贸委管理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为省安全生产
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据此,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
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
机构1个。
2005年3月1日,设立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副厅局级,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6月24日,省经贸委内设的省口岸办公室划入省政府办公厅,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
构,副厅局级。9月,撤销省贸易办公室,设立省服务业办公室。原省贸易办公室承
担的内贸管理职能划入省经贸委。省服务业办公室为省发展改革委的副厅局级内设机
构。10月10日,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11月25日,山东省煤炭
工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05年底,省政府共设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
属特设机构1个, 直属机构16个。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
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省政府机构个数。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省
国土资源厅挂省测绘局牌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物价
局、省粮食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设置议事协调机
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
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2005年底省政府机构设置见表1-5。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05年12月)
表1-5

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林业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