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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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18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裴秀堂、王启信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
6月12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于仁伯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王
同生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宏祥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免去:袁文光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王启信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
室主任职务,杜忠臣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林廷生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倪永康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王仁
元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滕昭庆为省教育委员会主任,董昭和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
任,于洪文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高新亭为省公安厅厅长,王国庆为省国家安全
厅厅长,刘统侠为省监察厅厅长,亓凤海为省民政厅厅长,梁德超为省司法厅厅长,
张昭立为省财政厅厅长,杨传升为省人事厅厅长,李戈为省劳动厅厅长,王军民为省
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朱正昌为省交通厅厅长,王玉柱为省水利厅厅长,杲宪庆为省
农业厅厅长,王春涛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长森为省文化厅厅长,王天瑞
为省卫生厅厅长,班开庆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柏继民为省审计厅厅长,姜明文
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于学田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王和先为省机械工
业厅厅长,赵华民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孙立新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王文升为
省地质矿产厅厅长,蔡秋芳为省林业厅厅长,王国生为省贸易厅厅长,刘学德为省广
播电视厅厅长,宋修武为省海洋与水产厅厅长。
任命:任树梓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佩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
免去:严惠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夏广臣
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峰岫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修先哲为省人民检察
院滨州分院检察长,朱献瑞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长,安学森为省人民检察院
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刘爱菊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
员。
批准任命:丁瑞云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孙孺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德仁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洪爱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克英为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孙守璞、王绍兰、魏绪文、李新英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景山、
张循谦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
8月14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齐宝善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儒芳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萍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姚奎英、朱建立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同义
、王光胜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金花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晋宏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景晨
光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邦斌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庭副庭长,张世忠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姜守新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纪平本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姚奎英的滨州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晋宏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庭副庭长职务,刘儒芳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赵普的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佳修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职务。
任命赵继明、刘平、冯生标、马明生、李占国、于晓晴、季新华为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免去:李春田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海涛、阎莉的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0月1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免去:马俊祥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
庭长、审判员职务,韩兹安、刘忠年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1月21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周秋田为省交通厅厅长。
决定免去朱正昌的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任命祝玉哲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乐忠、陈旭、黄敬波、宋聚荣、张振忠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瑞钦
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韩方景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
院副检察长,李再虹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柏尔江、铁
松、杨春玲、魏勇、罗伟、李茂青、杨丛严、高茂庭、崔淑梅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
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谢茂业、殷治礼、刘继进、刘运志、梁志成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苏金久、陈宪吉、梁乃灿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
员职务。
12月23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补选朱长富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12月25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张汉民、范玉国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9年4月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霍力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
免去:陈寿年、王金贵、孙壁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梁昭春的滨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宗友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员职务。
任命丁福祥、王学军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杨炳房、赵延庆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副检察长职务,隋立春的省人民
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王宝煜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6月18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戈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任命:刘建国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尹云生、宋桂荣、王国
芹、盛鲁宁、樊飚、时启海、陈天生、程连栋、刘晓明、国同生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
分院检察员,余成龙、楚景富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孙忠华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孙忠华、解如卓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刘建国辞去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8月22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孙元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学智为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新华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陈洪春、徐伟、李建力
、单衍锁、孟想、张勤、于庆茸、燕玉杰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德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光君
、刘清宝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承连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杜华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张新华辞去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丁福祥辞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刘春明辞去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0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王健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一庭庭长,张逢继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于玉才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良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尹宗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贤臻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常贺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于博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曹新良、陈凡岭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闫亚红、李冠军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
明军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守臣、徐峥、韩继
峰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仲平、崔敬涛为菏泽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聂震、王力争、李建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监督庭副庭长,于志刚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学忠为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同山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田
传允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纪自强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孙凤池的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李良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庭庭长职务,于玉才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王春民的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王健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庭庭长职务,李贤臻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韩同山的菏泽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逢继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祝秀玲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聂震
、于志刚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尹宗、王力争的菏
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马勤让、李守臣、闫亚红的菏泽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张仲平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
长职务,曹新良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刘从真、李维、石焕春
、闫占生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2月1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贾恒武、黄海洋、付建国为省人民检察院
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辛兴学、韩呈祥、郭安果、郑志宏、吕爱学、赵元军、张
炳琪、陈利民、高洪梅、王新建、刘建民、王国华、杨炳房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
检察员。
免去赵延庆、迟贷山、吴安同、杨炳房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职务。
2000年2月14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法棠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李宏祥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殷鲁谦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主任,王宗廉为省人大常委会滨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宏祥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赵延孝的省人大常委会
滨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玉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孙元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李金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丁鸿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武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刘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4月1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志辞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
请求。
决定任命:法进衍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刘宗元为省农业厅厅长,宋继峰为省水
利厅厅长,倪永康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王仁元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滕昭
庆为省教育厅厅长,董昭和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王文升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军
民为省建设厅厅长,孙志恒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宋修武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王
春涛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决定免去:王国庆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杲宪庆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王玉
柱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银芝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兆法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姬生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
监督庭庭长,李方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光侠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姬生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王培韧的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李勇、王少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国
宝德、李采云、王纪为、李学昌、汲殿华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因旭东、程宏、于明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杜华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友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泽民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王庆才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6月30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赵永金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房清泽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文涛为滨
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萍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汤吉瑜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徐兴邦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庭庭长,杨铁峰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邦斌为滨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李青梅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冯子祥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牛立敏为滨州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侯沛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
国滨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学智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玉珍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牟恒湘、朱海
舰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马明海、张峰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时兰普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李云峰的滨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齐宝善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永金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马明海、王连贵的滨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建国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刘晋宏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萍
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李国义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8月25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李明先为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决定撤销路绍昌的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徐峰绪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建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
庭庭长,冯爱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张爱云为省高级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惠从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
长,刘绍先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鲁青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
庭长、审判员,张仰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程乐群、姜树政
、姜明川、张西宽、宫恩全、王永起、刘长玉、廖伟忠、陈光东、李杰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
任命西光和、李建新、段彬、李建华、唐海英、张道华、岳文锦、阎莉、刘有明
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任善成、李建华、郭风纪、李毓忠、田树友、傅乐亭、王金禹、徐正尧、
张继安、曹景柱、史国章、牟建垣、俞江安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马友才的省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孙茂平、张希增、高志忠、李忠原的省人
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韩方景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会委员职务,徐淑显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曹衍印辞去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0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侯建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爱华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陆运亮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职务,祝玉哲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12月22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杜世成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免去王善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俊民、曹家宝、生寿禄、刘建民、魏俊强、王建军、赵玉萍、田树新、
王宁、李爱军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杨德华、孙世斌、赵海树、曹国如、
许澎涛、张军、周文伟、王传祥、逯其彦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赵立勋为
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林盛濂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吴立军、董建平的
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01年2月5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抗甫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焦连合为省人事厅厅长。
决定免去杨传升的省人事厅厅长职务。
免去王宪章、王殿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4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丁义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王继青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王建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吕中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姜启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修先哲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献瑞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免去:高延江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徐庆海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
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强国栋、张爱军、蒋卫东、张东升的省
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6月15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曲植凡为省公安厅厅长。决定免去高
新亭的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任命程锐锋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叶秀珍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8月18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廖伟忠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
长。
免去许守信、刘性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0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刘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徐胜利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惠从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第三庭庭长,冷绍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继青为省高级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绍先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刘长玉为省高级人
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树政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韩芳丽为省
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章荣祥、王永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一庭副庭长,张爱云、尹佐海、魏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于玉
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宫恩全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第四庭副庭长,陈宜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唐明、
李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宝荣、陈兴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
庭副庭长,王洪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向阳、宋文娟、黄
伟东、魏绍义、冯建波、倪克平、王承咨、王爱胜、傅志强、崔银忠、王卫国、孙丹
一、唐驰、赵星、谭占立、王忠禹、王瑞连、许俊美、刘东强、朱兆霞、姜崇杰、邢
介友、赵书功、党希俊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继青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绍先的省高级人民法
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谭经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王银芝、
吴德永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徐峰绪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审判员职务,任南昆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德
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桂英、刘文柱、苗文法、刘
增金、赵复林、王广山、郭文忠、闫泰江、马忠芝、秦义民、陈瑞平、路兴栋、孙延
禄、丁佩亭、席才山、杨瑞宝、楚庆荣、谈志诚、王登桂、梁兴岱、王爱华、刘庚乾
、李长荣、徐桂英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2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高丽为副省长。决定张高丽为代理
省长。决定接受李春亭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孙寿海、刘玉安、刘平、冷绍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建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少华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信贤、于开战、王荣福、田中庆、牟
义军、许勍、邹志虹、李江捷、张守强、郑克诚、杨克安、罗敏、易军、靳丽为省人
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丁寿福、王殿祥、叶忠富、孙秀芳、孙聚勤、吴艳坤、毕金城、李庆岱、李
德俊、邱延勤、张永奎、杜宗臣、岳鲁健、阎莉、路长睦、傅志辉、穆志全、魏进海
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02年1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张高丽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3月29日,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孙守璞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齐涛
为省教育厅厅长,柏继民为省监察厅厅长,陈明甫为省司法厅厅长,左敏为省审计厅
厅长。
决定免去:林廷生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滕昭庆的省教育厅厅长职务,刘统
侠的省监察厅厅长职务,梁德超的省司法厅厅长职务,柏继民的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免去于维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峰岫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5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马明生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
6月13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王仁元、王军民为副省长,李书绅为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杨焕彩为省建设厅厅长。
决定接受杜世成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王仁元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军民的省建设厅厅长职务。
9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殷鲁谦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
,赵瑞林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毛春智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谭鹏飞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于仁伯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王同生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
室主任职务,殷鲁谦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程锐锋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刘洪胜为省人民检察
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方培军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再虹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高建伟、
夏云政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11月22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昭福为副省长。
任命:康景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倪克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姬生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康景春的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魏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003年1月12日,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高丽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韩寓群为代理省长,谢玉堂为副省长。
免去殷鲁谦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冀怀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芹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王世心、王云阁、李富兰、丛宁、吴靖、邓卫国、梁
克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孙寿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惠
从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关升英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
务。
任命王康臣、吕盛昌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陈守纲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占国、郝广谦、
赵继明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张志才辞去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孙孺声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陈康扬辞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邓辉辞去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张宝福辞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修先哲辞去滨州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职务,朱献瑞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3月24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任命:丁瑞云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永生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勇贵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锡海为烟台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德仁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傅光仁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洪爱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克英
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广谦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为临沂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启让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赵继明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伟民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2003年4月8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宗元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倪永
康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李书绅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齐涛为省教育厅厅长
,姜代晓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曲植凡为省公安厅厅长,法进衍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柏继民为省监察厅厅长,杨金镜为省民政厅厅长,陈明甫为省司法厅厅长,尹慧敏
为省财政厅厅长,焦连合为省人事厅厅长,矫学柏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文
升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焕彩为省建设厅厅长,周秋田为省交通厅厅长,孙志恒为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宋继峰为省水利厅厅长,战树毅为省农业厅厅长,宋修武为省海
洋与渔业厅厅长,周嘉宾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张长森为省文化厅厅长,王
天瑞为省卫生厅厅长,班开庆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左敏为省审计厅厅长。

图1-14 2003年4月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为新任命的省人民政
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5月28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免去孟昭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职务。
任命安学森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7月25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王彦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委员。
11月28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赵瑞林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赵瑞林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2004年4月2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侯建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郭鲁生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5月2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姜明文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倪永康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班开庆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主任,于洪文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7月30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傅新元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军为省
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谭鹏飞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马永胜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彦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敬武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郭鲁生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5年1月1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裴秀堂为全国人大代表。免去郑钢的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3月31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免去姜明文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侯英民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决定免去宋修武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职务。
批准任命马英川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月2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刘爱卿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审判员。
批准华勇贵辞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1月25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吕涛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