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982年12月10日,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任何问题都是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 面意见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主任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以不定期召 开,以便及时处理问题。山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期间,举行主任会议54次;第七届 期间,举行主任会议90次;第八届期间,举行主任会议100次;第九届期间,举行主 任会议87次;第十届的2003年3月至2005年期间,举行主任会议8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