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26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张子明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 办公厅主任,李庆鸿、卢健民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志皓、王科三、王盛 林、李文章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决定任命:李发荣为省煤炭工业厅厅长,钟德田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韩西琦 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徐天瑞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李文为省民政厅厅 长,李永臣为省农牧渔业厅厅长,马 为省水利厅厅长,姜万禧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厅长,梁树威为省机械工业厅厅长,平茅芦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赵为武为省交通厅 厅长,郭长才为省财政厅厅长,王欣为省商业厅厅长,于资平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厅 长,张植萍为省卫生厅厅长,金钊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赵宗岐为省统计局局长,刘 景铎为省物资局局长,宇培杲为省粮食局局长,李本均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主任。 批准任命:徐世经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胡学田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林大为长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唐国熙为蓬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尊孔为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炳昕为平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兆仁为寿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高英江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连之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传 武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杨克臣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显才为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季玉让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李本海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其华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克 侠为新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长运为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汪培杰、高玉祥 、尹丙元、冷志荣为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安学荣、杨群、周林廷为新 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招平为新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解培 录为肥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吴建柱、孙士芸为垦利县人民检 察院副检察长,崔华岭为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徐振华为滨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敬喜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 员,赵立森为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国镇为益都县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 免去:郑凯的省人民检察院潍坊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郝光英的省 人民检察院潍坊分院检察员职务,孙宗安的省人民检察院烟台分院检察员职务,胡连 之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张德武的蓬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于德泉的 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毛泰的平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袁道泉的寿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 喜臣的长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曲传珠的牟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邱恒德的掖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培梅的昌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会委员职务,郭良民的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范明信的临清县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广伦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会委员职务。 7月3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勇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马世忠为省计 划委员会主任(兼),李范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金宝珍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高维真为省教育厅厅长,贾保善为省物价局局长,鹿道信为省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 局长。 任命:张英春、吴恩霖、王国庆、苑长林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9月14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鹏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兼),袁承恩 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季明焘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韩邦聚为省公安厅厅长 ,陈天有为省司法厅厅长。 任命:梁德山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顾均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蒋永昶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季枋基为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咸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阎宗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孙念伦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咸谟的省高级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付朝珠、郝存忠、董天义、王凤章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孙 礼庭、徐敬时、孙连昌、巩广聚、何树 、陈士双、李爱华、张施杰、陈骥为省人民 检察院济宁分院检察员,张玉顺、杜景升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姜成明、徐义忠、张全义、王银芝、黄信才、孙占珂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 院检察员,杨鉴清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11月1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姜万禧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模 忠为省第一轻工业厅厅长,高传杰为省林业厅厅长,于经清为省农业厅厅长。 决定免去:李永臣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姜万禧的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职务。 12月25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郭玉山为省人事局局长。 任命:阚世谭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乔祥林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范林为临 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梁敏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丁 钢昌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柳敬德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陈宝坤、张洪珍、赵书瑞、朱孔孜、高开信、魏钦、王瑞祥、 闵宪修、韩守香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田金元、史保家为泰安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李彩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玉真为菏泽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李学昌、李兴露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国安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王亮的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卜凡智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职务,王玉真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984年2月26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李文为省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志 皓、崔凤舞为省选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金毅民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贺国强为省石 油化学工业厅厅长,刘福生为省劳动局局长。 4月16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肖洪为省文化厅厅长。 任命:谢金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邢毓明、吕继贤、王志娟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锦、史怀昌、楚庆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副庭长,阎宗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周玉銮、赵明芳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庄林斋、赵连廷、于维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 长,韩启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许守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副庭长,张春泰、高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周镜福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梁昭春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孟庆亮为 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杨兰文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福祥、邢嘉春、王敬文、朱忠宪、燕广振、张景汉、徐家湘、柳贵臣为聊城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春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君亭的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职务,丁宝贤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兰文的惠民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李惠民、吴恩霖、王国庆、苑长林、丛生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丛生、刘德昌、杨声明、马友才、辛绪湖、冯树德、于冠杰、孙庆真、刘成连、徐 兴耀、刘廷梅、刘家驹、刘志舟、魏居华、谢国忠、田树友、李锡亭、魏子平、邱延 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阴法文为肥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张英春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6月20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张程震为省水产局局长。 任命:谢金城、邢毓明、王锦、陈洪新、周玉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 员,陈洪新、吕兆伦、矫春晓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严惠涛、张 印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刁立山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 文祥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爱贵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金城、徐海忠、魏殿月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张光伟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培章、谢茂业、 倪殿臣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尚文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遵源、葛蕴珊的 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宋丕森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贾广林、穆陶、朱玉莲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成克宽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杨印三、李保春的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沈冰稚、任善成、程国梁、刘振兴、熊玉林、黄致中、刘寿海、李建华、 迟培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海荣、杜玉平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副检察长, 高秀国、崔生启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副检察长,李登友、曹振乐、耿寿贵为省人 民检察院泰安分院副检察长,李玉宽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姚世成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绪兴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咸俊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其华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本海为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房明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副检察长职务,陈家才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 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于焕伦、肖继顺、卢元志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 分院检察员职务。 8月30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勇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李伯峰为省 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马世忠兼任的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刘鹏兼任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职务。 任命:张正国、李端海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杜玉平为省人民检察 院惠民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刘汉亭、李高山、戴荫增、史铭舜、刘华东、刘书申、 墨洪庆、杨秀芳、袁荣喜、张明沼、王正珂、刘同柱、赵同亮、隋立春、杜华、付建 国、李同平、张华勤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陈廷伊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韦昌俭为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廷允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谦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贵端为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守新为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庆贵为威海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王兆德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焕仁为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张尚勤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东明为乐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纪兴俊 为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东昌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忠常为宁津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曹兴仁为济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立英为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郭金香为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朝枢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广荣 为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清俊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连之为滨州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仁为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为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孙宝常为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士成为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全祥 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传武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金环为博兴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林芳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世范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阴法文为肥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承统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家 祥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俊岭为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阎振清为费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颜太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 批准免去孙培和的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1月20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许修堂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刘泽才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于焕伦、尤培成为临沂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郭茂兴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学民、岳振典、周宝升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昭岱为德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忠兴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夏俊德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庭长,常青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殿尧为德州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蔡玉山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姚 奎元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马宝田、荣汇川、李以凯、田劲夫 、王昭锟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朱瑞海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卜凡智、马益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凤池 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纪自强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郑传新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正路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长瑶、刘义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 长,李良运、祝秀玲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怀仁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马法元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 ,梁志成、宋新宇、李旭光、魏东雪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凤启为泰安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玉生、马景泗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隗寿延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守泉为泰安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振耀为泰安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玉茹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 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宗富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绪昌、孙福远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世福、赵秀翠、 贾秀芳为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周瑞珍、王德臣、周家斗、张作臣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职务,郭茂兴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马宝田的德州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昭锟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荣汇川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田劲夫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徐学 孟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保春、杨印三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马益民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刘从 真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马法元、王林山的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崔庆忠、汲殿华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登友、曹振乐、耿寿贵、李云鹤、李兴浦为省人民检察院泰安分院检察 委员会委员,刘汝清、戴和禄为省人民检察院泰安分院检察员,成殿龙、路庆钫、马 凤荣、王月全、张继光、阎付芳、魏庆禄、王兴义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张玉轩为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鉴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岩生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继贤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文新为 日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法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京殿为莒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魏永和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崔成久的日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春法的苍山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石彬序的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增修的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职务。 1985年1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芦新华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命:段德福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德智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许明山为惠 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曹玉瓒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朱友贤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三庭庭长,李长发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广茂、齐宝善为惠民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时兰普、房清泽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传峰、陈太峰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福敬、李惠云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纪平本为惠民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王宗友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刘树 清、刘儒方、高传政、赵长岭、杨铁峰、魏新华、王国峰、刘文吉、邓乃敏、崔佃杰 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希银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申德芳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心泰、任永生为聊城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燕广振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二庭副庭长,姚绍舜、舒立志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殿杰、 丁太明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潘秀兰、徐光荣、赵德岭、薛振 先、刘延新、张法岭、隋百俊、袁长军、吴洪成、张兆锁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员,朱惠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焦同春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朱友贤的惠民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李长发的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副庭长职务,刘振东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潘秀兰的聊城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王正路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 员、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刘振恒、张玉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郑钢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连德昌、于平昌、齐之玉、王洪典、刘东途 、商保昌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唐延增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汝明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岳邦君为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臣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金聚为 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培杰为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近忠为高唐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李玉卿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房照炬为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树春为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芬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元昌为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孟广居的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玉芝的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路德的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3月14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逄镜瓒为省物价局局长。 决定免去贾保善的省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刘伯华、董天义、李玉宽、路庆钫、孙锡祥、张树源、邓金铭、李文和为 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高秀国、崔生启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 察委员会委员,赵文成、席思友、何相策、张枫桐、孟宪明、张永明、司马啸、刘希 岭、袁忠祺、司锡联、苗会田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邓辉为省人民检察院 德州分院副检察长,马爱国、韩东升、魏来印、温吉华、纪坚、沈玉娟、吕延增、路 安行、郭思泉、陈润清、冯新华、韩东江、刘丙义、周焕银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 检察员。 批准任命:庄其万为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华春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免去王凤永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8月29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陈绳武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世训、丁鸿俊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锦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刘 政芳、孝庆杨、孔庆彦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文斌、赵延庆、孙茂平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德 君、徐淑显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曾铁林、刘存益为省人民检察 院菏泽分院检察员,刘乃才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进、刘振华 、杨淑贞、袁忠德、郭瑞友、张敬月、孔庆省、孟庆祥、王开勤、徐海平、姚洪川、 李善才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王文修、姜振修、吴希鹏为省人民检察院德 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方连智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韩方景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武常智、张文考、姜瑞祥、王芝荣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兆庆、李继彬、徐增才、王斯超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 委员会委员职务,丛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寿海、刘家 驹、刘庭梅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0月31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韩志明、李毓忠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鹤阁、王连书、密保兴、阎有国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王芝荣、武常智 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颜振山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仁为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批准免去:秦元昌的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学孝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 12月27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周挺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陈绳武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1986年3月1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江仁宝为省司法厅厅长,孙宝珠 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陈天有的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5月6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欣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梁树威为省 经济委员会主任,张福增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何宗贵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任,成师农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谭福德为省民政厅厅长,林振麟为省国家安 全厅厅长,程敦诗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石涛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刘勇的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李伯峰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李 范的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袁承恩的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李文的省民 政厅厅长职务,金毅民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于经清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贺国 强的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职务,梁树威的省机械工业厅厅长职务,钟德田的省第二 轻工业厅厅长职务,王欣的省商业厅厅长职务,宇培杲的省粮食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俊善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康 臣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孟昭登为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曹长仁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卢西 欣、熊克明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尹立词、尤恕堂为临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柳敬德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三庭副庭长,石立胜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潘廷习为临沂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家训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 长,王光先、朱廷汉、杨孟乐、张佃福、徐志范、宋传柏、陈继富、刘政元、张继盈 、王德全、汪佃航、陈志香、高化传、郭恒翔、王文伦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员,邓连训、刘献军、回伦阁、侯保军、姜滨、张永安、孙继英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张明珠、石兴荣、杨方运、曹新良、晁岱选、李树梓、张忠平、李立森 、张武生、刘海林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翠英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免去:王范林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梁敏的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职务,尹立词、丁纲昌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杨思朴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柳 敬德、杨孟乐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石立胜、王光先的临 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吕桂顺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庭副庭长职务,徐家湘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6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马忠臣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孟 昭炬为省公安厅厅长,刘恒山为省商业厅厅长,于延浩为省审计局局长,曹允江为省 粮食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勇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韩邦聚的省公安厅厅长职务,高维真 的省教育厅厅长职务。 任命:韩邦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孟昭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亮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决定免去:梁德山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顾均慰、季枋基的省 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孟昭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 长职务,张春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臧坤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赵长凤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敬武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郑开友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咸兰溪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免去:李惠民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苑长林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乔光杰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 员职务,史铭舜、杨秀芳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职务。 9月9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王科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 主任,王义德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朱广新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子明兼任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10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居昌为省交通厅厅长。 决定免去赵为武的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任命:史怀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吕继贤 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明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事审判庭庭长,严惠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刘洪 亮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明山为德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孟庆贵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 长,许俊岭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宋瑞祥为德州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金锁、李召起、祖吉河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继富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赵全义为临沂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治航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 庭长,苗旺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阎宗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熊克明的临沂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学民的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荣顺、付景顺、胡文亭、石击水、于怀敬、石建文、窦兴贵、孙在信、 周波、巩兴孜、尹振声、高令尊、张立卿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员,冯登佃、 李志坚、郭春先、孟宪军、辛炳仁、宓登随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12月24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吕可英为省教育厅厅长,史世宏为 省人事局局长,黄克仁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郭玉山的省人事局局长职务,韩西琦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矫春晓、曲荣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洪新为省高 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文法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 德琛、王银芝、孙延禄、张武林、田印南、马俊祥、阎太江、李长荣、魏光蜀为省高 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洪新、吕兆伦、矫春晓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德昌、迟培杰、郑钢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刘文治、邵文进 、王政文、丁庆宾、周洪章、陈康杨、徐正尧、王金禹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三 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长。 免去张玉春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长职务。 1987年2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刘书祥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易炳炎为省档案局局长。 决定免去:金宝珍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张程震的省水产局局长职务。 4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王宝明、王连贵、李青梅、李建国、李 兆光、汤吉瑜、徐兴邦、陈芳美、崔晓明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于润义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义然、徐方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李健、孟庆端、邱长谋、 李运岭、许良平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元善仁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7月2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李昌安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姜春 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 任命:张程震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崔凤举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 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邓从豪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怀三、牛炳和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瑞 珍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吉彬、刘辉为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于三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连之为省人民检察院 惠民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孙全祥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为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赵传武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林芳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金环 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人为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芳为阳信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士成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其华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张咸俊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玉让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韦昌俭 为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贵端为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仁为梁山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李学谦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本海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张廷允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方景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延增 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岳邦君为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庆云为茌平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雷保训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金聚为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如明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卿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近忠为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玉启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为郯城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法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咸兰溪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赵文新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京殿为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华春为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树春为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为蒙阴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苍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峥溪为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彦太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金科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焕仁为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清俊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兴仁为济阳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黄忠常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广荣为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李朝枢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东昌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勤 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兆德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立英为禹城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纪兴俊为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风鸣为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石东明为乐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沈冰稚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玉春的省人民检察院惠民分院检察 委员会委员职务,胡连之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周焕银的省人民检察院德 州分院检察员职务。 9月1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宇培杲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马忠臣兼任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刘兆法、杨发彬、陈显高、程普增、姬生平、郝恩源、杨世长、丁佩亭、 谷保华、王善文、罗建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光荣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大目、李保德、王长岭、张玉岱、段培敏、郭发江、徐继 孔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焕章、郭长明、米兴运、蔡曰良、孙宏光、刘思柱、陈守纲、郭凤纪、 李翠娥、张吉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迟荣太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 10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戴廷玉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宋桂植为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任命:于冠杰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毛爱邦、李文祥为省人民检察院 德州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刘世俊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李金庚、冯光瑞、周玉华、孙元华(女 )、刘步炬、段成钢、沈汝干、王习善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周瑞珍为临沂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8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任命:徐世经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李冠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杭世 泉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连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义为潍坊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单德环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