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历年在山东安置的军队转 业干部实施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达到转业干部总数的95%以上。培训工作贯彻“学 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 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一、培训方法与组织管理 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采取全省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的办法,并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以突出培训的针对 性和实用性。对进省直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重点培训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的法规、 市场经济理论和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培训结束前进行 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二、培训经费与基地建设 培训经费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的政府、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共同负担 ,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中央财政、军队和地方政府按规定及时拨款,保 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山东省省、市两级都建有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作为军转干部的培训基地。基 地大多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0年前后投入使用。1989年5月,山东省军队转 业干部培训中心(后改称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济南等9 个市(地)的军转培训中心相继投入使用。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 为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国家和地 方都规定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就业培训。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 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 的实施。培训单位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2001年后,山东省对自主择 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由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在同级军转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和 与企业、高等院校联合组织培训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