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人事部门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轮换和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制定 相关政策规定并在一定范围试行,但未形成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国家公务员 制度后,开始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 一、干部交流与职务轮换(轮岗) 1990年11月,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 流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干部交流的范围包括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县(市、区)党 委、政府及同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地)直部门和省、市(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凡在同一地区、部门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均可适当进行交 流。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6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规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4种形式。担任领导职务 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轮 岗年限。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 的经历。1995年和2002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1996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轮换的通知》 。同年,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对全省国家 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具体办法作出详细规定。2005年,全省党政群机关市厅级以下 、乡科级以上干部交流11081人,其中市厅级46人,县处级1649人,乡科级9386人。 1995-2005年部分年份山东省党政群机关厅局级以下干部交流情况统计表 表3-9 单位:人 ┌──┬───┬────────────────────┐ │年份│总数 │其中 │ │ │ ├───┬───┬───┬────────┤ │ │ │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其他│ ├──┼───┼───┼───┼───┼────────┤ │1995│1239 │72 │1167 │ │ │ ├──┼───┼───┼───┼───┼────────┤ │1997│2067 │108 │1959 │ │ │ ├──┼───┼───┼───┼───┼────────┤ │2000│14228 │119 │1624 │6871 │5614 │ ├──┼───┼───┼───┼───┼────────┤ │2003│17963 │111 │2115 │9408 │6329 │ ├──┼───┼───┼───┼───┼────────┤ │2005│17893 │46 │1649 │9386 │6812 │ └──┴───┴───┴───┴───┴────────┘ 二、回避 20世纪90年代,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正式建立。1996年,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 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1998年,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 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 2000年前,山东省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已全面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并明 确规定:公务员从事仲裁、案件审理、税务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考核、 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人 员的,必须回避。同时,对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任职和公务活动,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 。对干部的职务安排和公务活动,都要考虑回避问题。 至1997年底,省直机关43个部门的187对需要回避的人员,基本回避到位。全省 强化工作力度,干部回避工作基本上正常化和制度化。至2003年,全省各级机关采取 组织调整的办法,对需要回避的4295人按规定进行调整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