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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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执行1999年7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主体是各险种
基金,运用借贷会计核算方法,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核算。配套建立、
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结算办法、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违反财经纪律处罚规定等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财务要如实反映基金的各项收支。对于基金运营一切收益(包括利
息收入),全部并入基金,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对于资金节余,除购买国债、银行定
期存款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缴费基数以胜利油田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总额为依据,采用二级单位核算机制,
胜利油田已改制单位单独核算。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属社会保险事务所审核上报后,
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劳动工资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管理局财务资产部统一核准。
    社会保险费采用的征缴方式为:全民正式职工单位缴费部分财务处和财务部管辖
的,由其统一缴纳,按月划转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收入专户。集体内聘职工单位
缴费和所有个人缴费由所属社会保险事务所收缴。改制分流单位和多种经营企业以及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单位和个人缴费由所属社会保险事务所收缴。各社会保险事务
所每月初通过银行存款收入专户统一上缴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专户。

    1996-2005年胜利油田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览表
表9-2

┌────┬─────┬──────┬──────┬───┐
│险种    │年份      │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合计  │
├────┼─────┼──────┼──────┼───┤
│养老保险│1996      │13.09%      │2%          │15.09%│
│        ├─────┼──────┼──────┼───┤
│        │1997      │15.35%      │2%          │17.35%│
│        ├─────┼──────┼──────┼───┤
│        │1998      │15.35%      │4%          │19.35%│
│        ├─────┼──────┼──────┼───┤
│        │1999      │16.5%       │5%          │21.5% │
│        ├─────┼──────┼──────┼───┤
│        │2000      │18%         │5%          │23%   │
│        ├─────┼──────┼──────┼───┤
│        │2001-2002 │20%         │6%          │26%   │
│        ├─────┼──────┼──────┼───┤
│        │2003-2004 │20%         │7%          │27%   │
│        ├─────┼──────┼──────┼───┤
│        │2005      │20%         │8%          │28%   │
├────┼─────┼──────┼──────┼───┤
│医疗保险│1996-1997 │11%         │7元/月      │      │
│        ├─────┼──────┼──────┼───┤
│        │1998-1999 │10%         │7元/月      │      │
│        ├─────┼──────┼──────┼───┤
│        │2000-2005 │9%          │2%          │11%   │
├────┼─────┼──────┼──────┼───┤
│工伤保险│1996-2005 │1%          │            │1%    │
├────┼─────┼──────┼──────┼───┤
│生育保险│1996-2005 │1%          │            │1%    │
├────┼─────┼──────┼──────┼───┤
│失业保险│1996-1998 │1%          │            │1%    │
│        ├─────┼──────┼──────┼───┤
│        │1999-2005 │2%          │1%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