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务犯罪预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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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4293条,被采纳
10696条;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843个,参与发案单位治理1569个,协助整顿领导班子
379个,使789个发案单位的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救活濒临倒闭企业172个。山东省检
察院惠民分院在查处地区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经济犯罪窝案时,针对管理、制度等方
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提出10条检察建议,促进企业扭亏为盈。
199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明确预防工作的原则和主要任务。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
基础上,协助整顿企业领导班子145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140余个,在420余个单位
建立联系点,有20余个基层检察院聘请检察联络员。

图3-10 1992年,淄博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齐鲁石化公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
作调研。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013条,建立廉政共建联系点1
609个,协助整顿企业领导班子183个。其中,山东省检察院聊城分院抽调64名检察干
警,对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实行“打、保、教、帮、建、
改”一体化服务,治理重点单位53个,惩处犯罪分子73人,帮助单位挽回经济损失5
74万元。
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帮助治理重
点单位214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209个。在个案预防工作中,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在
一家濒临倒闭的合资企业查办了中方董事长兼总经理挪用公款的案件后,针对公司财
务、人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公司生产经
营很快转入正常。在系统预防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选择发案较为集中、成案原因带
有普遍性的行业、系统和重点部门、单位,签订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共建中的权利
和义务,建立联系制度。曹县检察院在粮食、供销系统打防结合、重点治理,挖出1
0余名企业“蛀虫”,为企业追缴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保证了全县夏粮征购资
金的到位和职工工资的及时兑现。11月15日,省检察院反贪局在菏泽市召开预防经济
犯罪工作现场会,推广曹县检察院的工作经验。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帮助治理重点单位320个,救活濒临倒闭
企业177个,建立廉政共建单位1465个。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分院提出“巩固、深入、
推广、提高”预防工作思路,除继续搞好个案、社区、系统预防外,将预防工作向党
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乡镇站所等部门延伸。济南市检察院在金融系统等10余家单位建
立固定预防机构,同时充分发挥28名检察联络员的作用,先后13次对所在单位干部职
工进行预防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法制教育。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帮助治理重
点单位59个,救活濒临倒闭企业96个。各地检察院在金融、建筑、交通、电业、石化
、粮食、商贸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重点系统和行业,开展“廉政共建”、“文明共建
”预防活动。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分院、聊城分院分别在菏泽仪表厂和聊城地区机电公
司加强办案和治理工作,挖出企业“蛀虫”,帮助追缴和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使
企业恢复生产,补发了拖欠职工多年的工资。聊城、曹县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农村
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向同级党委提出“村账乡管乡审”的建议,被党委采纳
,并在农村普遍推广。
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救活濒临倒
闭企业67个。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深入发展。各地检察机关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和股份制改造,深入亏损严重的企业,宣传法律、政策,震慑、打击犯罪。日照市检
察院结合查办市农机公司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堵漏建制,使
企业扭亏为盈。针对部分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混乱、农民集体上访较多
的情况,检察机关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开展同步预防。济南、临沂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基建工程规模大、发
案率高的特点,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同步跟踪预防,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
“双合同”保障机制,使监督机制渗透到每个环节。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救活濒
临倒闭企业70个。济南市检察院在13家专业银行开展系统预防,对市、区两级计委、
经委、财委等重点部门的137名县处级干部集中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山东省检察
院菏泽分院会同地区商业局在商业系统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1999年6月,省检察院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工行系
统开展“预防经济犯罪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银行系统
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
防工作的协议》。主要内容为:结合办案和执法监督,认真分析研究银行系统在经营
、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强化基础工作,整章建制,堵塞
漏洞,防范和减少犯罪;以案释法,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热情提供法律咨询,
增强银行系统人员的法制观念;对银行系统发案特点、规律和趋势等定期分析研究,
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反映,推动预
防犯罪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认真受理、接待依法处理系统人员的来信来访;积极参加
对治安混乱的银行周边地区的重点整治活动,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济南、烟台、枣庄、青岛、潍坊等地有20多人主动到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坦白交代
问题。同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大型工程建设、重要设备购进项目的招标、投标
、施工、验收等经济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经济合同、廉政协议同签,
干部优秀、工程优秀共创”的形式,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运作和工程质量。淄博、莱
芜、枣庄、菏泽、济南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建委一起,在27个投资总额达120亿元的
国家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制定专项预防的规定,把承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
议作为工程项目报建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2000年3月,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
人保系统开展预防经济犯罪法制教育的意见》,在全省人保系统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5月,省检察院在青岛、枣庄两地分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国企职务犯罪座谈
会。
200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
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在有关行业和领域建立系统预防机制2个,各市级检察
院建立系统预防机制87个,各县级检察院建立系统预防机制564个。7月,省检察院与
省建设厅以建筑领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为素材,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
,先后在15个市的建筑工程部门巡回展出,参观人数3.2万余人。同年,省检察院分别
与青岛海关、省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研究制定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
聊城、枣庄、菏泽、烟台、莱芜等市检察机关与市计委、市建委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签订专项预防协议书,规定检察机关对投资百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在项目招投
标、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资金流转、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预防监督,要求发承包
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全年全省检察机关结
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制约防范机制方面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068条。
2002年5月,省检察院开通山东省职务犯罪预防网。10月,省检察院与金融等15
个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与省直机关28个部门建
立预防工作联系,会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同年,在1598个重点工程开展“工程
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秀、干部优秀”双签双优活动,使工程建设和反腐
倡廉工作同步进行,为国家节约资金3.67亿元。针对发案单位在日常管理、内部监督
、生产经营和干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全省检察机关对2262个发案单位提出检
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5913项。
2003年6月,省检察院与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开
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范围与分工、
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9月,省检察院、省交通厅在龙口市召开全省交
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0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成为山东省第一部
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积极推行创
新举措。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加强对预防效果的追踪与考察,制定出台《重点工程专
项预防效果评估细则》;枣庄市检察院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廉政准入制,通过投标
单位呈送廉政承诺书、中标单位建立廉政信誉档案、实行违法一票否决等措施,确保
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公开、公平进行,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标的2个供货企
业作出联合通报,当年不准进入枣庄市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投标;烟台、威海、济南、
菏泽、潍坊、泰安、临沂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开展预防工作进外资引进项目、进科技开
发园区、进大型企业园区、进民营企业、进村镇、进高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2004年2月,青岛市检察院等9个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实施提前介入在重大工程建
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成立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3月
,省检察院召开第三次全省重点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26个重点行业
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省水利厅、省交通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
省分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分别介绍与检察机关携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7月,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实施意见》,成立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10月,省检
察院、省交通厅在滨州市联合召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
验交流会。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重点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780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纠正违法行为145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系统预防60
8项,推动重点行业系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60项,纠正违法23次,挽回经济损失190
0余万元;开展专项预防735项,纠正有关违规违纪问题133次,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
1.55亿元。全省交通系统通过开展专项预防,2001-2005年年均发案率下降29.7%,没
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许多工程实现“零举报”。菏泽市牡丹区
检察院在菏关高速公路工程专项预防工作中,发现挪用、截留、克扣土地补偿款,骗
取国家建设资金犯罪案件线索7件,经立案侦查,对6案19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全
部作有罪判决。12月,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
统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对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
行贿犯罪建立档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情况统计表
表3-34 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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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数量 │年份│数量│年份│数量│年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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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4293 │1995│4446│1999│850 │200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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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500 │1996│3211│2000│1300│2004│2157│
├──┼───┼──┼──┼──┼──┼──┼──┤
│1993│5013 │1997│2040│2001│3068│2005│1109│
├──┼───┼──┼──┼──┼──┼──┼──┤
│1994│2538 │1998│800 │2002│2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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