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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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山东省实际,全省政法机关积极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
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严厉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密切注视改革开放过程中
新的政治动向,严密控制敌情社情,防止突发性事件。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同级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及时把一些不稳
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
    1993年,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不断强化反渗透、反颠覆、反
破坏措施,严密控制敌情社情,提高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黑社会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的发现和查控能力。沿海地区以反渗透、反窃密、反走私为重点,加强海防边防工作
,初步建立健全海陆一体、专群结合的海防边防控制体系。各级政法机关强化信息工
作,对各种闹事苗头和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果断处理,消除在基层、内
部和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994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
合下,积极排解疏导社会各方面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落实处置突发
事件的各项预案和海防边防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
会议(简称“两会”)以及全省“两会”、省党代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重大问题
。
    1995年,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
的破坏活动。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高度重视做好亏损企业、贫困地区、离退休人
员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补充规定等,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管理,依法处置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惩治
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宗教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和民族矛盾制造事端、进行破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革管理
方式,依法加强对“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驻鲁机构及临时来鲁的外国人员的管理。加强防
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预案。加强海防边防工作,开展反
走私、反偷渡、反渗透斗争。
    1996年,全省政法机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有效制止邪教滋生蔓延。高度重
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主法制
建设,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1997年,全省政法机关围绕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召开等重要活动,加强信息工
作,及时掌握社会动向,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种不安定因
素,保证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1998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及时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各种危害国家安
全的活动,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全省“两会”、省党代
会和重大节日、重大经贸活动期间,未发生重大问题。
    1999年,中共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政法机关
按照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揭批“法轮功”斗争,妥善处置一批群体
性事件。圆满完成国庆50周年、澳门回归等一系列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0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胜利,“法轮功
”组织体系被摧毁,“法轮功”练习者经教育,转化率达到98.8%,极少数顽固分子
依法受到处理。同年,省委政法委在全省农村推广陵县建立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
经验,建立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
委组织协调,以社区为依托、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的城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
格局。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001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加强边防、出入境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境外敌对分子
“闯关”入境。加大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及时封堵有害信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有效减少民(事)转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
作,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全省“两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APEC)会议等重要会
议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全省社会稳定。美国“9·11”事件发生后,采取一
系列措施,在严密控制重点人员的同时,加大对恐怖分子的查控和堵截力度,有效防
范了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
    2002年,全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公开管理与秘密侦察相结合,
不断开拓工作渠道,加大侦察控制力度,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深化与“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清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严厉打击反动会道门势力
。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确保不发生进京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
非法聚集事件、确保不发生广播电视插播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极端事件为目标,防
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取得新进展,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深入。
    2004年,全省政法机关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
冒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邪教活动,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高度重视反恐
怖工作,抓住预防、打击、处置三个环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以人为本,
时刻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农民工工
资发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时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
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
矛盾。
    2005年,全省政法机关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纠纷的发生。认真落实各项利民安民措施,积极解决就业再就业、城镇拆迁、社会救
助、失地农民安置和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政法
部门领导联合接访活动,主动接受群众上访投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建立覆盖城
乡基层的信息网络,形成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传递快速的信息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