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省检察院印发《一九九一年法纪检察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 关配合“打拐”专项斗争,严肃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等非法拘禁、非法管制和公安、 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推进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全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发生在商贸领域的“人质型”案件和收买贩卖妇女、儿 童的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案件329件。当年,省检察院总结推广法纪检察工作和侦查 经验200余份,编写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典型案例32个,派员参与和指导基层检察 院办理大要案200余件。全省检察机关在煤炭、劳动安全、邮电等行业设立检察室10 个,通过与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点,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生产安全大检 查100余次,结合执法大检查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质量不高的案件 50件,其中不构成犯罪作撤案处理的30件。 1992年,省检察院提出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办案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 指导原则,要求各级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在办案工作中做 到“四同步”: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坚持查清事故原因和协助恢复生产同步 ;在查处玩忽职守案件时,坚持查清责任与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同步;在查处“人质型 ”非法拘禁案件时,坚持解救人质与促成经济纠纷解决同步;在查处侵宅案件时,坚 持制止不法侵害与平息矛盾同步。当年,省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在案件质量检查中纠 正案件91件。各地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帮助130余个发案单位进行安全 整顿,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了案件发生。 1993年,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法纪检察工作意见》和《关于严格办案请示制度的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不渝地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从维护社会 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护人权的高度认识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查 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五类案件。全省检察机 关根据办案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办案重点,配合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专门部署和 重点查办破坏选举案件。对立案查处案件实行市(分)院、基层院两级审查和承办人、 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把关的审查制度。当年,省检察院对300余件重 特大案件、涉及司法人员犯罪的案件进行重点指导和审查,对18件定性不正确的案件 提出纠正意见,对25件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1994年,省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工作方针 ,提出狠抓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重点案 件的查办;狠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和窝藏贩毒、走私、假冒商标、骗税等犯 罪分子的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狠抓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重大侵权犯罪或造成重大损 害后果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要求。当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134件,比1993年增 长21.6%。同年,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对直接受理侦查的侵权、渎职案件管理的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逐案填写大要案登记表、大要案进度表。全省有131个检 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办理徇私舞弊案件、重点案件、大要案 件、一般案件和办案质量制定了具体的考评标准。 1995年6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会议, 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大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 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省检察院法纪处加强对查办 徇私舞弊和大要案的直接参与和指导。当年,全省查办徇私舞弊案67件;查办大要案 24件,协调查办85件;发现和纠正办案质量不高的案件50件,其中决定立案14件、撤 案6件,对一些应起诉而作其他处理的案件重新移送起诉。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争先创优活动,全省有3 8名法纪检察优秀侦查员受到表彰。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全省法纪检察工作要点》要 求,深入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案件。省检察院法纪处直接参与、市(分)检察 院和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大案100余件 。 1997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迅速调整法纪检察工作部署的 紧急通知》,省检察院制定《一九九七年全省法纪检察工作要点》。当年,省检察院 一方面强化业务培训,分10期培训市(分)检察院、县(市、区)检察院法纪办案骨干6 00余名,重点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另一方面加强办案指导,凡立案查处 涉及新罪名的案件,省检察院法纪处均派员进行具体指导,或下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到 省检察院共同分析案情,把好案件定性关。5月,郓城县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被批准成 立渎职犯罪侦查局(简称渎侦局)。 1998年4月和10月,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法纪处长座谈会和大要案督 办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办案力度加大、办案程序合法、办案行为规范、案件定性准确 的要求。当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案件、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案件分别比1997年增长84.4%、380%和83.3%,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 起诉率达到93.8%。继菏泽市检察院渎侦部门在全省率先实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后,各地加快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步伐,至年底,实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 制的县级检察院增加到30多个,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泰安、聊城、滨州 、莱芜、德州等10个市(分)检察院和42个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渎侦局。 1999年,省检察院提出把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查办影响当地稳定、妨害经济发 展的犯罪案件上,积极查办涉及新领域、新罪名案件。针对渎职犯罪涉案主体情况复 杂、案件定性难、证据难取、干扰因素多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渎侦局先后7次召开 经验交流会、调度会,编发导向性简报12期,并逐月进行办案工作通报,引导各市、 县级检察院渎侦工作健康开展。当年全省共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57件,立案 查处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4件,所占比例为历年最高。 2000年,省检察院先后在临邑县、沂水县分片召开渎职犯罪侦查工作现场会,推 广德州市检察院实施渎侦工作“一把手工程”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级检察院党组加 大对渎侦工作的领导力度,推动办案工作开展。全年省检察院渎侦局指导、协助县级 检察院办案170余件,研究下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案件117件,备案审查780余件;基层 检察院移送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45件,移送起诉率97.9%,比1999年增长2 .2%。全省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4件,比1999年翻了一番多,全省139个基 层检察院普遍进行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2001年,省检察院渎侦局成立办案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涉黑、涉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控制和办案指导,并 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在坚持定期调度、通报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和对查办新罪名案 件的指导,当年,全省立案查处大要案件比2000年增长12%,立案查处新罪名案件比 2000年增长31%。同年,为确保办案质量,全省检察机关建立逐级备案审查制度,对 立案查处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书逐级呈报,由省、市两级检察院专人负责备案审查,逐 案填写审查意见。全年省、市级检察院共审查备案文书2600余份,对其中定性不准的 11起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移交其他部门处理17件。 2002年1月,省检察院召开市级检察院渎检处长会议,对全年渎侦工作的任务目 标、办案重点、质量要求和工作措施作出安排。4月,省检察院在烟台市、济宁市分 别召开市级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分析1-3月办案工作形势,提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的指导性意见。6月,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渎检部门严格掌握立案标准,严 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省检察院渎检处与侦查监督、民行检察部门协商,制定下 发内设部门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移送规定和案件线索备案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强化措施 抓好案件质量的经验材料30份,派员到60个市、县检察院进行办案指导,着力提高办 案工作质量和案件的有罪判决率。 2003年,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快实现由数量规模向质 量效果的战略调整,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努力提升大要案比例、案件 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办案考评制度、严 格备案审查和结案工作制度、建立大要案跟踪协调和规范处理制度,实行分级负责、 逐案考评,省检察院考评大要案件、市级检察院考评一般案件的制度。全年全省检察 机关侦结案件438件,移送起诉410件,占侦结数的93.6%;起诉450件,法院作有罪判 决217件,占起诉数的48.2%,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大幅度提高。 200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 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的通知》,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省检 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项工作指挥中心,建立起全省统一的侦查指挥网络体系 和侵权案件线索信息库,完善线索上管一级制度。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查办 渎职侵权案件工作具体规定》(简称《规定》),从立案程序、侦查取证活动、强制措 施的适用、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案件卷宗的装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等5个方面,对整 个办案过程进行细化规范,印发各基层检察院执行,确保办案工作从实体到程序都符 合法律规定。当年,省检察院先后3次抽查7个市级检察院、14个县级检察院渎检部门 落实《规定》情况,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制定《山东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 检察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作为考核下级检察院整体 工作的重要内容。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要点》围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和办案 质量的总体要求,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查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和集中查办扰乱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活动,确保全年立案人数、立案查处大要案比例、 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稳定。省检察院渎侦局制定《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 流程图》、《查办案件具体规定》等制度规定,分期分批对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 察部门负责人及办案骨干进行培训,并对104种常用的法律文书重新进行规范。12月 ,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全年全省立案查处大要案件263件 352人,占立案总人数664人的53%,比2004年增长13%;起诉483人,法院作有罪判决 400人,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增长7.3%和33%。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法纪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3-20 ┌────┬──┬──┬─────────────────┬───────┐ │项目年份│受 │立 │审结 │已结案 │ │ │案 │案 ├──┬──┬─────┬─────┼──┬────┤ │ │ │ │结案│起诉│免予起诉 │撤销案件 │造成│造成直接│ │ │ │ │ │ │ │ │死亡│经济损失│ │ ├──┼──┼──┼──┼──┬──┼──┬──┼──┼────┤ │ │件 │件 │件 │件 │件 │人 │件 │人 │人 │万元 │ ├────┼──┼──┼──┼──┼──┼──┼──┼──┼──┼────┤ │1991 │2606│1284│1223│376 │796 │985 │51 │68 │390 │3614.72 │ ├────┼──┼──┼──┼──┼──┼──┼──┼──┼──┼────┤ │1992 │2548│1186│1109│329 │696 │871 │84 │109 │420 │5892.47 │ ├────┼──┼──┼──┼──┼──┼──┼──┼──┼──┼────┤ │1993 │2832│1134│1091│278 │719 │916 │94 │130 │518 │4932.44 │ ├────┼──┼──┼──┼──┼──┼──┼──┼──┼──┼────┤ │1994 │3000│1379│1390│376 │913 │1139│101 │135 │566 │8714.31 │ ├────┼──┼──┼──┼──┼──┼──┼──┼──┼──┼────┤ │1995 │3264│1746│1562│490 │1008│1217│64 │76 │719 │17085.52│ ├────┼──┼──┼──┼──┼──┼──┼──┼──┼──┼────┤ │1996 │2905│1764│1969│556 │1210│1450│203 │258 │713 │13504.97│ ├────┼──┼──┼──┼──┼──┼──┼──┼──┼──┼────┤ │1997 │2035│1218│1027│757 │142 │183 │128 │159 │384 │36760.04│ ├────┼──┼──┼──┼──┼──┼──┼──┼──┼──┼────┤ │1998 │693 │253 │344 │174 │7 │8 │163 │188 │29 │17004.21│ ├────┼──┼──┼──┼──┼──┼──┼──┼──┼──┼────┤ │1999 │1013│371 │323 │290 │4 │6 │29 │42 │48 │17283.71│ ├────┼──┼──┼──┼──┼──┼──┼──┼──┼──┼────┤ │2000 │1346│804 │693 │668 │4 │7 │21 │22 │41 │48922.12│ ├────┼──┼──┼──┼──┼──┼──┼──┼──┼──┼────┤ │2001 │1314│944 │810 │741 │18 │19 │51 │55 │49 │39893.94│ ├────┼──┼──┼──┼──┼──┼──┼──┼──┼──┼────┤ │2002 │1027│837 │839 │181 │24 │25 │90 │98 │50 │29850.88│ ├────┼──┼──┼──┼──┼──┼──┼──┼──┼──┼────┤ │2003 │574 │484 │595 │450 │6 │6 │139 │152 │60 │22889.02│ ├────┼──┼──┼──┼──┼──┼──┼──┼──┼──┼────┤ │2004 │555 │507 │480 │296 │4 │9 │53 │61 │81 │19664.93│ ├────┼──┼──┼──┼──┼──┼──┼──┼──┼──┼────┤ │2005 │537 │475 │463 │321 │2 │2 │32 │43 │86 │1785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