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检察院 1991年1月,省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技术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法律政 策研究室、老干部处、教育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14个机构。5月,在山东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内使用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名称,不设实体机构。 1991年10月,成立中国检察报社驻山东记者站。省检察院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 下设干部室、组织宣传室、干教室3个临时机构;增设行政装备处、监察处(与纪检组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11月,省检察院成立劳动服务公司。 1993年6月,成立山东卓信实业总公司。 1994年1月,设立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撤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使用的 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名称,与省检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7月 ,省检察院撤销政治部干教室。10月,省检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教育处。 1995年4月,成立省检察院邮电检察室和税务检察室。 1996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分 设为审查批捕处和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教育处、行政装备处分别更名为 反贪污贿赂局、教育训练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设立人事处、宣传处、警务处 、离退休干部处。 1997年8月,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加挂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1998年1月,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指导处、侦查处、犯罪预防处,撤销综 合室、侦查一室、侦查二室3个临时机构。3月,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更名为渎职犯罪 侦查局。6月,撤销山东省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和山东省检察院邮电检察室。11月,省 检察院劳动服务公司、山东卓信实业总公司撤销。 200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方案( 试行)》,省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力量的规定》,省检察院撤销反贪污贿赂局犯罪预防处,成立职务 犯罪预防处。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 处、渎职犯罪侦查局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教育训练处 更名为干部教育培训处,归政治部领导;离退休干部处、警务处从政治部分离,单独 设立;设立机关服务中心。 2002年9月,省检察院设立史志办公室。12月,设立山东省检察院信息中心。 2003年2月,省检察院成立规范化建设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月,省检察 院监所检察处加挂山东省检察院驻山东省看守所检察室牌子。9月,省检察院成立人 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试 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2004年4月,省检察院设立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撤销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在 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的基础上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8月,成立督察巡视 办公室,撤销规范化建设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从法律政策研 究室分离,单独设立。 2005年12月,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1991年和2005年山东省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表3-1 ┌──┬────────────┬─────────────┐ │年份│1991 │2005 │ ├──┼────────────┼─────────────┤ │机 │办公室 │办公室 │ │ ├────┬───────┼───┬─────────┤ │ │政治处 │干部室 │政治部│人事处 │ │ │(政治部)├───────┤ ├─────────┤ │构 │ │组织宣传室 │ │宣传处 │ │ │ ├───────┤ ├─────────┤ │ │ │干教室 │ │干部教育培训处 │ │ ├────┴───────┼───┴─────────┤ │设 │教育工作办公室 │ │ │ ├────────────┼─────────────┤ │ │刑事检察处 │侦查监督处 │ │ │ ├─────────────┤ │置 │ │公诉处 │ │ ├────┬───────┼───┬─────────┤ │ │反贪污 │综合室 │反贪污│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 │ │贿赂工 ├───────┤贿赂局├─────────┤ │ │作局 │侦查一室 │ │综合指导处 │ │ │ ├───────┤ ├─────────┤ │ │ │侦查二室 │ │侦查处 │ │ ├────┴───────┼───┴─────────┤ │ │法纪检察处 │反渎职侵权局 │ │ ├────────────┼─────────────┤ │ ├────────────┼─────────────┤ │ │民事行政检察处 │民事行政检察处 │ │ ├────────────┼─────────────┤ │ │控告申诉检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处 │ │ ├────────────┼─────────────┤ │ │ │职务犯罪预防处 │ │ ├────────────┼─────────────┤ │ │刑事技术处 │检察技术处 │ │ ├────────────┼─────────────┤ │ │法律政策研究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 │ ├────────────┼─────────────┤ │ │ │警务处 │ │ ├────────────┼─────────────┤ │ │行政装备处 │计划财务装备处 │ │ ├────────────┼─────────────┤ │ │纪检组(监察处) │纪检组(监察处) │ │ ├────────────┼─────────────┤ │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 │ │ ├────────────┼─────────────┤ │ ├────────────┼─────────────┤ │ │《山东检察》编辑部 │《山东检察》编辑部 │ │ ├────────────┼─────────────┤ │ │中国检察报社驻山东记者站│《检察日报》驻山东记者站 │ │ ├────────────┼─────────────┤ │ │ │史志办公室 │ │ ├────────────┼─────────────┤ │ │ │信息中心 │ │ ├────────────┼─────────────┤ │ │ │督察巡视办公室 │ │ ├────────────┼─────────────┤ │ │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 │ ├────────────┼─────────────┤ │ │检察官培训中心 │山东检察官培训学院 │ │ │ │(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 │ └──┴────────────┴─────────────┘ 二、市、县级检察院 (一)市(分)检察院 1991年初,山东省有11个市检察院(其中东营市检察院与胜利油田分院系一套机 构、两块牌子)、6个检察分院。 1992年,山东省检察院惠民分院更名为山东省检察院滨州分院。 1993年2月,设立莱芜市检察院。 1995年2月,撤销山东省检察院临沂分院,设立临沂市检察院;撤销山东省检察 院胜利油田分院。3月,撤销山东省检察院德州分院,设立德州市检察院。 1998年2月,撤销山东省检察院聊城分院,设立聊城市检察院。 2001年1月,撤销山东省检察院滨州分院、菏泽分院,设立滨州市检察院、菏泽 市检察院。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设17个市检察院,1个检察分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 (二)县(市、区)检察院 1991年初,山东省设134个县(市、区)检察院。 1992年,撤销蓬莱、招远、肥城、章丘、兖州、邹县等县检察院,设立蓬莱、招 远、肥城、章丘、兖州、邹城市检察院。 1993年2月,撤销莱芜市(县级)检察院,设立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检察院。3月 ,撤销日照市城郊检察院,设立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撤销禹城县检察院、济宁市郊 区检察院,设立禹城市检察院、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1994年6月,撤销青岛市台东区、沧口区检察院,设立青岛市李沧区、城阳区检 察院。8月,设立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11月,撤销牟平县检察院,设立烟台市牟平 区、莱山区检察院。 1995年2月,撤销临沂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检 察院。3月,撤销德州市(县级)检察院,设立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 1996年,撤销海阳县检察院,设立海阳市检察院。 1998年2月,撤销聊城市(县级)检察院,设立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 2000年6月,泰安市郊区检察院更名为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 2001年1月,撤销滨州市(县级)检察院、菏泽市(县级)检察院,设立滨州市滨城 区、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10月,撤销长清县检察院,设立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 2004年11月,设立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设140个县(市、区)检察院。 (三)派出机构 1991年初,山东省设6个派出检察院。 1993年2月,设立济南市姚家地区检察院、淄博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潍坊市城郊 地区检察院、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 级检察院职权。 1994年3月,设立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区检察院,6月撤销。 1996年12月,济南市姚家地区检察院更名为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1998年9月,设立日照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 检察院职权。 2001年7月,设立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2002年3月,济宁市欢城地区检察院更名为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12月,设立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设12个派出检察院。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 表3-2 单位:个 ┌────────┬──┬──┬────────┬────┬───┐ │分类年份│合计│省院│市(分)院 │县(市、 │派出院│ │ │ │ ├──┬──┬──┤区)院 │ │ │ │ │ │小计│分院│市院│ │ │ ├────────┼──┼──┼──┼──┼──┼────┼───┤ │1991 │158 │1 │17 │6 │11 │134 │6 │ ├────────┼──┼──┼──┼──┼──┼────┼───┤ │1992 │158 │1 │17 │6 │11 │134 │6 │ ├────────┼──┼──┼──┼──┼──┼────┼───┤ │1993 │164 │1 │18 │6 │12 │135 │10 │ ├────────┼──┼──┼──┼──┼──┼────┼───┤ │1994 │166 │1 │18 │6 │12 │137 │10 │ ├────────┼──┼──┼──┼──┼──┼────┼───┤ │1995 │167 │1 │18 │4 │14 │139 │9 │ ├────────┼──┼──┼──┼──┼──┼────┼───┤ │1996 │167 │1 │18 │4 │14 │139 │9 │ └────────┴──┴──┴──┴──┴──┴────┴───┘ 续表 ┌────────┬──┬──┬────────┬────┬───┐ │分类年份│合计│省院│市(分)院 │县(市、 │派出院│ │ │ │ ├──┬──┬──┤区)院 │ │ │ │ │ │小计│分院│市院│ │ │ ├────────┼──┼──┼──┼──┼──┼────┼───┤ │1997 │167 │1 │18 │4 │14 │139 │9 │ ├────────┼──┼──┼──┼──┼──┼────┼───┤ │1998 │168 │1 │18 │3 │15 │139 │10 │ ├────────┼──┼──┼──┼──┼──┼────┼───┤ │1999 │168 │1 │18 │3 │15 │139 │10 │ ├────────┼──┼──┼──┼──┼──┼────┼───┤ │2000 │168 │1 │18 │3 │15 │139 │10 │ ├────────┼──┼──┼──┼──┼──┼────┼───┤ │2001 │169 │1 │18 │1 │17 │139 │11 │ ├────────┼──┼──┼──┼──┼──┼────┼───┤ │2002 │170 │1 │18 │1 │17 │139 │12 │ ├────────┼──┼──┼──┼──┼──┼────┼───┤ │2003 │170 │1 │18 │1 │17 │139 │12 │ ├────────┼──┼──┼──┼──┼──┼────┼───┤ │2004 │171 │1 │18 │1 │17 │140 │12 │ ├────────┼──┼──┼──┼──┼──┼────┼───┤ │2005 │171 │1 │18 │1 │17 │140 │12 │ └────────┴──┴──┴──┴──┴──┴────┴───┘ 三、检察委员会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遵照《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 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在检察长主持下,认真履行职责,讨论和决定 下列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命令 ;2.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处理;3.检察业务工作上的规定、条例和措施;4.检查、 总结检察工作和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1997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 调研部门逐步成为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条件成熟的尽快承担起检察委员会办事机 构的各项任务。1998年,省检察院及全省近半数市(分)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调 研部门开始承担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1999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 规则》,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制定《检察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检察委员会讨 论案件试行办法》、《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和加强检察 委员会工作。当年,全省18个市(分)检察院有17个市(分)检察院调研部门承担起检察 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2000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尝试参与对检察委员会案件的 实体性审查,主要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参考性意见。当年,有83个市 (分)、县(市、区)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对1812起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进行了 法律适用研究,并提出参考意见。 200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委员会建设情况进 行调查。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全省169个检察院共有检察委员会委员1505人,其 中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关于委员人数规定的有103个检察院,占 62%;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上,省检察院和市(分)检察院没有单独设立检察委 员会办事机构,基层检察院已设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并由专人负责的占60%。全省检 察委员会存在结构不合理、决策作用发挥不够、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 议。 2002年10月,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 规则》(简称《议事规则》),对检察委员会的任务、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工作职责、议 案的提起和审议、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详细规定,检察委员会工作进一步规范。《议事 规则》首次明确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案件和事项的范围是:1.讨论、决定本省检 察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贯彻执行最高 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检察业务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 等问题;3.讨论本院或者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并 作出有关决定或答复;4.讨论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抗诉等事 项和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提请本院抗诉的案件,并作出相应 决定;5.讨论、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的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司法解释建议;6.讨论、审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 出的立法建议或法案修改意见;7.讨论通过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 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8.讨论检察长认为需要审议的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 出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处理;9.讨论通过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则 、规定等;10.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根据《议事规则》 ,省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法律政策研究室主 任兼任秘书处负责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制定相应议事规则。 2003年9月,省检察院对《议事规则》中的议事范围进行修订,增设例会制度, 完善了对检察委员会决定复议的相关规定。
图3-1 2003年11月,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 2004年3月, 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 质量,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 步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 2005年7月,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效率,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部分 案情简单、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分歧的案件试行网上研究。8月,省检察院印发《关 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委 员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规范议事范围和程序,保障检察委员会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规范和加强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努力发挥参谋和服务作用;加强检察委员会决 定的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991-2005年,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115次,研究议题334 件次,其中研究案件301件次,其他重大事项33件。 1991-2005年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一览表 表3-3 ┌───┬────────┬──────────────────────┐ │姓名 │任职时间 │行政职务 │ ├───┼────────┼──────────────────────┤ │臧坤 │1986.06-1993.07 │检察长 │ ├───┼────────┼──────────────────────┤ │吴恩霖│1984.04-1991.10 │副检察长 │ ├───┼────────┼──────────────────────┤ │王国庆│1984.04-1994.08 │副检察长 │ ├───┼────────┼──────────────────────┤ │刘德昌│1986.12-1996.10 │法纪检察处处长、纪检组长 │ ├───┼────────┼──────────────────────┤ │迟培杰│1986.12-1996.12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 │郑钢 │1986.12-2005.01 │经济检察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副检察长│ ├───┼────────┼──────────────────────┤ │于冠杰│1987.10-1995.12 │刑事检察处处长、副检察长 │ ├───┼────────┼──────────────────────┤ │李春田│1989.01-1998.08 │副检察长 │ └───┴────────┴──────────────────────┘ 续表 ┌───┬────────┬─────────────────────────┐ │姓名 │任职时间 │行政职务 │ ├───┼────────┼─────────────────────────┤ │李敬武│1989.01-2004.07 │副检察长 │ ├───┼────────┼─────────────────────────┤ │赵长风│1993.07-2001.06 │检察长 │ ├───┼────────┼─────────────────────────┤ │谢国忠│1995.06- │副检察长 │ ├───┼────────┼─────────────────────────┤ │赵学安│1996.12-2005.01 │纪检组长 │ ├───┼────────┼─────────────────────────┤ │李少华│1996.12- │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副检察长 │ ├───┼────────┼─────────────────────────┤ │陈康扬│1996.12-1998.04 │法纪检察处处长 │ ├───┼────────┼─────────────────────────┤ │郭鲁生│1996.12-1998.04 │反贪局副局长、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 │ │2004.04- │ │ ├───┼────────┼─────────────────────────┤ │李锡亭│1996.12-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2001年后不再担任行政职务) │ ├───┼────────┼─────────────────────────┤ │华勇贵│1996.12-2002.03 │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审查批捕处(侦查监督处)处长、计划│ │ │ │财务装备处处长 │ ├───┼────────┼─────────────────────────┤ │吕雪松│1996.12- │公诉处处长(2001年后不再担任行政职务) │ ├───┼────────┼─────────────────────────┤ │王庆才│1998.01-2000.04 │副检察长 │ ├───┼────────┼─────────────────────────┤ │马友才│1998.04-2000.08 │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 │ ├───┼────────┼─────────────────────────┤ │陈守纲│1998.04-2003.01 │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 ├───┼────────┼─────────────────────────┤ │刘峰岫│1998.06-2002.03 │副检察长 │ ├───┼────────┼─────────────────────────┤ │国家森│2001.06- │检察长 │ ├───┼────────┼─────────────────────────┤ │马明生│2002.05- │副检察长 │ ├───┼────────┼─────────────────────────┤ │张乐新│2002.05- │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纪检组长 │ ├───┼────────┼─────────────────────────┤ │董以志│2002.05- │反贪局局长、政治部主任 │ ├───┼────────┼─────────────────────────┤ │周立军│2003.05- │侦查监督处处长、反贪局局长 │ ├───┼────────┼─────────────────────────┤ │王环海│2003.05- │公诉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常务副院长 │ ├───┼────────┼─────────────────────────┤ │于晓晴│2003.05-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 ├───┼────────┼─────────────────────────┤ │宋聚荣│2003.05-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 │马永胜│2004.07- │副检察长 │ ├───┼────────┼─────────────────────────┤ │吕涛 │2005.11- │副检察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