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刑事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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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刑事案件审理
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以外的其他刑
事犯罪案件。1991年起,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
矛盾,全力维护会社会稳定。各级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严打”方针不
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严打”整治
斗争和平安山东建设,严厉惩办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重点打击重大盗
窃、拐卖人口、破坏电力通讯设备和生产设施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和
团伙犯罪,先后参与打击拐卖人口、车匪路霸、反盗窃、打击走私以及除“六害”(流
氓、制毒、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赌博犯罪)
等专项斗争,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的方针,立足刑事审判,通过召开公判大会、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以及开
展少年审判、参与社区矫正等方式,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为维护
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作出了贡献。全省法院正确理
解、坚决执行党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
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监督,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
体法审理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
宽处理,做到宽严相济,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案件,
依法作出无罪判决。2004-2005年,全省法院共对10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在确保
办案质量的同时,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
的若干规定》,不断强化审限意识,提高诉讼效率,认真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
活动,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审判效率评估体系。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缩短办案周期,全省法院90%以上的刑事
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收到了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的效果。

二、“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1996年、2001年、2004年,全省法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社会治安情况,相应开
展了3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1996年“严打”斗争。1996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专
项斗争。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抢劫金融部门、车辆等
重大流窜犯,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及多发性重大盗
窃案件。当年,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全省法院共受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
3597件,涉案人员22638人。
2001年“严打”斗争。2001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对象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
织犯罪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犯罪,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
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2001年4月-2003年4月“严打”期
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严打”刑事案件26138件44146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
及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1435件18666人,
涉枪案件、拐卖妇女儿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8371件13006人,盗窃、抢
夺等犯罪案件4947件10190人。“严打”期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299件,判处犯罪分
子387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1275人,占29.12%;判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5788人,占40.77%;判处拘役、管制、适用缓刑及作其他处理的
6277人,占16.21%。二审法院依法对830名案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54人改判为
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无罪。全省各级法院共进行9次集中统一行动,分别对一批严重
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部分法院结合当地刑事案件特点,举行诸如涉油案件、盗窃
机动车辆、涉枪涉爆案件等专项宣判,全省共召开公判大会583场次,受教育群众12
00余万人次,举行新闻发布会93次(其中省法院13次),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
体编发稿件3700余件。“严打”期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共有300余个单位(次)受
到省、市、县级奖励和记功,近800人次分别获得省、市、县级奖励和记功。
2004年“严打”斗争。2004年12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40天的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2004年12月-2005年1月,全省法
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688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12683人。各地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
94场次,集中宣判刑事犯罪案件943件1399人,社会各界群众80余万人参加宣判大会

三、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
1989-1990年,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全省法院共受理
拐卖人口犯罪案件1043件,判处人贩子1952人。
1991-2005年,全省法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及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
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流窜、挖团伙”、打击破坏电力、通讯设备犯罪等
专项斗争。
1991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打击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
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
等社会丑恶现象犯罪活动。全省法院共审理拐卖人口、制造贩卖淫秽物品、赌博等犯
罪案件330件612人。同年开展的“打流窜、挖团伙”斗争中,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
事案件4638件7629人。
1993年,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电力、易燃易爆设备犯罪活动。1-9月,全省法院共
受理以盗窃等手段破坏电力、易燃易爆设备等案件132件335人,有49名罪犯被依法判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理盗窃工矿企业等单位财物的犯罪836
件1687人,有14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
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的杨良德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案,因杨良德等案犯的破坏
行为,致使胜利油田管理局东辛输油管线张杨阀门组一个阀门毁坏,原油外溢6885吨
,影响输油生产20小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8万余元,并致70余亩农田被原
油浸淹荒芜,造成74口油井停产16小时,影响原油产量600余吨。1993年10月,省法
院依法核准对杨良德等3犯判处死刑。
1994年,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全省各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和
山东省委部署,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实际状况,开展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的乡霸、村
霸、街霸等农村中的恶势力犯罪活动。当年,全省共审理此类犯罪案件3897件5988人
,18名流氓恶霸被判处死刑。其中,罪犯韩刚原系淄博市周村区扈家村村委会主任,
1976-1993年,其勾结韩华等一伙不法分子,长期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
强奸污辱妇女33人,持猎枪、刀具等凶器无故殴打致伤群众33人,犯罪情节极为恶劣
。1994年4月,经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省法院二审,依法判处并核准韩刚死刑。
1998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
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
2002年6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
进行部署,重点整顿清理出版物市场,清查非法出版物。规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
后,需积极组织审判力量,依法从快审理,不允许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弱化专项斗
争打击力度。

四、涉外刑事案件审判
自1995年起,随着山东省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不断深入,在山东省居留的外国
人不断增加,涉外刑事案件相应增多。省内陆续发生涉外刑事案件,多集中在沿海经
济发达地区,其中青岛市最多,其次是烟台市和威海市。涉案人国籍涉及韩国、日本
、朝鲜、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其中韩国人占94%。案件类型主要涉及交通肇事、
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等罪名。1995-2005年,全省共审理涉外刑
事案件99件。

1995-2005年全省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2-9

┌──┬──┬──┬──┬──┬──┬──┬──┬──┬──┬──┬──┐
│年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
│件数│2 │1 │3 │3 │28 │7 │16 │10 │13 │7 │9 │
└──┴──┴──┴──┴──┴──┴──┴──┴──┴──┴──┴──┘

1991-2005年全省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2-10
单位:件、人

┌──┬───┬───┬───┬──────┬──────┐
│年份│收案数│结案数│存案数│判决有罪人数│判决无罪人数│
├──┼───┼───┼───┼──────┼──────┤
│1991│21495 │21313 │1232 │26234 │90 │
├──┼───┼───┼───┼──────┼──────┤
│1992│19882 │19956 │1157 │23162 │78 │
├──┼───┼───┼───┼──────┼──────┤
│1993│19071 │19133 │1095 │20413 │93 │
├──┼───┼───┼───┼──────┼──────┤
│1994│24476 │23928 │1643 │26427 │85 │
├──┼───┼───┼───┼──────┼──────┤
│1995│25642 │25137 │2148 │26922 │81 │
├──┼───┼───┼───┼──────┼──────┤
│1996│32230 │32343 │2035 │34308 │89 │
├──┼───┼───┼───┼──────┼──────┤
│1997│24378 │24113 │2300 │26818 │156 │
├──┼───┼───┼───┼──────┼──────┤
│1998│27462 │27087 │2675 │28470 │270 │
├──┼───┼───┼───┼──────┼──────┤
│1999│30282 │30010 │2947 │32070 │312 │
├──┼───┼───┼───┼──────┼──────┤
│2000│31456 │31637 │2766 │34820 │478 │
├──┼───┼───┼───┼──────┼──────┤
│2001│36185 │36135 │2816 │42844 │427 │
├──┼───┼───┼───┼──────┼──────┤
│2002│34849 │35213 │2401 │37896 │307 │
├──┼───┼───┼───┼──────┼──────┤
│2003│35638 │35670 │2370 │40507 │116 │
├──┼───┼───┼───┼──────┼──────┤
│2004│37113 │37081 │2402 │44979 │43 │
├──┼───┼───┼───┼──────┼──────┤
│2005│41768 │41686 │2484 │52830 │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