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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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管理
罪犯伙食费、被服费、杂支费、零用钱、医疗费(简称“五项”经费)属于专项改
造经费。
1991年5月,省劳改局规定罪犯伙食费标准,工业单位由原来每人28元调至32元
(每人每月,下同),农业单位由27元调至32元,少年犯由30元调至35元;1992年4月
,工、农业单位调至35元,少年犯调至38元;1993年1月,工、农业单位及少年犯调
至45元,1994年1月调至55元,1994年7月调至60元;1995年1月,工业单位、少年犯
调至80元,农业单位调至75元。
199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财
政部、司法部制定的实物量标准计算罪犯生活费总额,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199
5年3月,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关于罪犯生活费管理工作的规定》。1997年,省财政厅
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规定罪犯每
人每年“五项”经费标准为1548元,列入罪犯改造经费账户,包干使用。1998年1月
至2004年12月12日,全省执行的罪犯生活卫生费标准是:伙食费100元,被服费12元
,杂支费6元,零用钱男犯6元、女犯7元,医药费5元。
自2004年12月13日开始,根据市场生活卫生物资价格持续上涨因素,罪犯生活费
标准调整为:伙食费120元,被服费12元,杂支费6元,零用钱男犯6元、女犯7元,医
药费9元。

二、伙食管理
1992年5月,省劳改局印发《罪犯伙食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罪犯口粮工业单位
按当地同类国有企业同工种标准供应,农业单位按实际需要供应。罪犯副食品供应的
实物,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下列标准:肉食2公斤,水产品或禽蛋0.5公斤,豆制
品1.5公斤,植物油0.25公斤,蔬菜秋冬季20公斤、春夏季15公斤。1995年,财政部
、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对在押罪犯伙食
实物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每人每月粮食17公斤—25公斤,蔬菜15公斤—25公斤,食
用油0.5公斤—1公斤,肉食1.5公斤—2.5公斤,蛋、鱼、豆制品1公斤—2公斤,调味
品适量, 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据需要定量。自1995年1月起,实行节日伙
食补助,元旦、国庆节、春节每人每日补助1元。
2001年1月,省监狱管理局印发《关于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对罪
犯生活的炊事设施和生活物资,医疗药品、设备及器材等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对
监狱生活卫生所需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大宗和重大生活卫生物资购进实行招、
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2001年初,省监狱管理局印发《关
于开展争创监狱文明伙房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争创监狱文明伙房
活动,罪犯伙房初步实现管理制度化、设备机械化、饭菜多样化、饮食卫生化。至2
005年底,全省监狱系统建成“文明伙房”54个,占总数的91.5%;餐厅186个,罪犯
集中就餐人数占总数的70%。

三、被服管理
1991-1993年,全省各监狱根据省劳改局《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执行被服管
理。1993年6月,省劳改局印发《罪犯服装管理工作规范》,对罪犯服装标准、制作
、发放、使用与回收等作出规定。
1995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文件,对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作出明确规
定:1995年1月起,工业单位每人每年被服费提高到110元,农业单位和少年犯每人每
年提高到120元。1998-2005年,全省在押罪犯被服费执行每人每年144元标准。
2004年7月,全省各监狱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统一更换罪犯标志牌的通
知》要求,自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罪犯开始佩戴和使用04式罪犯标志胸牌和床头
牌,实现罪犯服装及标志牌(胸牌、床头牌)的统一。

四、监狱环境
监狱内外环境卫生划片包干,由专人按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监室卫生实
行责任制,每日对监舍、走廊、活动室、厕所等公共场所清扫冲刷,保证监狱环境的
清洁卫生。夏季监狱定期喷洒投放各种药物,杀灭蚊、蝇、老鼠等。监狱配有罪犯浴
室和理发室,让罪犯定期理发、洗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通过上卫生课、看电教
片、办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增强罪犯卫生意识,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199
1-2005年,全省监狱没有发生因环境、内务卫生引起的传染病流行及罪犯食物中毒事
故。
2001年10月,省监狱管理局印发《监舍内务、监区环境及罪犯个人卫生规范(试
行)》。至2005年底,全省监狱有浴室146个、洗衣房85个、晾衣场142个;全省354个
监区中,达到标准化监舍要求的有263个,占总数的74.3%。
2003年6月,按照“外看是监狱,内看是花园”的总体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制定
《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建设绿色生态监狱活动的实施意见》,各监狱开展建设绿色生态
监狱活动。至2005年底,全省监狱总体绿化面积102.8万平方米。

图5-3 山东省微湖监狱建设的花园式监狱。

五、狱内消费管理
2002年3月,省监狱管理局印发《关于狱内超市管理的规定》、《关于在狱内推
行钱款管理“一卡通”和商品超市的通知》,促进狱内超市、罪犯零用钱“一卡通”
等工作。至2005年,全省有26个狱(所)建立狱内超市36个,经营面积4687平方米,超
市利润全部用于改善罪犯生活。

六、医院管理
1993年4月,全省罪犯医疗卫生管理与生活管理合并,统一由各监狱生活卫生科
管理。同年,各单位医院开展达标上等级活动,实现分级管理。1994年9月,有2个监
狱医院通过一级甲等医院评审验收;1995年底,有8个监狱医院通过一级甲等医院评
审验收,省监狱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验收。
自2002年6月开始,身患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的罪犯交由省监狱总医院集
中管理治疗。
至2005年底,全省监狱系统先后制定《关于开展争创“监狱文明医院”活动的实
施意见》、《监狱文明医院考核细则》、《关于省监狱总医院收治病犯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监狱系统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狱内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建立完善
入监查体、常规查体、特殊工种查体制度,以及卫生防疫、罪犯就医、处置重大传染
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提高了监狱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全省有1
7个监狱医院被省监狱管理局命名为“监狱文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