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发展壮大队 伍,加快改革步伐,拓展业务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至2005年底,全省有律师事务所675个,执 业律师7685人;公证机构161个,公证员847人;公职和公司律师机构8个,公职和公 司律师3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336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443人;法律援助中心1 58个,法律援助律师362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159个。法律服务组织网络 日益完善,服务效能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