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民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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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4日, 省委五届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关于制订
《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山东省依法治省总体规
划》及召开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汇报。3月8日,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
受省政府委托,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 。3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省公
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3月23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山东省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1996年7月15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对“三
五”普法规划进行讨论修改。8月3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山东省在公民
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8月8日,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受
省政府委托,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我省“二五”普法情况
及“三五”普法规划的汇报》。8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
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3月12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山东省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决定将规划报省委常委
会议研究。4月3日,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受省政府委托,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上,作《关于我省“三五”普法、依法治省情况及“四五”普法规划的汇报》
。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
议》。6月11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在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至2001年底,全省17个市、4
个大企业、139个县(市、区)全部出台“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

二、普法规划实施
1991-2005年,省普法办公室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举办培训
班、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组织实施
“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
1991年1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
议,传达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全国部分城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
会精神,总结交流“一五”普法教育工作经验,对“二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7月,《山东省“二五”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和《山东省“二五”全民学习法律
法规选编》出版发行,内容涉及《行政诉讼法》等17部法律法规。1992年3月,省委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二
五”普法和深化依法治理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1993年7月,省委、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府召开第七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部分城市
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1996年8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八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
议,传达第四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全省实施“二五”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部署“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1月,《山东省全民“
三五”普法读本》和《山东省“三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出版发行,内容涉及《劳
动法》等13部法律法规。1997年10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九次全省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
交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普法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省任务。199
9年11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十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传
达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学法用法、普治并举经验
,研究部署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2001年3月,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25次会议,研究讨论“四
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第二个五年规划,对“三五”表彰、“四五”普法规划和依
法治省规划出台、第十一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召开等问题作出决定。6月,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第十一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第五次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交流经验,研究
部署“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9月,《山东省“四五”全民普法读本》和《
山东省“四五”全民普法法律法规选编》出版发行,内容涉及《宪法》等10部法律法
规。2003年9月,省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山东省“四五”全民普法补充教材》,内
容涉及《政府采购法》等8部法律法规。

三、重点普法宣传
(一)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1991年4月,全省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司法厅联合举办首次全省《宪法》知识竞赛,12个市(地)和22个省属单位获“优
秀组织奖”。12月4日,全省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宪法》颁布实施九周年纪念大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全省发动和组织公民集中学习,进行《宪法》的再宣传、再教育。200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
划》,确定:将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此
后每年12月4日前后,全省各地都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2002年1
2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在济南召开“1
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2004年,新的《宪
法修正案》颁布。4月,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在《大众日报》上举办以《宪法》为
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赛,省内外近万名读者参赛。5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
厅、省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
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二)与维护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2000年10月,省委印发《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
育活动的意见》,决定自11月中旬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活动。12月1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
市司法局在济阳县崔寨大集举行法律下乡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律师、公证员、法律
援助工作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赠送法律书籍5000余册。2001年初,省
普法办公室编写《维护稳定法律知识--山东省农村法制教育宣讲材料》。3月13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搞好农村法制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稳
定。
2004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全省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法制宣传月活动。3月6日,省
暨济南市建设平安山东集中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29家政法、行政执
法部门和单位近200人参加活动。3月12日,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建设平安山东
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确定每年4月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法制宣传月活动
。4月28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举办“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
定”法律知识竞赛,省内外近万名读者参赛。11月29-30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联合举办“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电视竞赛,全省17个市和胜利石
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铁路局、莱芜钢铁集团组队参加比赛。2005年4月,
全省开展第二个建设平安山东法制宣传月活动。4月17日,全省集中开展宣传日活动
,6万余名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00余万份,出
动宣传车2400余辆,展出宣传图板12万余块,解答法律咨询3.2万余人次。4月,省普
法办公室举办“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竞赛,省内外万余名读者参加
竞赛。
(三)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1992年9月,省普法办公室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等4部门联合举办第五次省直机关厅
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外经济法律知识讲座,集中学习有关特区、关贸总协定、房地产开
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300余名厅级领导干部听讲。1993年,省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问题讲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选编》。1993年、1
994年,省普法办公室两次举办辅导员培训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股份制企业法律制度,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关贸总协
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300余人参加培训。1994年7月和9月,省普法办公室两次举办
省直机关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场经济法制讲座,学习有关新税制法律知识和《反不正
当竞争法》。2003年,省司法厅与省工商局组织20家省直公益企事业单位开展《反不
正当竞争法》知识竞赛。4月,省司法厅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
活动。
(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1994年8月,省普法办公室组织全省55万余人参加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2001年,省暨济南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市妇联联合组织《
婚姻法》宣传咨询活动。5月31日,省司法厅与省统计局、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
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6月4日,国家统计局、监
察部、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配合大检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入人心。2002年9月,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联
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同月,省司法厅与省人口和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知
识竞赛。2003年12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通知》。12月,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下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开展宣
传活动。2004年1月,省普法办公室与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干部群众参
加华东六省一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网络竞
赛。5月31日,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
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工作。2005年,省司法厅与
省妇联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周活动,并于“三八”妇女节期间,在济南泉
城广场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五)与抗击“非典”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2003年,全国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疫情。4月24日,省普法办
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
把《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4月30日,省司法厅与省委
宣传部、省卫生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提纲》。5月13日,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中进一步加强〈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5月15
日,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加强〈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5月20日,省普法办公
室召开全省加强防治“非典”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六)与民族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2003年10月,省司法厅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济南市天桥区召开全省民族村(居
)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2004年4月,省司法厅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政厅联
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10-11月,省司法厅与省
民族事务委员会、泰安市政府联合举办“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有奖竞赛,开展
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巡回演讲活动,全省17个市及15个县(市、区)的11500余名
各族群众参加了竞赛活动。

四、重点普法对象
(一)领导干部
1991年9月,全省各级各类干部尤其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半年多时间,认真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座》。省普法办
公室举办全省“二五”普法辅导员培训班,280余人参加。1994年开始,省普法办公
室组织全省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每年有近30万人参加。

图4-4 1995年2月13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首次举办山东省级领导干
部法律知识讲座。

1995年2月13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首次举办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
讲授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关贸总协定。4月22日,举办第二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
讲座,讲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996-1999年,在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提
议下,省委先后举办5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教授讲授依法
治国理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科技进步
与法制建设、中国加入WTO的法律问题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1996年5月,省普法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联合下发《关
于各级党校干校在干部轮训中开设法制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校干校开设的进修班
、培训班,要根据不同的班次,安排相应的法制课内容,做到课程有计划、授课有教
材、任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同年,省普法办公室在《山东法制报》开设“市地委
书记谈依法治理”专栏,17个市(地)领导分别发表了署名文章。同年,省普法办公室
在《大众法制》和《法治通讯》中设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栏,先后刊登县级以
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文章40余篇。
1997年1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
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广大干部认真学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9月16日,省普法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法委和省人事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普法
考核证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把干部学法、用
法、守法、执法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五”普法末期,部分地方开始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系统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
识考试。“三五”普法开始后,这一做法逐步推广。1997年,各地进行换届选举,全
省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355次,10946人参加法律考试。至2000年底,全省17个
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对拟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
识考试。1998年3月30日,省普法办公室与省法学会共同成立山东省领导干部学法讲
师团,24名法学专家教授被聘为首批成员。至2005年底,全省县以上单位成立干部学
法讲师团230个,成员5000余人。
2002年6月5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会后,全省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
用法各项制度。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全省17个
市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2004年11月15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
议精神切实加强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办公室以
县、乡镇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教育培训方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以各级党校为阵地,采取举
办学习班、讲座等形式,搞好集中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狠抓干部法制教育工作措施的
落实。
(二)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
2000年后,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行政执法培训的
意见》,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逐步纳入培训、考核、考试渠道,认真组织
广大公务员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基本实现了公
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司法和行政
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237057人次,通过法律知识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的20374
4人。2000年4月28日,“仙霞杯”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决赛在山东
电视台举行,潍坊代表队获一等奖,济南、日照代表队获二等奖,泰安、威海、德州
代表队获三等奖。决赛竞出的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
总决赛,获二等奖。
(三)青少年
1992年,省普法办公室与省教委、团省委、省广播电台联合举办青少年学法用法
演讲比赛,12人分获一、二、三等奖,18人获优秀奖,获奖作品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法制园地栏目播出。

图4-5 小学普法宣传长廊。

1997年12月2日, 省司法厅与省教委、省综治办转发司法部、国家教委、中央综
治办《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 。1998年8月-1999年4月,省普法办公室对全
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情况进行调研。 2000年3月20日,省司法厅与省教委、
省综治办、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司法部、国家教委、中央
综治办、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大多
数中小学校开始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2001年9月11日,省普法办公室下发《关于召开全省依法治校经验交流会的预备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全面提高全省青少年
学生的法律素质。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北京召
开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山东省各地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会议,采取
有效措施,落实会议精神。2003年4月10日,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和团省
委转发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
若干意见》,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9月,省司法厅与省教育厅对全省教育系统10
0个普法先进单位、300名普法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的若干意见》要求,省普法办公室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青
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举办全省中小
学教师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青岛等12个代表队分获一、二、三等奖。至2
005年底,全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5742个,94%的在校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有
20498所中小学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占总数的76%;
28878所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占总数的82%;23147所中小学聘请了法制辅导员
,占总数的80%。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991年,省司法厅、省经委等部门联合举办两期全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开设
企业管理法规等6门课程,组织3次考试。共培训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和企业厂长(经
理)、经营管理人员15.8万余人。1992年8月,省司法厅和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省
经委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改委《关于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并印发《〈条例〉宣传提纲》,举办短训班,
培训人员140余人。1996年,省司法厅、省经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三期全省经济法律
法规培训班,8.5万名企业厂长、经理参加培训,重点学习《公司法》、《合同法》
、《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2001年1月,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司法厅转发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
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经贸委
、司法局和大企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活动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普遍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纳入“四
五”普法规划,制定落实意见,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以会代
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四五”普法期间,全
省有282633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五、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一)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
“二五”普法后期,烟台市牟平区率先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加强“家庭细
胞工程”建设,并在烟台市推行,“三五”普法期间在全省推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把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摘编成册,发放到每个家庭,
组织普法讲师团或辅导组深入基层,对群众进行面对面辅导,并以户为单位进行考试
。济南市、烟台市开展活动中,推行把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
订到家的“三到家”做法,使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1997年8月14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决定,在全省范
围内开展法律下乡活动。1998年冬,莱芜市司法局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成立领导
小组,指导各区局组成“送法下乡”普法宣讲团,在全市30个乡镇(办事处)成立普法
宣讲队。1999年初,济宁市任城区、曲阜市、嘉祥县,东营市东营区、利津县,淄博
市淄川区、高青县等地,分别组织普法宣讲队,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
999年12月,德州市组织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普法宣讲骨干等200余
人组成的10余个法律宣讲队,开展“法律下乡”宣传咨询活动。2001年,济南市组织
20余个主要执法部门开展大规模的“送法下乡”活动;滨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114
个民主与法制教育宣讲队,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四五”普
法期间,全省各地组织开展大规模“送法下乡”活动6522次。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002年,中央文明办、全国普法办等4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8月,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省“法
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4月,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等10部门联
合转发国家相关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通
知》,对“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6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印发《
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不断加强“四个一”(每个社区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
室或图书架,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为居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建设。
(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三五”普法初期,泰安市郊区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建设,在农村主要街道
设置法制宣传栏,墙壁喷写农民经常运用的法律条文和普法墙头诗等。省、市两级普
法主管部门及时推广了这一做法。1998年开始,威海市在全市推行建设“一带一路一
网”,即利用环海岸线公路线杆建设千里海岸普法宣传带、农村镇驻地建设高标准灯
箱式普法宣传一条路、城市公交站点建设彩喷广告式普法宣传网,全市90%的农村建
立了普法宣传一条街,100%的乡、镇建立了普法宣传一条路。至2005年底,全省有7
.4万个行政村建立了法制宣传一条街。
1998年3月16日,东明县在开展“法律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基础上
,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使“法律进万家”活动又赋予新的内容,这一做法迅
速在全国推广。菏泽地区在有线“148”的基础上,又先后创设了无线“148”、荧屏
“148”、空中“148”等不同形式,使“148”在普法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998年4月,平阴县店子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讲故事”形式,向群众宣讲典
型案例,达到学法目的。1999年,店子乡“讲案学法”经验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公室在全省推广。10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编写《讲案学法--山
东省普法教育读本》,供全省农村学习使用。
2001年9月,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作出决定,在全省学习推广莱芜市“法德
结合、文明理家”的经验。10月下旬,司法部在深圳市召开全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
理理论研讨会,山东省介绍了“莱芜经验”。10月31日,省普法办与省司法厅在莱芜
市召开全省学习推广莱芜市“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经验现场会,全面推广“莱芜经
验”。

图4-6 枣庄市实施为每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村干部, 为每户
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图为一名村干部拿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大专毕
业证书。

同年,枣庄市创立了以“低成本、高层次、大规模、起长效”为基本特征的“两
个一工程”,为每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村干部,为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
的试点工作。 2002年9月,在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首次推广。至
2005年底,全市2481个行政村(居)中有2291人参加法律专业学习,21.3万余人接受培
训,41.8万余人被命名为法律明白人。
(五)开展法制文艺宣传工作
1996年1月19日,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共同举办“
孔御宴杯”全省法制文艺会演,山东电视台进行了录播。1997年,省普法办公室下发
《关于在全省征集法制文艺作品的通知》,从各地选送的200余件作品中挑选出26件
优秀作品汇编成《法制文艺作品选》,部分作品被收入司法部编辑的《法制文艺集锦
》。1999年,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全省法制文艺优秀作品评
选活动,共收到参评作品70件,现代戏曲《好人老程》等43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
奖。2003年8月,省普法办公室、省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秀法制文艺作品征
集活动的通知》,历时3个多月,征集作品160余件,现代吕剧《刘老憨上任记》等5
5件作品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