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培训教育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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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培训和法学教育
    (一)短期培训
    1991年4月,省司法厅印发《“八五”期间全省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发展规划》
。1992年10月,印发《关于我省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规定:除司法部调训的培训对象外,省司法厅主要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和律师、
公证员的培训,市(地)司法局负责一般干部和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
训;监狱、劳教系统干警的培训,由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分别制订规划并组织实
施。
    根据培训规划要求,省和各市(地)、各单位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短期轮训。省司
法厅为司法部“双高”(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培训学员250余人。1991-1
995年,先后举办中级律师、中级公证员培训班两期,脱产学习3个月;举办县(市、
区)司法局长培训班两期,脱产学习2个月。1994年,全省司法系统开展学习英语活动
,2380余名干警参加学习,450余名干警取得初级英语培训结业证书。1996-2000年,
省司法厅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培训班和司法行政“两个体系”(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理论
培训班,各市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培训。1999年3
月,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对全省政法干警进行轮训的通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7
00名处级干部分6期先后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接受培训,各市(地)司法局及监狱劳
教单位组织科级以下干部集中轮训。至2000年底,全省2.8万名在职司法行政干警轮
训一遍。
    (二)专业证书教育
    1991-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并委托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法律学校、山东省警官学校
承担教育任务。专业证书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由各市级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下达的教学
计划统一组织。15年间,全省累计有7373人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
学习,取得专业证书。
    (三)函授教育
    1991-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在山东继续举办法律函授教育,开设法律专科和专
科起点的法律本科。主要招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院校、党委政法委、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在职人员,并适当招收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
单位的在职人员。全省范围内招生,纳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轨道
。学生由山东函授站(设在省司法厅法规教育处)统一管理,由华东政法学院教师授课
,华东政法学院颁发法律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15年间,全省共
有1078人参加华东政法学院函授学习,并取得本科、专科文凭,其中,本科生711人
、专科生367人。
    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函授站建于1997年,设在省司法厅法规教育处。专科、本科的
学制、课时、授课方式、毕业考试等均与华东政法学院规定一致。至2005年底,中国
政法大学山东函授站共毕业法律专科生131人,毕业法学本科生216人。1998年举办的
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学员69人。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简称律函中心)是司法部创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
机构。1988年7月,律函中心在山东省司法厅法学教育处设立山东辅导总站,全省设
18个辅导站。律师函授教育设法律专业大专班、律师专业大专班和律师专业本科班,
学制三年半,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步,实行循环教学。学习辅导由辅导站或辅导分
站组织,学员每学期参加国家统一的自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大学专、本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全省参加律函教育的
学员每年保持在4000人—5000人。1991-2005年,全省有4000余人取得法律和
律师大专毕业文凭。
    (四)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1997年,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结合“三五”普法,在全区科级(含)以上、45岁以
下党政机关干部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1998年,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泰山区经验
,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临沂市创造性地学习泰山区的经验,由司法局牵头,依托政
法院校,在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大规模、高层次、正规化的法律专业学
历教育,被司法部誉为“临沂经验”。1999年1月,省司法厅在临沂市召开全省法学
教育工作会议暨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现场会,全面推广“临沂经验”。截至2
000年底,全省有16个市开展了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工作。
    (五)现代远程学历教育
    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开辟的新的办学渠道。2002年,律函中心山
东总站开始与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联合举办法学专业远程学历教育。2003年4月,
律函中心山东总站设立山东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2002-2005年,律函中
心山东总站分别开设专科起点升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两个层次的法学现代远程学
历教育。学员在其所在地报名、考试,成绩上线的由山东大学统一录取。律函中心山
东总站共招收山大网络教育法学专业专升本两届学生710人,毕业705人,取得学士学
位10人;专科招收一届452人,毕业452人。
    (六)山东省法律学校
    1991年2月,省法律学校增设经济法律事务专业。10月,学校受省政府委托,为
西藏自治区培养法律人才160人。1993年12月,增设司法财务会计、计算机基础及应
用两个专业。招生由原来单一招收文科学生改为文、理兼收,并开始招收计划内委托
培养学生。自2001年起,开始举办“三二连读”高职教育,在校生2700人。2003年1
1月,省法律学校筹建新校区。2005年3月,新校区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规
划建筑面积946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5000人,预算投资1.5亿元。至年底,学校新校
区建设地质勘测、环境评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截至2005年底,学校有教职工数157人,其中,教师96人,行政管理干部42人,
工勤人员19人;高级讲师36人,讲师17人,助理讲师25人,教员18人;研究生学历(
含硕士学位)的22人,大学本科学历的72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固定资
产3880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8万元;馆藏图书15万册,计算机416台,语
音室座位160个,多媒体教室座位1640个。



图4-2 山东省法律学校电教室。 1991-2005年山东省法律学校培养学生情况一览表 表4-6 单位:人 ┌──┬───┬────┬────┐ │年份│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 ├──┼───┼────┼────┤ │1991│280 │480 │119 │ ├──┼───┼────┼────┤ │1992│250 │529 │198 │ ├──┼───┼────┼────┤ │1993│360 │650 │239 │ ├──┼───┼────┼────┤ │1994│465 │826 │290 │ └──┴───┴────┴────┘ 续表 ┌──┬───┬────┬────┐ │年份│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 ├──┼───┼────┼────┤ │1995│520 │1025 │321 │ ├──┼───┼────┼────┤ │1996│525 │1039 │427 │ ├──┼───┼────┼────┤ │1997│567 │1132 │474 │ ├──┼───┼────┼────┤ │1998│635 │1202 │565 │ ├──┼───┼────┼────┤ │1999│1028 │1663 │567 │ ├──┼───┼────┼────┤ │2000│817 │1845 │635 │ ├──┼───┼────┼────┤ │2001│622 │2043 │410 │ ├──┼───┼────┼────┤ │2002│729 │2464 │879 │ ├──┼───┼────┼────┤ │2003│907 │2170 │686 │ ├──┼───┼────┼────┤ │2004│760 │2374 │556 │ ├──┼───┼────┼────┤ │2005│520 │2760 │134 │ └──┴───┴────┴────┘ 二、法制建设 (一)立法建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参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1991-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收到司法部、省 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等各层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征求意见稿120件,提出意见和建议400余条。 草拟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1991-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向省人大 常委会申报立法项目12个,内容涉及公证、律师、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会法律咨 询、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方面;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制定规 范性文件84件,内容涉及司法行政各个业务层面。 清理规范性文件、汇编法律法规。1996年,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涉及司 法行政的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对涉及评比、升级、达标、乱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彻底清理。2000年,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1990年以后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过4次清理,共废止文件20件、修改11件;审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30余件,提出 建议10余条。 (二)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1991-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6起,应诉案件19起,举 行行政处罚听证会10起。对案件的处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 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三)行政许可 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6月,省司法厅建立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省司法厅审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2 6项减至18项。省司法厅先后邀请专家教授就《行政许可法》进行专题辅导并举办《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至2005年底,省司法厅共受理行政许可并做出准予行政许可5 756件,其中,办理律师执业审核1187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72个,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86个、司法鉴定人员1200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32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