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2&rec=10&run=13

1991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纳入总体布局之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5-6月,省委、省政府连续
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全省各地
成立“打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6.3万名公安干警和妇联干部,进驻重点乡镇和村
庄,排查情况,集中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专项斗争中,全省共抓获拐卖妇女儿
童犯罪嫌疑人7658名,摧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窝点3397个,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982
名,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明显减少。6月,省综治委印发《山东省1991-1995年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明确全省1991-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9月,省
综治委召开全省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反盗窃斗争的实施意见》,在
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以反盗窃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各类专
项行动105次,74万人次参加,破获入室盗窃、扒窃等案件4.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5391名。
1992年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若干规定》,明确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对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中的职责任务提出要求。7月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
禁止赌博条例》,在全省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7-8月,全省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
的严重刑事案件破案会战,共破获刑事案件1.25万起,摧毁犯罪团伙3215个,查获刑
事犯罪嫌疑人2.7万余名。8-9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组织开展整顿路
边店、打击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共检查路边店2.4万余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路边
店1856家。9月,全省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现场会在潍坊市召开
,在全省推广潍坊、淄博等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建设经验,要求各
地自10月起,利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治安防范网络。9-10月,全省开展“
打流窜、追逃犯、破大案”集中行动,破获大要案件5873起。11月,省政府颁布《山
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
任务和奖罚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省综治委制定印发
《关于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全省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1-12月,全省先后两次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车匪路霸
行动,8次开展区域性的打击车匪路霸会战,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6300万元。按照
中央综治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
多数县(市、区)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普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
否决制度。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的决定》,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34个,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单位150个,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470名。1991-1992年,全省共有
1196个单位和917名直接责任人被一票否决。
1993年3月,根据中央综治委统一部署,省综治委召开全省打击车匪路霸电话会
议,对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作出部署,并于4月、9月两次组织集中行动,破获犯罪
团伙249个,抓获各类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成员1300余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
1.3亿元。5月,省综治委印发《关于建立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的意见》,
要求自7月1日起,各级综治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有防范责任的重大案件实施查究通报
制度。各市(地)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对因疏于防范、玩忽职守而发
生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推动治安防范责任制的落
实。6月,省综治委在东营市召开全省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油区治
安整治专项行动。7-8月,全省破获盗窃、破坏油田物资、设施案件696起,抓获犯罪
嫌疑人1212名,缴获被盗原油和油田物资价值602万元。7月,省综治委在烟台市召开
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传达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精神,研究加强铁路
护路联防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部署工作任务。11月,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以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破案会战,破获刑事案件3012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6
548名,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同月,省综治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针对机构改革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受到影响的情况,提出意见:1.在机构改革中,县以上综治办
不但不能撤销,而且要适当加强;2.乡镇、街道专抓综治工作的领导副职应予以保留
;3.对农村群防群治队伍要认真整顿,不能采取简单办法予以撤销和削弱,要加强管
理,完善制度,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省综治委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省委肯定。省公
安厅下发《关于对农村治安联防队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得
到进一步加强。
1994年1月,省委、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1994年度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市(地)与所属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相应层
层签订责任书。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综治部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4月,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
容、工作原则、考核奖惩等加以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如发生因领导不重视,责任
不落实,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对不安定因素或群众纠
纷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
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切实防止重特大社会治安问题发生。4-5月,全省组织开
展为期40天的“严打”整治集中行动。上半年,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2.38万起,其中
重大刑事案件4921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6943名;清查公共复杂场所和重点部位5
.3万余处,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2900余万元。4-6月,全省组织开展以打击伪造、
盗窃、倒卖税务发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查获伪造、盗窃、倒卖各种税务发票近
万份,收缴伪造发票4900余份,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30余名。8月18日,省委、省政府
在淄博市召开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厉
打击刑事犯罪、大力整治农村治安秩序专项斗争。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公安厅设立“严打”整治工作
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团省委和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整
顿后进村基层组织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的意见》。行动中,全省共抽调党政干部3.4万
余名,与政法干警组成5000余个工作组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工作。至1994年底,全省共
治理整顿治安落后村庄和单位6万余个,查处重点部位1.2万余处,破获发生在农村的
刑事案件3.95万起,治安案件5.3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03名,全省农村治安形势
明显好转。12月,省综治委组织由18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全省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检查
组,对各市(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经省委、省政府审查批准,
对各地评选出的46个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综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
治安秩序较乱或发生重大案件的1157个单位和231名单位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994年4月,山东省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简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
。主要任务是:1.广泛宣传、呼吁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关心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参加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勇敢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推进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并严格
管理和使用资金;3.奖励由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奖励和慰问
在维护社会治安斗争中英勇牺牲人员的家属和伤残人员。7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
大众日报社联合举办山东省首次见义勇为“十佳”公民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
”公民进行表彰。2003年1月24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省见
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
1995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与各市(地)党
政主要领导签订199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对199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8月,全省先后组织开展3次以打击村霸、市霸、
路霸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打掉犯罪团伙2000余个,抓获村霸、市霸、路霸等恶势
力成员1500余名。为深入推动农村治安整治斗争,省、市(地)及县(市、区)党委、政
府从机关抽调4.7万名党政干部,组成13975个工作组,对重点乡镇、村(居)实行驻乡
包村,坚持“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抓,帮助基层整顿班子、发展经济、治理治安
秩序。经过集中整治,95.4%的重点乡镇和86.6%的重点村庄改变了治安落后局面。8
月6-8日,省委、省政府在烟台市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
会,烟台市等9个市(地)介绍了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会后,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全年全省先后4次集中开展打击行动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等犯罪活动,共破获刑事案件5.7
9万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5.3万余名,摧毁犯罪团伙5200余个,破获刑事案件和大
案率分别增长21%和24%。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45个单位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为
24名个人记一等功,48名个人记二等功。
1996年2月,省综治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开
展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活动。5月24日
,省综治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研究制定
《山东省关于整顿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工作意见》。6月6日,召开全省高校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4日,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召开表彰大会,对“严打”斗争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7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开展“严打”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
础工作会议,传达中共中央有关指示和全国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暨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段“严打”斗争经验,对深入开展“严打
”和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作出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坚持
“严打”方针,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65万起,其中重大案件1.77万起,依法逮
捕犯罪嫌疑人3万余名,劳动教养4200余名,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6.9%,其中重
大案件立案数下降7.1%。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加强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全部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12月2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
进单位的通报》,授予济南市天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授予59个单位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7年1月10日,省综治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
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的制度
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由1名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专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负责人任副
主任,与社会治安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乡镇(街道)综治委主要职责
任务。全省多数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健全了综合治理组织,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
走上规范化轨道。自1月31日起,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综治委、省直机关
党工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对省直机关53个厅(局)
级单位、168个二级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大检查。4月,省综治委印发《关于开展创
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活动的意见》,召开全省电话会议部署开展
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济南市杆石桥街道办事处等309个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
明村镇和安全文明单位受到表彰。8月,中央综治委在威海市召开全国创建工作经验
交流会,省综治委和威海市作经验介绍。12月2日,省教委、省综治办和省司法厅联
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至年底,全省46900余所中小学校中有43700余所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有法制辅导员
4.5万名。全省各级各部门在“严打”斗争中,不断加大要案、命案的侦破力度,全
年共破获刑事案件8.65万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2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591名
,摧毁犯罪团伙3808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4564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4.6亿元
。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和模
范单位的通报》,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39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
范单位12个。当年,全省有12人被授予1997年度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同
时,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全省1375个单位、794名个人被一票否决;422起负有防范责
任的重大案件被查究通报,其中,202个单位、295名个人被取消当年评先受奖、晋级
晋职资格,106人受到行政处分,26人受到党纪处分,8人受到刑事处罚。
1998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斗争。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
动,集中破获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1-6
月,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5万起(其中重大案件40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
万余人(逃犯、流窜犯1096人),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上升的趋势。在打击盗窃、抢劫
、走私机动车案件专项行动中,全省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3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100名,摧毁犯罪团伙320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000余名,缴获车辆215辆。在打击
流窜犯罪行动中,各地抓获流窜犯罪嫌疑人12484名。在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中,
破获涉毒案件174起(其中重大案件44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03名,抓获吸毒人员
140名,摧毁毒品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1名。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
动的同时,加大对治安落后地区(单位)的整治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组织8900个工作
组、3500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重点地区(单位)进行治理整顿,治安落后面貌改变率达
到85.5%。全省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至1998年底,全省共成立城镇治
保会1.4万个,共计5.44万人,农村治保组织8.63万个,共计28.5万人,城镇治安联
防队2.57万支,共计13.2万人,农村治安联防队16.7万支,共计107万人(87%以上为
义务队员)。全省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97个,成立安置帮
教工作组织68680个,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8.8万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破获刑事
案件5.74万起,破案率64.3%。12月,全省各级综治组织对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进行检查考核,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和
模范单位的通报》,授予25个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称号,授
予3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称号。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共表彰综治工作先
进单位12869个,先进个人8950名。各级综治部门对1289个单位和550名个人实行一票
否决,查究通报539起负有防范责任的重大案件,行政处分106人,党纪处分63人,刑
事处罚15人。
1999年2月,省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全
省共破获涉及学校案件500余起,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00余名,清理游戏厅、
录像厅等1200余家,收缴各种非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4000余件(本),取缔无证摊点2
000余个。4月,省委、省政府在沂水县召开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
会,总结推广沂水等地把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与整顿农村后进班子、处理信访问题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结合起来,开展“五位一体”综合整治
的经验做法,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治安后进村进行集中整治工作。全省共抽调11.
2万名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组成5718个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90%的治安后进村治
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变。4-5月,全省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破获一批重大刑事
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49万名。6-12月,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抓
捕逃犯、打拐解救、禁娼禁赌4次专项斗争,共抓获各类逃犯10345名,破获大案要案
4000余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06人,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17个。全省公安
、检察机关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445起,涉案金额43.3亿元。
6月,中央综治办、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菏泽市召开
会议,总结推广东明县在全国首创“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经验做法。当年,全省各
地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2719部,接收法律咨询电话60余万个,接待来人来访近
30万人次。12月,省综治委、省高校工委、省教委联合召开全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电
视电话会议,对高校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进行集中整治。1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印
发《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和模范单位的通报》,授予15个县(
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4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
单位称号。
2000年1月,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公安科技大会,部署社会防范和科技强警工作
,把加强“金盾工程”建设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重点强化通
信建设、互联网监控和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建设。4月,省综治委在山东工业大学召
开驻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按照会议部署,省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治理整
顿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解决了长期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一些“老大难”问题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拐”斗争,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7万起,破获拐
卖人口犯罪团伙233个。开展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行动,查获卖淫、嫖娼
案件8200余起,查获赌博案件5500余起,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40起。在“扫黄打非”
专项行动中,检查印刷企业5200余家、发行单位14500余家,收缴非法出版物24.5万
册、非法音像制品27.8万件,收缴淫秽书刊、物品8625册(件)。11月,省综治委在淄
博市召开全省城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部署城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同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办17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明确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省综治委组织筹办“关爱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览,参展人数10万余人次;在高唐县召开全省预防青少
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高唐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验;全省各地深
入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村镇”活动,大部分农村实现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集
体越级上访、无农民犯罪“四无”目标,全省农村、城市基层创安达标率分别达到8
0%和75%。12月20日,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
进分子的决定》,授予10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同月,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和模范单位的通报》,授予24个县(市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5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
位称号。
2001年2月,省综治委、济南市综治委在济南共同举办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接待群众来访5万余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万余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2
月27日,省综治委召开全省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综
治委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全省组织专门力量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
行集中排查。3月20日,省综治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继续
保留综治办的紧急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乡
镇综治办,并确定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编制在乡
镇行政编制限额内解决。3月21日,省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机构改革中综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一定要把加
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强各级综治委、综治办特别是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紧
密结合起来。4月开始,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综治部门
积极开展以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为主线的“严打”整治行动,取得明
显成效。全年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11.78万起,爆炸、杀人、绑架案件分别下降40.8
%、1.3%和12.1%。4月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见义勇
为保护条例》,对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作出明确规定。5月10日,省综治委、省见义勇
为基金会印发《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报》,授予10人山东省社会治安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5月下旬和6月上旬,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
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全省抽调3.6万名干部,组成1800多个工作组,深入
基层帮助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至年底,全省治安混乱村和重点部位整治有效率分别达
到85.8%和76.6%。8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召开,山东省的荣成市、胶
南市、潍坊市潍城区、高唐县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魏树芬、赵
恒吉、聂绍光、孙圣瑞4人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9月,省公安
厅在淄博市召开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全省公安机关爆炸物品管理
的经验,研究部署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制度,
全省确定83家生产合法、质量合格的企业为定点生产企业;对6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进行3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200余个。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授予60个单位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为34人记一等功。省综治委、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表彰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的通报》,为100人记二等功。
200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继续加大“严打”
整治斗争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冬季行动”、“春季攻势”和打击“两抢”(抢劫和
抢夺)专项行动。全省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5474起,破获“两抢”犯罪团伙2895个。5
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省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严打”
整治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经过整治,全省排查整顿治理各种娱乐场所48361家
,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57人,清理、取缔学校周围摊点、网吧6200个;对536个治安
混乱部位、村庄挂牌督办,并派出400多个工作组进驻治安混乱部位、村庄,督导检
查、督促整改,整改有效率96%以上。同时,按照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
署,全省着重开展“整治、调处、管理、控制、教育、建设”一体化治安防范体系建
设。在城区,坚持以社区防范为重点,推进警务战略,建立健全以“专业警力为主体
,以保安队伍为辅助,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参与”的治安防范体系。全省批准建立保安
服务公司157家,保安人员3.5万人,服务客户3200余家。在农村,探索派出所警务运
作机制,推广民警驻村、巡防到户等警务制度,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全省先后组织检查涉爆单位9000余家,查处涉枪
涉爆案件779起,收缴非法枪支1431支、子弹2.5万发、炸药2.6万公斤、雷管6.6万枚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市领导包县(市、区),
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9467起,调解处理82
602起,调解处理成功率92.3%。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对50个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
彰,为10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省综治委、省人事厅印发《关
于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的通报》,为50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记二等功。
2003年2月,省综治委召开集中整治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医疗机构及周边重大
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省综治委《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
要任务、认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等方面的问题。7月,省委、省政府转发省综治委《关
于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意见》,要
求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进一步加强
基层基础建设。8月,全省开展禁毒铲毒、打击跨区域贩毒等专项行动,破获涉毒案
件1325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25人,缴获一批毒品。9-12月,全省组织开展打击
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等专项行动,破获涉电案件12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
14人。10月,省委、省政府在莱州市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开展平安创
建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全省开展平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至12月底,全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28万起,调处
10.52万起,调处成功率93.2%;防止自杀案件1081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2495起,
到各级党政机关上访次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2%和46.3%。
2004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3月,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实施意见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平安山东”建设
。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对30个“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省综治委印发《关于表彰“
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的通报》,对121个“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给
予通报表彰。
2005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带有黑社
会性质的犯罪和城乡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省社会治安工作取得“五降一升”的
明显成效:刑事立案数下降1.1%,治安案件下降0.5%,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90.3%,
到省上访批次下降8.7%,安全事故下降12%,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95.4%,增
长4%。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全省各级各部门派出工作组4922个,工作人员2
.2万余名,采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滚动治理的方式,对全省治安混乱
地区、部位进行认真排查整治,整治率达到100%。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7月
,省综治委转发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工作规范》,坚持人防、物防、
技防、心防相结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街面治安防控网络、社区治安防控
网络和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全省入室盗窃案件下降7.4%,抢夺案件下降9%,扒窃
案件下降9.7%。不断加大专业治安队伍建设,成立保安公司149家,公开招聘录用保
安人员4.5万余人;组建治安巡逻队7.5万支,治安巡逻员近50万人。进一步建立完善
县、乡、村三级排查调解处理组织网络,各级调解组织9.7万个,调解员33.5万人;
全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8万件,成功调解处理22.7万件,成功率95.4%。进一步建
立完善“六位一体”(各级、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省委、省政府成立检查组进行全
面检查考核,省综治办组织政法和新闻单位进行暗访,有关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考
核,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省综治委各成员部门分别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打
分评定)的检查考评制度,对全省综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
同年5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会议召开,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威
海市、淄博市张店区、东营市东营区、寿光市、泰安市岱岳区、聊城市东昌府区等9
个集体和韦良华、刘宝信、肖荫桥等3名个人受到表彰,山东省在全国综治工作检查
评比中进入前3名。11月,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
《关于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菏泽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职工李安启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章丘市明水街道明二居居
民朱守营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同月,在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
司机表彰大会上,青岛市被授予“全国十佳见义勇为好司机”城市奖,济南恒通出租
车公司司机张德生、淄博市35路公交车司机梁红君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荣
誉称号。